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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若辛:舆论风口 我们毅然前行
来源: 公众号辩护人     更新时间: 2015-08-14    分享到


导读:辩护人出于对委托人的神圣职责,只要受理该案就只对他一个人负责。他须用一切有利手段去保护委托人,使他免遭伤害,减少损失,尽可能地得到安全。这是他的最高使命,不容有任何疑虑;他不需顾忌这样做会给别人带来的惊慌和痛苦;这样做会招致的苛责以及它是否会使别人毁灭。


▍文 仲若辛

▍来源 公众号辩护人


2015年8月5日18时,浙江省慈溪市浒山街道联合公安、城管、路政在慈溪市前应路与景观大道交叉口开展联合治超行动。18时40分左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徐鉴华在执勤中被一辆工程车撞倒并碾压,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时36分牺牲。


肇事驾驶员刘某某(男,1978年4月出生,安徽亳州人)当晚即被警方刑事拘留,8月11日即被批准逮捕。


昨日下午,刘某某亲属到我办公室,签署辩护委托书,委托我为刘某某辩护。我听取了有关情况介绍,后上网查阅了相关报道。


这篇报道用了“疯狂”二字


腾讯视频报道使用“司机加速逃走”的标题


澎湃新闻的报道:“不听指挥““加速离开”


这篇报道对事件描述较为客观,“正在进一步调查中”用语比较负责。


刘某某亲属将其家人收到的《拘留通知书》通过微信发到我手机上,案件被定性为“故意杀人罪”。


事发当日夜里即被刑事拘留


据了解,刘某某于事发当时即被公安机关控制,次日凌晨1时被刑事拘留,5日后被批准逮捕。这印证了刘某某亲属关于当地有关部门“要从重从快处理”的说法。


我在网上也看到了一些网友的评论。


网友热血沸腾,要求“严惩凶手”


工程车在老百姓眼中,早已成了野蛮霸道的代名词。它一旦出事,往往是极为惨重的血案。


血案不应发生,血案应当避免。我们为徐警官默哀。


但这一次,我们又将为“坏人”辩护。


英国律师亨利•布劳姆在1820年曾说:“辩护人出于对委托人的神圣职责,只要受理该案就只对他一个人负责。他须用一切有利手段去保护委托人,使他免遭伤害,减少损失,尽可能地得到安全。这是他的最高使命,不容有任何疑虑;他不需顾忌这样做会给别人带来的惊慌和痛苦;这样做会招致的苛责以及它是否会使别人毁灭。”


所以,我们将积极履责,立即奔赴现场,探求那数秒内发生的真相;会见刘某某,探寻其当时所思所想。


我希望,当地公安机关,能够心怀良知,暂忘受害者同事身份,客观全面收集证据;


我希望,当地司法机关,能够心怀公正,暂时远离喧嚣舆论,秉公处理本案;


我希望,从重从快的诉讼程序,不要成为碾压无辜的战车。


正如《最好的辩护》作者艾伦·德肖维茨 (Alan M.Dershowitz)所言:我知道我会为受害者感到难过,但我希望我不会为自己的所做所为感到后悔,就像一个医生不该为医治一个康复后去杀人的病人而感到悔恨是一个道理。


舆论风口,我们毅然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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