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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若辛丨司法迷雾:命案何以成为十八年悬案
来源: 公众号辩护人Defenders     作者: 仲若辛     更新时间: 2025-06-14   

据大风新闻、新黄河等媒体消息,6月10日,《杀人嫌犯因精神分裂取保,二次批捕前突然失踪,法院宣布其“死亡”》一事,引发关注。6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在崇左融媒发布《情况通报》。《通报》显示:我市对此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联合调查组全面启动核查复查。联合调查组将严格依法依规查明事实,如发现渎职失职行为,将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调查处置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2007年,43岁的货车司机徐东成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凭祥市被杀害。随后,时年32岁的犯罪嫌疑人李某落网,并被崇左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在庭审期间,崇左市中院以李某精神分裂症发病为由,中止庭审,对其取保候审。一年后,法院又违反彼时的法律,对李某重复取保。2009年,李某取保结束后,相关部门没有对其采取羁押措施,导致李某在2009年至2012年的3年间,李某多次离开市区、外出打工,多地都留下酒店入住记录。


经受害者家属长时间投诉,2012年12月,崇左中院决定批捕,李某却在20多天前离奇失踪。6年后,受害者家属提起民事赔偿期间,凭祥市法院以“故意杀人案没判决”为由,驳回受害者家属民事赔偿诉请。受害者家属上诉期间,玉林市玉州区法院又以“下落不明满四年”为由,宣布李某死亡。伴随李某被宣告“死亡”,受害者家属的民事、刑事申诉均宣告终止,维权难以继续进行。


2024年11月,受害者妻子去世后,其女婿席志晟开始投诉办案法官,认为其存在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2025年4月29日崇左检察院出具《群众来信回复函》称,三位涉案法官在办理李某故意杀人案中,虽然具有玩忽职守不负责任的行为,但依法不构成犯罪,检察院决定不予立案处理。席志晟向崇左市检察院申请复审。6月4日,检方称,相关问题已经回复过了。法官相关的违法违纪问题,他们于2025年5月将相关线索移送至崇左市纪委监委处理。


公众号辩护人Defenders认为,2007年发生在广西凭祥市的这起货车司机遇害案,本是一起证据确凿的刑事案件,却因司法系统层层失守演变成横跨十八年的维权困局。从取保候审的滥用、羁押措施的缺席,到离奇失踪后的死亡宣告,每个环节都暴露出权力运行的任性与对生命及法律程序的漠视。尤其当受害者家属发现,被宣告死亡的凶手竟能在之前自由入住多地酒店,这种荒诞反差彻底击穿了公众对司法权威的信任底线。


以一个法律人视角观察,荒诞案件呈现的荒诞反差暴露出当地诸多司法病疾。


首先是程序正义的不断沦陷。法院先后两次对李某采取取保候审,其中第二次明显违反当时法律规定,这种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操作,暴露出司法人员对程序规则的漠视。更令人震惊的是,在取保结束后长达三年间,本应被严密监控的命案嫌疑人竟能自由跨省市活动,期间没有任何司法机关采取补救措施,这种系统性放任无异于对犯罪行为的变相纵容。


其次是责任链条的刻意断裂。2012年决定批捕时,李某恰好在行动前20余天失踪,这种精准的时间差难免引发内外勾结的合理怀疑。而法院后续以未判决驳回民事赔偿、又以宣告死亡终止刑事程序的操作,形成了逻辑闭环式的推诿:既不愿承认追逃失败,又试图用法律技术手段终结案件。检察院2025年认定法官“不构成犯罪”的结论,更是将玩忽职守行为轻描淡写为工作疏漏,这种罚酒三杯式的处理显然难以服众。


再来看维权通道的阻塞。一个命案受害者家属在十八年间先后经历刑事程序中止、民事索赔被拒、申诉渠道关闭等多重打击,最终连基本的事实澄清都成为奢望。


毫无疑问,当司法机关用宣告死亡这种民事手段处理刑事案件时,不仅消解了刑事诉讼的严肃性,更暴露出某些司法者为掩盖过错不惜扭曲法律本意的危险倾向。


公众号辩护人Defenders注意到当地联合调查组的成立。联合调查组需直面三个核心问题:当年李某是否符合取保条件?2012年批捕信息是否存在泄露?宣告死亡程序中有无权力干预?这些问题的答案将决定案件能否突破官官相护的猜疑。


当然,此案的意义远非个案,更深远的意义在于警示。当司法者习惯用程序空转替代实体正义,用以法律名义的裁定掩盖事实查明,法律就会异化为少数特权者的游戏规则。


公众期待的不仅是将真凶绳之以法,更是通过责任倒查机制,让每份签字盖章的文书背后都站着可追溯的责任人。唯有如此,才能让每一个司法者从内心深处感到责任重于泰山,才能让命案才不会成为悬案,让案件回归正义本身。也唯有如此,方能告慰死者,安慰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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