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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票据诈骗罪

票据诈骗罪(刑法第194条第1款),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而使用,或冒用他人的票据,或签发空头支票、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捏造其他票据事实,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200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成为票据诈骗罪的主体。江苏辩护律师网多年专注于各类经济犯罪研究,办理了大量各类经济犯罪案件。本专题收录了票据诈骗罪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及相关案例、常见问题以及刑事论文供您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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