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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反录(113)• 吴昌龙等爆炸案
来源: 江苏辩护律师网     更新时间: 2015-05-29    分享到



吴昌龙曾蒙冤12年。他被认为是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的主凶之一,两次被判死缓,案件几经反复,终在2013年5月被宣告无罪,获得清白。


2001年6月24日上午8时许,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收到领导的传呼赶到单位,触动装有爆炸物的手提包,当场被炸身亡。


案发后,福清警方成立专案组,福建省公安厅挂牌督办。两类人成为警方的重点怀疑对象:近年来受到纪委查处的人和掌握爆炸技术的人。时任福清市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经理的陈科云,因在案发前不久遭到纪委的处分,被警方怀疑。警方认为他是“主谋”,但第一个抓捕的是他的司机吴昌龙。随后,陈科云和妻子谢清先后被警方带走。接着被带走的是杜捷生——吴昌龙的大姐吴华英的前夫,因为吴昌龙供述他是爆炸物的提供者。杜捷生又供述了谈敏华是具体的爆炸物提供者。对于供述,所有被告人及亲属均声称有非法审讯存在。福清警方认为,陈科云、吴昌龙密谋实施了犯罪行为,杜捷生、谈敏华提供了爆炸物,谢清作伪证。经过多次退回补充侦查,2002年11月28日,福州市中院第一次开庭。2004年12月1日判决陈科云和吴昌龙死缓,杜捷生和谈敏华有期徒刑10年,谢清有期徒刑3年。所有被告人全部上诉。


2005年12月31日,福建高院将此案发回重审。2006年6月1日,福州中院一审重审开庭。10月10日再次判决,陈科云和吴昌龙还是死缓,杜捷生减为7年、谈敏华6年、谢清2年。被告依旧上诉。


福建高院二审开庭是4年之后的2011年4月26日。2013年除夕前一天,陈科云和吴昌龙突然获准变更强制措施,以“监视居住”的方式,走出看守所。之前,杜捷生、谈敏华和谢清因羁押时间已满刑期,已离开看守所。


2013年5月3日,福建高院对该案作出了终审判决。福建高院认为,本案现有证据不能相互印证,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疑点;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5名原被告人宣告无罪,当庭释放。


2013年9月2日,福清市纪委爆炸案5名终审判决无罪的涉案人,被判获得国家赔偿420多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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