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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企业银行百亿资金 济南一男子被判无期
构成贷款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票据诈骗罪、诈骗罪
来源: 海峡都市报     更新时间: 2013-07-05    分享到

海峡都市报2013年6月16日讯  山东济南市政府15日向记者通报,骗取银行、企业100多亿元资金的2010年“12·06”伪造金融票证案,14日由济南市中院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刘济源被判处无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济源自2008年11月至2010年11月,采取私刻存款企业、银行印鉴,伪造质押贷款资料、银行存款凭证、电汇凭证、转账支票及以企业的名义在银行开立账户,冒充银行工作人员,让企业向其控制的账户内存款等手段,骗取银行、企业资金共计101.3亿余元。案发后,依法追缴赃款赃物合计82.9亿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济源的行为构成贷款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票据诈骗罪、诈骗罪。四罪分别判处无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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