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4日,一份来自山东省高级法院的通知,让临沂苏纪峰、苏晓峰案的八年诉讼之路再添波折——原审一审判决、原审二审裁定、重审一审判决全被撤销,案件再度发回临沂市中级法院重审。
这意味着两位七旬老人的洗冤之路,不得不在关押八年后重新启程。当75岁的苏纪峰与76岁的苏晓峰早已步履蹒跚、需人搀扶,这场延宕八年的司法程序,早已超越案件本身,成为对司法公正与效率的严峻拷问。
司法的生命线在于证据与程序,而临沂二苏案的审理过程,却处处可见证据链的断裂与程序正义的失守。
全案无任何直接证据指向二苏,唯一的“罪证”竟是矛盾百出的有罪供述。苏纪峰对被害人死亡状态、捆绑地点的供述反复无常,两人供述对关键情节更是无法印证,而这些供述的形成过程疑点重重——进看守所前的讯问录像缺失,却莫名出现有罪笔录;看守所内的讯问录像不完整,原审法院却未依法排除相关证据,完全违背了“严禁刑讯逼供”“不轻信口供”的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案发水域附近的葛沟大桥
更令人费解的是,案件核心客观证据集体“失踪”:水中浮尸必备的硅藻检验在法医鉴定中不见踪影,无法判断死亡真相;被害人轻伤一级的伤情与死亡结果毫无关联;能锁定被害人失踪地点的手机通信数据、能印证二苏无作案轨迹的监控录像,在辩护人多次要求下调取无果。这些本应成为定案关键的证据缺口,足以证明此案彻头彻尾的证据不足。
程序公正的屡次失守,让这场司法审判沦为耗时八年的无效循环。
2019年临沂中院原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苏纪峰死刑、苏晓峰无期徒刑,2022年山东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这本是纠正错案的契机。但临沂中院重审一审庭前会议竟直接宣告附带民事部分“已经生效”,未审先判的姿态昭然若揭,最终再次作出有罪判决。
原审法院就同一案件两次作出判决均被撤销,足以说明其已不具备公正审理该案的基础。更值得警惕的是,审理此案的法官郑华、陈刚曾涉任艳红冤错案,公诉人朱学珍曾错误指控张志超案致其蒙冤多年却未被追责,让当事人对本地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彻底失去信任。
八年时光,对普通人是岁月流转,对二苏却是牢狱之灾与生命倒计时。从2017年11月被抓捕至今,他们错过了人生晚年的平静时光,在看守所中忍受着身心煎熬,如今已至“朝不保夕”的境地。
刑事诉讼的终极目标是惩罚犯罪、保障人权,而当无辜者被长期羁押,真凶却逍遥法外,司法公正便成了空谈。山东高院此次撤销全部原审裁判,彰显了纠错的决心,但将案件再次发回临沂中院重审,无疑让两位老人的洗冤之路再添变数。
正义或许会迟到,但不应让蒙冤者以生命为代价等待。
二苏案的核心诉求早已清晰:异地管辖以保障审理公正,对年迈多病的二苏变更强制措施予以释放。法律的尊严不仅在于惩罚犯罪,更在于及时纠正错案、守护无辜者的权益。
如今,八年时光已逝,司法机关当拿出担当,正视案件中的证据漏洞与程序错误,要么指定异地法院快速审理、依法宣告二苏无罪,要么立即变更强制措施让老人回家就医,不要再让正义在无尽的程序循环中消磨,不要再让两位老者在等待中耗尽生命。毕竟,司法公正的价值,从来都在于及时兑现的正义,而非迟到多年的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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