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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若辛:又一个司法局局长遭刑讯?
来源: 公众号辩护人Defender     作者: 仲若辛     更新时间: 2016-12-20    分享到


▍文 仲若辛

▍来源 公众号辩护人Defender


人民网报道,2016年12月19日,泰兴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冯金华在泰兴市看守所羁押期间,因身体异常,经抢救无效死亡。此前的10月20日,泰兴市纪委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泰兴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冯金华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12月16日,泰州市人民检察院亦通报称,已对冯金华以涉嫌受贿罪予以逮捕。


冯金华家属提供的照片显示,冯金华门牙右侧一颗牙齿脱落,后背有淤青症状。伤情令人生疑,而接受记者采访的当地纪委领导则表示,冯金华在接受纪委调查期间身体状况正常,且其在移交至检察院前身体也是正常的。这一解释,似乎撇清了纪委责任。那么,本案的侦查机关,也就是泰兴市检察院反贪局,以及羁押冯金华的泰兴市看守所,能否撇清责任呢?真相必须查明。


反腐浪潮迭起,违法办案,践踏人权的事也屡有发生。刑讯面前,人人平等,不管你曾是多高的官员。27名职务犯罪当事人家属联名上书最高检的事情暂且不说,单说这司法局局长遭遇刑讯逼供之事,在江苏也不是第一次有所耳闻。


2013年,原滨海县司法局局长邓成蔚,因受贿一案,先被当地纪委双规,后被移送检察院立案侦查。律师在会见过程中,发现邓成蔚内裤里面竟垫着卫生巾。诉讼过程中,这位前司法局局长反映其遭遇纪委检察院刑讯逼供,引起舆论哗然。


邓成蔚


据邓成蔚向辩护律师反映,双规后一个星期,滨海县反贪局派汪某等人参加联合办案,后期金某也参加了。他们采取各种非人道的手段,对邓成蔚实施刑讯逼供。在“两规”的45天内,陈某某、汪某带领办案人员以拳打脚踢、“驾飞机”、跪拖把杆、搧耳光、逼迫自己搧耳光、用布袋将头套起来群殴,用电线抽打脚底、用烟头烫、持续用空调吹冷风冻、禁止睡觉、禁止喝水、喂吃不明药物等种种残酷手段逼其口供,导致原本身体健康的邓成蔚左耳听不清、右眼视力下降、脑震荡、持续呕吐达三个月之久,颌骨受伤、咬合困难,左臂关节变形,活动受限,左手指关节变形,左胸骨、锁骨、肋骨变形隆起1公分多,其中有一根肋骨又单独弓起来,并凸了出来,左边的锁骨扭曲、错位已碰到了气管,导致胸闷气短、胸腔内部经常疼痛,腰部受伤、左腿受伤,不能正常行走,血尿、小便失禁、血压畸高,需要每日持续服用降压药。


后来的情况是,看守所曾因其伤残一度拒绝收押,后领导打招呼才被看守所接收下来。2014年3月14日,邓成蔚的辩护律师王兴在会见时,虽距“两规”已经过去半年多,但仍可见邓成蔚进入会见室时一瘸一拐,左臂无法上举,无法自行穿脱衣服,左臂、双膝及臀部均有明显外伤伤痕,内裤里垫有卫生纸。


一审期间,即便有同监室人员证明刑讯逼供的证言,即便有《收押健康检查登记表》为证,邓成蔚非法证据排除的申请依然未获支持,而公诉机关拒绝提供录音录像。


2014年5月15日,滨海县法院认定邓成蔚受贿315000元,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邓不服上诉,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未开庭审理,于2014年7月23日迳直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邓成蔚仍在艰难地申诉之中。


司法局局长邓成蔚遭遇的侦办审理历程,其实毫无新鲜感可言。27名职务犯罪案件家属联名上书之举,似乎亦可一叶知秋。那一份一份的申诉书,所述的种种遭遇,简直是大同小异,以至于把文章中的当事人名字换成另外一个,看起来也还是差不了多少。因为师出同门,所以手法大体一致,无非是不给睡觉,等等等等,如此而已。


刑讯逼供恶瘤不除,今天害的是他,明天可能害的就是你,哪管你是什么这局长那局长。



江苏连云港的一个县反贪局局长,把人打死后还企图掩盖真相,叫嚣什么“谁说出真相,我杀他全家”。这个恶魔反贪局局长,在审判自己的庭审中,公然宣称“三班四倒是检察院长期以来的办案方法”,以此推卸自己的领导责任,但最终仍然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他的那个反贪能手副局长,则被判处无期徒刑。


对这些以法律名义作恶的人,我只想说一句,善恶有报,你们也真是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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