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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交锋|证人出庭、非法证据排除,每一步都关乎司法正义
来源: 公众号辩护人Defenders     更新时间: 2026-04-21   

今天(2026年4月21日),我跟随仲若辛律师一同前往镇江,参与一起职务犯罪案件的庭前会议。春日的镇江带着几分微凉,而法庭内的氛围,却远比窗外的天气更为凝重——这场会议关乎一位退休两年的机关单位负责人的命运,也折射出刑事诉讼中程序正义的重要意义。


本案的被告人,曾是当地某机关单位的负责人,退休两年后,突然被监委留置,涉嫌挪用公款罪与受贿罪。原本平静的退休生活被打破,一场关乎清白与罪责的司法审理,从这场庭前会议正式拉开序幕。庭前会议的核心的是梳理程序性争议,为后续庭审扫清障碍,而今天的议程,紧紧围绕三个关键问题展开,每一个都牵动着案件的走向。


争议焦点一:证人是否应当出庭作证?


庭审的首要争议,聚焦在证人出庭问题上。辩护人提出,本案中部分证人证言与事实存在出入,而这些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着重大影响,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当公诉人、当事人或辩护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言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因此,辩护人申请通知相关证人出庭,当庭接受控辩审三方及被告人的询问,以核实证言的真实性。


对此,公诉人作出回应,认为相关证人的书面证言已被收录在案,内容完整、形式合法,无需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书面证言足以作为定案依据。


一方坚持当庭质证、还原真相,一方主张书面证言已足够,控辩双方的观点碰撞,让我们看到了“直接言辞原则”在实践中的落地困境——正如有学者指出的,当前刑事案件中证人极少出庭,法庭多依赖书面证言审理,控辩双方难以通过有效质证发现证据漏洞,庭审的实质审查功能被弱化。


争议焦点二:监委留置期间的供述,能否作为定案依据?


相较于证人出庭的争议,非法证据排除的博弈更为激烈,这也是本案庭前会议的核心重点。被告人及辩护人明确提出,申请排除被告人在监委留置期间作出的不实供述,理由是该供述系非法取得。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第五十六条进一步明确,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应当予以排除。《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第一条规定,采用以暴力或者严重损害本人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等进行威胁的方法,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的供述,应当予以排除。


本案中,被告人陈述,监委办案人员在留置期间,以抓捕其家属、限制其儿子出入境为由进行威胁,致使其违背真实意愿,被迫在不实的讯问笔录上签字——这种以威胁手段获取的供述,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不应作为定案依据。


争议焦点三:部分证人证言,是否应当依法排除?


除了被告人的供述,辩护人还申请排除部分证人证言。同样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应当予以排除。辩护人进一步提出,若法庭无法通知相关证人出庭作证,无法通过当庭质证核实证言的真实性与合法性,那么该部分证人证言也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面对辩护人提出的两项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公诉人明确表示,本案相关证据的收集过程均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非法取证情形,因此无需排除。


针对这一观点,辩护人当即反驳:根据法律规定,证据收集是否合法,举证责任在于检察院。而本次庭前会议中,公诉人既未播放相关讯问录像,也未通知调查人员出庭作证,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应认定为举证不能,进而确认被告人所述的非法取证情形存在,对相关证据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尾声:坚守程序正义的初心


整场庭前会议,控辩双方围绕上述三个程序性事项充分发表意见,逻辑清晰、观点鲜明,每一句辩论都紧扣法律条文,每一个主张都关乎程序正义。最终,合议庭表示,将在会后对本次庭前会议涉及的全部争议事项进行认真合议,后续将依法作出决定,本案的具体开庭时间另行通知。


这场庭前会议,不仅是一场控辩双方的专业博弈,更让我深刻体会到刑事辩护中“程序正义”的价值。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数据来看,去年全国法院受理刑事案件104.67万件、审结105.55万件,同比均有所下降,但全年宣告无罪仅294人。对比2000年,当时全国无罪判决人数为6617人,无罪率约1%,而到2025年,无罪率仅为0.02%,25年间跌至原来的五十分之一——平均每10家法院一年仅能判出一起无罪案件。



学者们的反思值得我们深思:证人出庭率低、直接言辞原则难以落实,导致庭审难以发挥实质审查功能;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得不到充分保障,证人出庭、非法证据排除等申请常被忽视,进一步压缩了辩护空间,也限制了被告人的权利救济渠道。而今天我们参与的这场庭前会议,正是仲若辛律师团队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坚守程序正义,与非法取证行为较真的缩影。


作为一名律师助理,我深知,每一起案件的背后,都是一个家庭的命运,每一次庭审的博弈,都是对法律公正的坚守。我们无法预判合议庭最终的合议结果,但我们始终相信,唯有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守住证据合法性的底线,才能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后续,我们将持续关注本案的进展,也将继续在辩护路上,以专业之力,守护程序正义,捍卫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愿每一份坚守都有回响,愿每一次信赖都不被辜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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