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专题:金融凭证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刑法第194条第2款),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江苏辩护律师网多年专注于各类经济犯罪研究,办理了大量各类经济犯罪案件。本专题收录了金融凭证诈骗罪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及相关案例、常见问题以及刑事论文供您学习参考。 金融凭证诈骗罪-法律规定 更多金融凭证诈骗罪-审判参考 更多金融凭证诈骗罪-相关新闻 更多金融凭证诈骗罪-经典案例 更多金融凭证诈骗罪-常见问题 更多金融凭证诈骗罪-刑事论文 更多金融凭证诈骗罪-平反录 更多金融凭证诈骗罪-无罪判决书 更多 |
|
版权所有 © 2020 南京韶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苏ICP备16009114号-2 技术支持:
秀网技术
本网站基于
秀网ShowCMS
构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