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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已取消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死刑罪名
司法部回应外媒“何时公布死刑数字”:非常重视
来源: 新华网     更新时间: 2013-11-29    分享到

新华网北京11月29日电在29日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介绍,在新修改的刑法当中,取消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死刑罪名。


德国世界报记者:三中全会《决定》限制死刑的范围,能不能介绍怎么限制这个范围?历来中国没有公布死刑的数字,什么时候能公布这个数字?


赵大程:你提的这个问题是已经有一段时间大家都议论的问题。中国政府、中国司法界对此问题是非常重视的。我们历来在这个问题上是坚持要少用、慎用。在我们新修改的刑法当中,我们取消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死刑罪名,应该说,为我们进一步减少死刑制度的适用进一步提供了法律依据。我们想,随着法制的进步,随着司法制度的不断完善,随着社会稳定的不断加强,这些方面我们还会继续往前推进。


事实:死刑罪名由68个减少至55个


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通过《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取消了13个非暴力性经济性犯罪的死刑(分别为: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盗窃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死刑罪名由68个减少至55个。


关于死刑的数字,民间有多个版本流传,但都未得到官方证实。2007年3月13日,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倪寿明表示,在人民法院的司法统计表中,死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数字是与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的数字合并统计的。这些数字,每年3月会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向全国人大提出报告,并刊登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等公开出版物上。不过,编辑查阅2013年3月10日最高法向人大作的工作报告,并未找到死刑数据。相关表述十分笼统。相对有信息含量的表态是2007年11月23日,时任最高法院长肖扬在全国法院司法改革工作会议上表示,当年判处死缓的人数多年来第一次超过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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