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二苏老人故意杀人案庭前会议侧记
2026年4月28日,我作为律师助理跟随仲若辛律师参加了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故意杀人案的庭前会议。这起历经八年、两次被山东高院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临沂市看守所监管医院审判庭再次开启程序。此次庭前会议从上午九点持续到下午五点,庭上的每一次陈述、每一份异议,都沉甸甸压在心头。
一、管辖与回避:公平正义的第一道门
会议伊始,辩护团队一致提出异地审理申请。本案作为国人关注的重大刑事案件,且临沂中院审委会已两次作出有罪判决并被撤销,辩方认为,由同一法院、同一审委会再次审理,难以摆脱先入为主的偏见,也不符合刑事诉讼法关于回避与管辖的立法精神。
同时,辩护人申请合议庭、审委会委员及公诉人朱学珍回避。理由集中在三点:原参与本案讨论的审委会委员,依法不得重复参与本案审判;合议庭存在限制辩护人阅卷、会见,侵害辩护人辩护权的情形;公诉人朱学珍全程参与之前的两次一审,涉嫌隐匿关键证据、未依法履行检察监督职责,与案件存在直接利害关系,且曾办理张志超冤错案,不适宜继续履职。
二、公开审理:拒绝 “形式公开”,呼唤阳光司法
针对审理方式,辩护人坚决要求全程公开、网络直播,在临沂中院最大法庭审理,保障公众知情权与监督权。此前两次审理曾在偏远小法庭,限制旁听席位、拆除座椅、屏蔽信号,名为公开实为 “半封闭”。此次辩方明确提出,真正的公开,不是走形式,而是让整个审判过程接受全社会监督。
三、非法证据排除:刑讯逼供、隐匿证据、伪造笔录触目惊心
两名被告人当庭陈述,之前的有罪供述均系刑讯逼供取得:四天四夜不让睡觉、遭殴打、牙齿被打落、嘴里被塞臭鞋、服用不明药物,在“老虎凳”上被迫认罪。
辩护人指出案件多处致命证据问题:白天下网监控被刻意隐匿,仅提供夜间模糊视频,无法还原真实活动轨迹;尸检未做硅藻检验,死亡原因、致伤物、死亡时间均存重大疑问;讯问笔录与同步录音录像严重不符,存在大量诱供、逼供、伪造笔录内容;沉船地点、船只特征与供述严重矛盾,打捞船只系“假船”;入所体检报告被篡改、隐匿,心电图等关键原始材料拒不提交。辩方申请排除全部有罪供述、指认现场笔录、违法收集的物证、书证及证人证言,要求法庭依法启动非法证据调查程序。
四、重新鉴定与调取证据:还原真相的必经之路
现场勘查与常识足以判断:两名七旬老人,在黑夜、无照明、草丛密布的环境下,完成偷鱼、争执、打人、绑尸、上岸寻砖、对岸沉尸、沉船、返回等一系列行为,在 22分钟内根本不可能完成。
辩护人向合议庭申请委托山东省外法医对被害人死亡原因、致伤物、致伤成因、死亡时间重新鉴定;调取白天下网视频、尸检原始记录、打捞沉船录像、辨认录像、手机通信数据、入所全套体检报告等关键无罪证据;申请鉴定人、侦查人员、证人、专家辅助人出庭,当庭对质还原事实。
五、人性与法治:八年羁押,正义迟迟未到
两名老人已被羁押八年多,年事已高,在看守所内饮食简陋、健康堪忧。辩护人当庭呼吁,案件久押不决、久拖不审,已严重违背司法人道主义,恳请法庭依法变更强制措施,让老人在相对人道的环境中等待公正判决。
“我们办的不是案件,是别人的人生。” 这句话在庭上反复被提起。八年拉锯,两次发回,程序反复,证据疑点重重,这起案件早已不是简单的罪与非罪之争,而是法治底线、司法良知、程序正义的集中考验。
庭前会议结束,长路仍在继续。我们坚信,真相不会被掩埋,正义不会缺席。愿这起跨越八年的案件,尽早迎来阳光、公正、经得起历史检验的结果。
| 上一篇: 庭前交锋|证人出庭、非法证据排除,每一步都关乎司法正义 |
| 下一篇: 这是最后一篇,下一篇没有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