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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反录(111)• 隋洪建等故意杀人案
来源: 江苏辩护律师网     更新时间: 2015-05-28    分享到


隋洪建兄弟四人(左起隋洪建,隋洪波,隋洪儒,任树君


1994年8月18日,肇东市农业银行行长钱某在候车时被歹徒刺成轻伤,与行长“有矛盾”的原农业银行经贸公司经理隋洪建被警方列为重点嫌疑对象。当年9月6日,隋洪建被肇东公安局收审。


灾难随后降临。隋洪建的弟弟隋洪波、隋洪儒、表弟任树君及父亲、妻子、妹妹、弟媳等家人、亲友共计16人先后被警方羁押,累计羁押时间近7000天,折计19年之久。最惨的时候家里只有10个孩子和老人。孩子中最大的14岁,最小的3岁。祸不单行,受了惊吓的隋洪建78岁的奶奶隋庞氏、妹妹隋晓敏的婆婆先后于当年10月、12月去世。


不久警方即宣布案件侦破。1995年4月,肇东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将隋洪建、隋洪波、隋洪儒、任树君4人批捕。1998年12月,肇东市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隋洪建、任树君有期徒刑5年,隋洪波、隋洪儒被判决有期徒刑4年6个月。4人不服提出上诉,1999年7月,肇东市法院重新做出判决,隋洪建4人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而此时,隋洪建等4人已在看守所羁押了4年零10个月,“刑期相抵”尚余1年零10个月。1999年8月2日,隋洪建等4人被释放。


获得自由后,隋洪建4兄弟开始踏上了漫长的申诉之路。苍天有眼,2001年4月,正当肇东市人民法院准备再次重审此案时,刺伤银行行长的真凶另案落网,至此事实真相大白。


2002年3月,绥化市中级人民院做出终审判决,宣告隋洪建、隋洪波、隋洪儒、任树君无罪。


2001年9月,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定密山市检察院,对肇东市公安局副局长刘永富、打黑除恶特别队侦查员王伟、车辆管理所教导员尹汝海等人刑讯逼供问题进行立案侦查。5个月后,案情水落石出。


2001年10月,刘永富、王伟、尹汝海因涉嫌刑讯逼供罪被刑事拘留,11月被逮捕,2002年1月31日,密山市人民检察院下达了不起诉决定书。


上面记录的事实是如此惊人:刘永富、王伟、尹汝海3人在1994年至1995年查办肇东市农业银行钱某被刺一案过程中,在肇东市公安局奋斗派出所、肇东市看守所审讯犯罪嫌疑人隋洪波、隋洪儒、任树君期间,刘永富多次授意王伟、尹汝海对嫌疑人采取逼供行为,王、尹两人采取抽打、“上绳”、往指甲缝中扎牙签、往伤口撒盐和变相体罚虐待等手段进行逼供。


刘永富在隋洪建羁押在哈市道外看守所期间,暗示同隋洪建押在一起的犯人对其进行殴打,迫使4人做虚假供述,承认所谓的刺杀钱某的犯罪事实,并致使隋洪儒、任树君受轻微伤。


密山市检察院认为,刘永富、王伟、尹汝海无视国家法律,身为司法人员,知法犯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讯逼供行为,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7条之规定,鉴于其犯罪情节较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2条之规定,决定对其3人不起诉。


8年后,回忆起那段不堪回首的经历,隋洪建仍然心有余悸。


被肇东市公安局带走的当天,隋洪建就被投进哈尔滨市第一看守所。专案组提审后,即给其戴上一副重脚镣。


专案组分成两组轮流审讯。隋洪建说,审讯人员把他的双手扭到后面扣上手铐,后面放了一把椅子,把他的双手挂到椅子背上,又把脚镣子拎起向前拽,使隋洪建的身体失去支撑力,直至他眼冒金星,汗流满面才放下来。隋洪建无法忍受痛苦,说:“你们说一说作案经过吧。”


专案组的人说:“是你指使隋洪波在1994年8月15日去安达市找任树君到你家的,任树君和你家油坊的更夫白振海一起在油坊住的。这3天任树君在你家吃的饭,到8月18日早和你二弟骑着摩托车去作的案。”


在警方的“操纵”下,隋洪建、隋洪波、隋洪儒、任树君这4人的“供词”,形成了一个有头有尾的作案经过。


被专案组打怕的还有被列为“证人”的白振海。他是隋家榨油厂的更夫,被强迫证明,“任树君在作案前3天住在更夫室等待机会”。


“他们问我任树君在没在我这儿住,我说没有。他们说你还嘴硬,就把我衣服脱光用铝线做成的皮鞭抽我。有一次,他们几个喝完酒回来一脚把我从楼梯上踢了下来。”


由于白振海总是在开庭作证时“翻供”,专案组抓了放,放了抓,共将白振海抓进看守所4次,羁押5个月零21天。在第3次开庭后,白振海跑到河北省一个亲戚家躲了10个月,直到隋被释放后才回到肇东。


1999年8月2日,隋洪建4兄弟从肇东市看守所出来时,已是伤痕累累,亲人相见抱头痛哭。屈指算来,只差一个月零4天,羁押就满整整5年了!


看到家业破败,亲人离散,隋洪建心如刀绞。今年45岁的隋洪建,10年前是单位的中层干部,家里经营一家规模不小的酒店,还办了一个榨油厂,而今辉煌不再。隋洪建悲痛地说:“有什么能补偿我失去的宝贵年华呢?”


今年3月末,隋洪建等15人正式向肇东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三机关申请国家赔偿,赔偿总金额为594万多元。其中,隋洪建本人要求赔偿就达139万多元。


隋洪建一案涉及人员羁押时间一览表


隋洪建本人———1766天


二弟隋洪波———1673天


三弟隋洪儒———1695天


四弟隋洪超———5个月零9天


表弟任树学———8个月零6天


表弟任树君———1778天


父亲隋国志———5个月零7天


叔叔隋国成———3个月零4天


舅舅任财———5个月零17天


妻子郭丽华———10个月零12天


妹妹隋晓敏———5个月零2天


二弟媳秦雪———8个月零25天


内兄郭海斌———22天


同事王友林———1个月零22天


白振海(证人)———5个月零21天


袁师傅(证人)———3个多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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