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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若辛:刑讯逼供,为什么总是被遮掩?
来源: 公众号辩护人     更新时间: 2015-08-10    分享到

用漫画展现刑讯逼供情形的刘仁旺


导读:一个令人遗憾的事实是,刑讯逼供很少被法院最终确认。在中国司法现状中,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对律师和被告人的刑讯逼供的指控,大多以“查无实据”驳回。有些政法官员,到了自己出事被审讯时,才知道有这样的真相。但是,他已经回不到有权岗位了,他的话也没有人信了。他不可能再回去影响中国司法。


▍整理 仲若辛

▍来源 公众号辩护人


被羁押5年之久的山西省吕梁市中阳县尧峪村村民刘仁旺最终被法院判决无罪。据媒体报道,此前,他曾被认定为2008年末一起谋杀案的凶手,并两度被判重刑。直至本案中的重要物证和他的有罪供述被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之后,刘仁旺才重获清白和自由。据了解,刘仁旺已经向吕梁中院提出了600万余元的赔偿要求。除此之外,他还用漫画的形式再现了“刑讯逼供”的场景,以便“让更多人知道刑讯逼供的手段”。


若不是这些栩栩如生、令人瞠目的漫画,刘仁旺的遭遇也许难以引起关注。如果这些漫画描述的场景为真,侦查机关当时刑讯逼供的手段真可谓骇人:除了吊打、不让睡觉,还有更过分的电击、关铁笼、开水烫、锥刺十指、灌咖啡水等。对此,吕梁市中阳县公安局当无所回避地给全社会一个清楚交代。


当然,我们也看到,吕梁中院虽然在第三次审理此案时,启动了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并将刘仁旺的有罪供述和物证双手擦拭物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但理由仅仅是“不能排除刘仁旺的有罪供述是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并未明确认定刘仁旺曾经被刑讯逼供。


尽管如此,刘仁旺被刑讯逼供的可能性却是不能排除的。根据经验常识,如果没有被外力强迫,没有人会虚假供述自己杀了人。在该案中,刘仁旺先后共有15次供述,其中有7次均否认作案,另外8次是有罪供述。但刘仁旺的8次有罪供述竟然全部都是在看守所之外取得。刘仁旺被刑事拘留后,多次被违法提出看守所审讯,其中一次甚至长达10天之久。这10天时间里没有留下讯问笔录,但在重返看守所时却被体检出“后脖子有伤,下巴下有伤、额头有伤,鼻梁侧有伤、双手腕有伤、双肩膀疼痛”。这些细节都令人生疑,不该轻易放过。


一个令人遗憾的事实是,刘仁旺案件绝不仅是个例。在中国司法现状中,刑讯逼供很少被法院最终确认。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对律师和被告的刑讯逼供的指控,大多以“查无实据”驳回。即使刘涌这样的打断腿的刑讯,高级法院也只是羞羞答答地写成“不能排除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的现象存在,口供不能采信”。判了死缓,但立即被最高法院提审判成了死刑,刑讯也不讲了。


所有的刑讯逼供,都是在封闭的环境里进行的。三四个、甚至十来个公权力人员轮番对付一个嫌疑人,是不可能有“铁证”证明刑讯的。只有赵作海、佘祥林等这类“死人回家”,当时又“承认杀人”这样的冤案,才会倒查出虚假口供的形成原因,发现惨无人道的刑讯逼供。


展现刑讯逼供的漫画


刑讯逼供总是被遮掩,总结起来无非以下原因:


一、嫌疑人的公信力是被否定的,社会不会相信“罪犯”的控告;你是相信罪犯,还是相信公安局、检察院?


二、搞刑讯迫害的人,是不会自己检举自己的,相反会互相抱成团,坚决证明没有刑讯逼供。刘仁旺案件中,侦查人员就提供书面材料并出庭作证,证明其未对刘仁旺刑讯逼供。针对吕梁中院的无罪判决,吕梁市检察院在抗诉书中也称,刘仁旺的有罪供述系山西省公安厅、吕梁市公安局、中阳县公安局侦查人员共同讯问时所供,刑讯逼供可能比较小。


三、所有的法庭控告者,在中国是可以被“退回补充侦查”的。如果在法庭上控告,都可以退回到搞刑讯的人手里,再审一番“固定口供”,搞服了再起诉回去,这种“回炉”更可怕。而中国的法院会很配合检察、公安的这种“退查”,因此好多人不敢在法庭上提出控告。而一旦法庭公开审判都承认过,那这个冤案再无翻身可能,申诉也就不可能了。法院会说,我法庭总没有打你逼你,你公开开庭为什么还承认?说明你是真的干了。


四、社会上的人都不可能看到这种刑讯场合,因此不可能有旁证;如果有哪个保安做了“叛徒”,证明看到刑讯并向律师作证了,那么他不是没有了饭碗,就是被追究“诬告”。


五、现在刑讯技术提高了,办案者聪明了,肉刑很少,各种折磨审讯、疲劳审讯大行其道,一般不会有伤痕物证。可以车轮战,可以九天九夜不让睡,可以大灯泡照,可以脱光浇凉水,可以灌辣椒水,就是不会有一点伤痕。你鉴定也没有用。


六、即使有了伤痕也不怕。法院会不同意鉴定,法庭会视而不见,法官会判成是被告自己“躲猫猫”造成的,是他“小时候爬树摔的”“海南旅游碰的”。刚打有伤时,可以隔离不让见律师,可以“国家秘密”一下,可以“不批准会见”拖他六个月,等伤愈合再给律师见。


七、我们的媒体是可控的,黑幕谁敢揭出来,总编可以撤职,记者可以开除,于是一片“严格守法”的形象。


在这六十年的经验积累下,在中国现在的刑事诉讼法的保护下,中国的“刑讯逼供”就这样被法庭“和谐”掉了,被包裹得严严实实。


这就是百分之百的中国刑事律师相信中国的刑讯逼供现象非常严重,而绝大多数社会人士、包括高层管政法的官员,又都不大相信中国的刑讯逼供真有这样严重的原因。我辩护过的有些政法官员,都是到了自己出事被审讯时,才知道有这样的真相。但是,他已经回不到有权岗位了,他的话也没有人信了。他不可能再回去影响中国司法。


这就是中国关于刑讯逼供的真相。刑讯在中国是事实还是谎言?其实大家都清楚。百姓由于信息不对称,无法清楚。但家属一出事,往往就清楚了。其实不用纳闷,我们缺的只是一个讲真话的环境,和实事求是的司法精神。


参考资料:《新京报》:《谁该为证明刑讯逼供负责》;正本清源博客:《为什么所有法院判决书都完全否定有刑讯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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