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福建省福清市一13岁男孩被绑架后杀害,当地三青年黄兴、陈夏影、林立峰很快被确定为犯罪嫌疑人,该案历经福州市中院、福建省高院三次审判、三次裁定,福建省高院两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该案卷宗显示,判决书关于林立峰、陈夏影、黄兴犯绑架罪的事实认定,只有相关有罪供述和间接证据,绳索、胶带、柳州车等认定的作案工具均未找到;作为证据的勒索字条均不是嫌疑人所写,却没有查清来源;此外,该案相关证人反复做出完全相反的证言,被告人和证人均称曾遭刑讯逼供。
最终,在未补充有效新证据的情况下,福建省高院以“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做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审判决,判处黄兴、林立峰死缓,陈夏影无期徒刑。
林立峰于2008年在服刑期内病逝,死前仍对前来探视的母亲喊冤。
2015年2月,福建高院发出该案再审决定书。
2015年5月11日上午9时,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福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审被告人黄兴、林立峰、陈夏影绑架再审一案。
5月29日,福建高院宣判三人绑架案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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