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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匪勾结杀人越货的惊天大案
来源: 民主与法制     更新时间: 2015-07-07    分享到

陈信滔


导读:随着三名主犯被执行极刑和原福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振忠因病命丧美国,震惊全国的福州“2·20抢案”内幕终于大白于天下。再次回顾此案,是为了告诫那些企图一手遮天、以身试法的人:做茧者终将自缚。


▍来源 民主与法制


2007年6月20日,震惊全国的福州2001年2月20日“持枪抢劫案”(以下简称“2·20抢案”)的3名始作俑者徐承平、刘雄、郑军,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到了对自己的终审判决:三名罪犯均受到极刑的惩罚。而在此前的6月10日,从美国也传来消息:该案的幕后策划者、出逃美国的原福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振忠因患胃癌在纽约丧命。这让数年来一直关注此案的人们,长舒了一口气。


王振忠,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在担任公安局副局长时期,他在主管娱乐场所、扫黄等问题上存在收受贿赂等问题。2002年5月22日,王振忠出逃美国,2007年6月10日客死美国纽约。


陈信滔、陈信华兄弟俩是此案的当事人,也是受害者。回忆起过去不堪回首的一幕幕情景,他俩感慨万分。陈信滔至今还清晰地记得:2004年3月4日,当法院再审判决他们兄弟当庭无罪释放时,台下一片欢呼声。书记员请他们写下感受,已被错关1072天的陈信滔犹豫再三,才在判决书上写下“迟到的公正”5个大字。


落入陷阱


1996年8月,陈信滔从部队转业到地方,次年在福州市化工路办起了该市首家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到了2000年,陈信滔已赚下好几十万元,他的“福汽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也成为福州旧车交易行业的第一品牌。陈信滔的三哥陈信华,在陈信滔旧车交易市场当“二哥”,每辆车过户代理费100元。运气好时,一个交易日也可赚上千元。


2000年8月,旧车交易市场面临拆迁,素不来往的徐承平找上门来,要陈把市场搬到安祥集团车场与他合办。徐承平是安祥国际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总裁,依仗福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振忠,已在福州汽车租赁、修理、年检和运输等方面形成了近乎垄断的势力。陈信滔在没有弄清对方来意后,拒绝了与徐承平的合办要求。以后,陈信滔就不断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威胁、骚扰。


2000年10月,走投无路的陈信滔被迫与徐承平签订了显失公平的《联营协议书》,后者也开始了蚕食、侵吞甚至毁灭陈信滔兄弟俩的罪恶阴谋。不久以后,陈信滔害怕会被徐“诈光”,想解除联营关系,改成向徐租赁场地,独自经营。于是,他就和前来找自己办事的搞水果、水产和装修生意的卞礼忠和他的朋友林季援、冯文虎商量,请卞礼忠他们出头找徐承平协调此事。卞礼忠、林季援、冯文虎三人,谁也没想到竟会因此引来杀身之祸和牢狱之灾。


在徐承平提出的“出茶水费10万元,让卞礼忠退出”的要求被拒绝后,徐承平第一个找郑军商量、分析。郑军是福州晋安公安分局岳峰刑警中队中队长,他为徐承平出谋划策,并制定了“先文后武”整死卞礼忠的方案,这个方案得到王振忠的认可。 


先文后武


按照郑军的策划,2001年2月18日,徐承平请卞礼忠到帆顺酒楼吃饭——王振忠、郑军等人在16号包厢,徐承平、卞礼忠、冯文虎、林季援等人在隔壁17号包厢。这个饭局非常符合“黑白两道”标准,在协调中示威较劲,在豪饮中暗藏杀机。徐承平请王振忠、郑军等警界显赫人物来“压台”,一是示强,想以此吓退卞礼忠或迫其就范,二是让郑军等人认准卞礼忠体貌特征,以便动武时好下手……


饭局后,徐承平表面上接受卞的调解,并约陈信华、陈信滔两兄弟到车场来协商。陈家兄弟赶来后,双方约定拿出账簿对账,并请评估师对旧车交易市场的资产及场地租金等进行评估后结算。但是,若要评估,徐承平虚报工程款和隐瞒场地收入的问题就要露馅儿了,他岂肯甘休?于是,一场“全武戏”就在紧锣密鼓中开场了。


郑军指点徐承平:“你到外面弄一把枪交给我,约他(卞)进来把他当场击毙掉,如果卞礼忠身上没带枪,击毙完就把这把枪扔在击毙现场……”


2月20日19时许,晋安公安分局刑警大队长刘雄亲自来看地形,并指挥部署40多名公安民警在旧车交易市场内外埋伏就位,布下“布袋阵”。刘雄还特地交待徐承平:“今晚具体时间定下来之后联系,晚上你要带几万元钱……”


一切布置好后,徐承平不断打电话约陈信滔、卞礼忠到旧车交易市场商谈。陈信滔因手机关机,没接到邀约电话而躲过一劫,而卞礼忠带着林季援与冯文虎于22点许赶到旧车交易市场。


23点过后,警匪片中才能看到的一幕发生了:


徐承平从办公室走出来,按与刘雄事先的约定,“抚一下头发”发出暗号,并大喊:“抢劫、抢劫!”刘雄在明知卞礼忠没有持枪拒捕、不符合人民警察使用武器规定的情况下,下令向坐在椅子上的卞礼忠开枪射击。郑军首先开了第一枪,五名刑警手持微型冲锋枪,在距落地玻璃四五米处,隔着玻璃朝卞礼忠一阵扫射,他们一共射出一百五十余发子弹。见卞礼忠的手还在颤动,郑军拔出手枪,朝卞礼忠的眉心补了一枪,又在其左脸补了一枪。


郑军从腋窝下取出徐承平事先准备好的装有仿六四式手枪的塑料袋,隔着塑料袋把子弹上膛后丢在卞礼忠的右手边;刘雄亦将徐承平准备的8万元,加上从卞礼忠身上搜出的1万多元现金,撒落在卞礼忠的尸体旁,伪造成卞礼忠持枪抢劫而被当场击毙的现场。


与此同时,在旧车市场门口一辆桑塔纳轿车中,卞礼忠的同伴林季援被埋伏在外的刑警抓住;另一名同伴冯文虎在离旧车市场200米处,被数名刑警按倒在地,身上的两支手枪被搜出。 


卞礼忠的妻子徐丽蓉、哥哥卞礼彬想起4年前的骇人一幕,仍余悸难消


案后,刘雄多次召集“参战”警察统一口径,订立攻守同盟,授意十几名参与“2·20”假案的民警集体作伪证。为了封口,刘雄不仅让徐承平拿出3万元,作为办案奖金分发给重案中队“参战民警”;还多次要徐承平通过公安局副局长王振忠,继续阻止有关部门对击毙卞礼忠之事的深入调查。


王振忠叛逃美国之后,专案组查明:徐承平多次通过王振忠的情妇郝文贿赂王振忠。如2001年案发前,徐承平就先送一辆小轿车给王振忠,并直接在王振忠面前表示希望“做掉”陈信滔;“2·20抢案”以后,徐承平又送一辆车给王振忠的情妇郝文。王振忠还嫌不够,就将金源大酒店送给他的一套价值百万余元的商品房以高于市价的价格“卖”给徐承平,而徐承平付款后,该房屋的产权一直没有改变,至今仍为王振忠所有。


蒙冤入狱


2001年2月21日,刘雄下令搜捕陈信滔。


卞礼忠为什么被射杀?警方为什么要搜捕陈信滔?按照警方最初的说法,这是一起“持枪敲诈、抢劫案”。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一份标注日期为2001年2月21日的“现场勘察笔录”中说,案发当天下午5点30分,徐承平向晋安分局陈世滨等报告,福州市旧车交易市场里发生持枪敲诈案:“晚11时许,我局刑大技术中队接大队通知赶往……犯罪嫌疑人卞礼忠持枪抢劫被害人徐承平,又开枪拒捕,被大队民警当场击毙。”


勘察笔录上注明了两样关键证据:在卞礼忠尸体旁边发现的一支仿六四式手枪、六发子弹及散落的9万元人民币。


2001年3月7日,晋安分局发出附有陈信滔、陈信华兄弟照片和身份证号码的协查通报,请各地公安机关协助布控捉拿陈氏兄弟。


3月底的一天,陈信滔终于被带到鼓山派出所留置室,随后就失去自由,在看守所里开始了三年冤狱之灾。


为了达到霸占财产的目的,徐承平又找王振忠帮忙,要把陈信滔案件往“抢劫”上靠。因此,警方最初定性就是“持枪抢劫和黑社会团伙”。


2001年3月29日,陈信滔、陈信华被移送到福州市第一看守所,兄弟俩在看守所呆了三年,其间经历了三次起诉、三次更换起诉书;六次退回补充侦查、八次开庭审理、两次发回重审,没被整死,确是奇迹。  


晋安区法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官说:法院当时“左右不是人”,“判陈信滔有罪,证据不足、法理不容;判无罪,上有压力,下有媒体及社会舆论的指责”。法院到晋安区政法委诉苦,政法委出面协调,将晋安分局副局长陈红卫请到办公室,不料陈红卫大吵大闹:“这是受到公安部表彰的铁案,你们敢判陈信滔无罪?”晋安区政法委一位官员说:“在强大的压力下,政法委也很难顶住。”


出现转机


2002年5月22日,王振忠与情妇郝文(时任福州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携1000多万美金以及众多机密文件潜逃到美国。


5月26日,福建省纪委、福州市公安局成立“5·22”专案组,调查王振忠的问题。徐承平首先被抓获,紧接着旧车交易市场工商所所长徐丁光以及徐承平的手下徐光、王振国等为徐承平作伪证的人也相继被缉拿归案。中纪委等部门在福州掀起了反腐败浪潮,福州市先后两任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吴文达、宋立诚,公安局长庄如顺、副局长吴玉霖,曾经主管公诉“陈信滔敲诈勒索案”的晋安区检察院检察长陈峰等,先后被拿下。紧接着,一个关键人物——刘雄的副手、晋安分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任燕榕落马了。一个月后,任燕榕举报刘雄“乱干”,专案组从中获得了“2·20抢案是假案”的突破口。


在看守所号房里“最有权力”者,除了看守警察,就是“号长”,蒙冤的陈信滔此时已升为431号房的“号长”。随着“5·22”专案的进展,王振忠情妇郝文的丈夫顾伟也以涉嫌“包庇罪”和“销赃罪”被关进431号房。按照号房“惯例”,新来犯人要向“号长”报告自己案情。说者无意,听者有心,陈信滔从顾伟口中获悉许多徐承平与王振忠勾结的内幕。因此,陈信滔才知道自己冤情是如何发生的;才知道自己被抢走的小轿车,已被徐承平作为礼品送给制造假案的有功人员……


2002年7月间的一天,陈信滔突然从431号房被调到432号,莫非是“与我案件有关的人被关进来而要我回避?”陈信滔心想。他交待号友,要对新来犯人盘问清楚。陈信滔因而意外获悉:来者名叫潘伯榕——卞礼忠被击毙时,身边那支枪,是潘先借、后卖给徐承平的——潘伯榕的话,证实卞礼忠是被谋杀的,“2·20抢案”是个假案。


在人山人海里,在失去自由后,在关押的几千人中,为何偏偏让陈信滔能碰上这几个涉案的最主要证人,这是偶然巧合,还是天意安排?这些难得的珍贵信息,为陈信滔打赢官司和向公安部长周Y康举报夯实了基础。


几多悲欢


虽然“5·22”专案工作已捷报频传,但是,“2·20抢案”主谋者之一刘雄,不但没有受到任何影响,反而成为“5·22”专案组的一名分组长。他自吹自擂、自我标榜:“我是一个讲原则的人,徐承平、王振忠的堂弟(王振国)与小舅子,都是我抓的。”可就是不肯说出听命于王振忠、制造“2·20假案”的内幕。“2·20抢案”的涉案警察,也全都毫发未损。在这期间,陈信滔妻子林琼的上访材料转到公安厅,陈红卫被叫到公安厅质询,他还是当面撒谎,一口咬定卞礼忠是持枪拒捕被击毙的。而此时,潘伯榕已经落网,徐光也因非法持枪被判刑1年零2个月。 


晋安区检察院起诉科严玉英科长说:“那支枪查到(徐光)这里就无法查下去了。”卞礼忠持枪勒索、抢劫情节无法排除,陈信滔就休想平反。虽然当时“2·20抢案”是假案,早已成为公开的秘密。


2003年2月初,晋安区政法委再度出面协调,因刘雄等人坚称陈信滔有罪,协调无果。4月15日,晋安区法院在“2·20抢案”发生两年后,作出一审判决,陈信滔兄弟俩敲诈勒索罪名成立,被判三年徒刑;林季援、冯文虎也以敲诈勒索罪被判四年徒刑。四人不服,全都上诉。


2003年5月16日,福州市凯旋集团案发,陈凯被捕,市中院副院长王余汉等一大批政法官员落马。7月28日,福州中院撤销晋安区法院对“2·20抢案”的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9月24日、29日,晋安法院两次开庭,法庭上出现了一个被称作“天下奇观”的场景:徐承平、徐丁光一伙原先的证人带着手铐出庭,来指证陈信滔威胁、敲诈。2003年10月18日,法院宣判陈信滔罪名成立,陈信滔弟兄不服上诉。


2004年1月5日,福州中院撤销晋安区法院的判决,第二次“将本案发回重审”。


2004年2月15日,真正的转机来了。福州市委政法委就陈信滔案召开第三次协调会,新任福州市委副书记兼市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牛纪纲亲自主持会议。他提出三个意见:第一、你们一直想方设法要证明陈信滔有罪,又事实不清,没有证据,你们为什么不查一查陈信滔无罪的事实和证据呢?第二、北站的敲诈勒索案件和“2·20抢案”完全是两回事,就不要扯在一起了。第三、徐承平制造假案,还要加大力度查下去。


2004年3月4日,晋安区法院当庭宣判陈信滔兄弟无罪释放,而林季援、冯文虎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分别被判三年、四年徒刑。


特使来榕


陈信滔重获自由的第二天,就开始奔走于有关部门之间,要求追查制造“2·20假案”的元凶。但是,要清除政法腐败谈何容易?仅复印投诉材料,陈信滔就花了三万余元。在到处碰壁之后,陈信滔给公安部长周Y康写信:“‘2·20假案’怎么会成为‘受到公安部表彰的铁案’?恳求尽快甄别,清除公安队伍中的败类。”


2004年3月30日,是陈信滔终生难忘的日子,公安部警务督察局副队长、二级警督王志刚打来电话:“你的信,周部长作了批示,你所反映的情况特别重大,请你这两天不要离开福州。”


第二天一早,王警官和他的同事约陈信滔见面。王警官看了陈信滔的材料,又连续听陈信滔讲了三个多小时,时而摇头、时而叹息、十分震怒。


4月1日,王志刚再次约见陈信滔,从此好消息不断。


据有关部门透露,福建省公安厅相关领导和福州市公安局长牛纪纲在案件分析会上表态。牛纪纲说:“这个案子还是让福州市公安局来办吧,请公安部相信福建省公安厅、福州市公安局有能力、有决心突破这个案子……”


在牛纪纲局长亲自部署、督办下,福州公安系统刮起“5·31风暴”——2004年5月31日,“2·20抢案”所涉警察刘雄、郑军、陈世滨、段海潮、魏凡灼、郑明、沈思忠、蔡剑锋、陈鸣、徐晨晖等十余人,被福州市公安局警务督察队控制起来,随即被“双规”。从此,敲响了“2·20假案”制造者的丧钟。


6月上旬,公安部纪委副书记、副督察长谢模乾来福州督察“5·22专案”(包括“2·20抢案”),他说:“2·20抢案,是一起非常重大、非常恶劣的警匪勾结案件。”


9月18日,刘雄、郑军两人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4日被逮捕。


“2·20”枪案后福州某媒体刊发的由晋安分局提供的消息,压图标题怵目惊心


维权艰难


陈信滔出狱后,被抢走的500多万财产至今没有得到赔偿。一家三口,全靠妻子每月1400多元工资,经济相当拮据,目前已负债300多万元。


陈信滔说:2007年6月20日终审判决,制造“2·20假案”和冤狱的3名主犯都受到极刑的惩罚,固然让人欣慰,但是,其余涉案造假、作伪证、受贿、刑讯逼供的警察,却都安然无损。为了法律的尊严,为了政法队伍的纯洁,也为了悲剧不再重演,我就是倾家荡产、粉身碎骨,也要把这场官司打到底。


“5·22”专案组一名负责人对陈信滔说,他看过案卷所有材料(包括几次检委会、审委会的讨论以及政法委的协调),对这个案件的看法是:公安局当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检察院、法院也逃不了干系。如果要追究责任,公检法三家都错了,都要承担责任。在获知卞礼忠确无持枪敲诈勒索行为、陈信滔确系无辜后,检察院和法院仍然作出了错误的行为,是令人无法容忍的。但令人遗憾的是,至今没有哪个部门敢站出来公开承认错误并向受害人道歉,也没有谁来追究这些部门的责任。


公检法有关部门,何时才能向关心此案的人们有个圆满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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