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张振风
张振风,河南省鹿邑县杨湖口乡田庄村张庄人。
2007年4月22日,柘城县公安局接到洪恩乡某村一名女村民的报案,称4月21日23时许,4个蒙面人将其家中院墙扒开一口子、手持钢管、砍刀闯入屋中,其中3人将其轮奸,而后抢走83元现金。抢劫得手后,4人骑着大架摩托车消失在茫茫夜色中。
从4月26日至5月28日,在柘城县境内的洪恩、陈青集、大仵、起台相邻的4个乡镇连续发生轮奸、抢劫系列大案12起。这给柘城警方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柘城警方分析后决定,对这12起案件进行并案侦查。
警方发现,张振风的居住地与柘城县洪恩乡仅一河之隔,语言相近,其对洪恩、陈青集、大仵等乡镇的地形较为熟悉,而其家中有一辆大架摩托车与此系列案件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工具相符。专案组分析,张振风有重大作案嫌疑。
2007年6月3日,张振风正在家收麦子,当地派出所以有事为由将张振风带走。
《商丘日报》的报道称,“通过连夜突审,张振风交代了他伙同郭新魁、郭辉、刘超等10余人,一个月内在柘城境内抢劫、强奸作案10多起的犯罪事实。6月4日夜,柘城警方成功将该团伙主要成员郭新魁、郭辉、刘超抓获。”
“据张振风等4人交代,该团伙从今年4月下旬起,10多人分别驾驶大架摩托车,持匕首、钢管等凶器入室抢劫、强奸,10多人交叉在柘城境内作案12起,其中强奸3起,抢劫现金3万余元,手机10余部,戒指、项链、手镯等物。同时又交代团伙先后在周口、商丘、安徽省亳州等地作案20余次。”
一年后,本案在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张振风承认强奸、抢劫,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郭辉承认强奸、抢劫,被判处无期徒刑;郭新魁拒绝认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刘超、刘传军否认强奸但承认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柘城警方被指隐匿重要证据
据要求匿名的知情人士介绍,张振风等5人因涉嫌强奸、抢劫犯罪归案后,柘城县公安局曾对5人抽血,与受害人体内残留的精液进行DNA鉴定。鉴定结论已排除了5人的强奸犯罪嫌疑,但该结论被余鹏飞隐匿。
柘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余鹏飞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原因是“隐匿重要鉴定结论”。
2008年11月,张振风等5人一审被定罪判刑后,5人分别提出上诉。
2009年8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发回重审”,并建议公安部门补充DNA鉴定。
随后,检察机关撤回起诉,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柘城县公安局对强奸、抢劫案重新评查中,通过技术手段确定正在服刑的王银光是真正的犯罪分子,随后确定“张振风等5人涉嫌抢劫、轮奸的犯罪事实不能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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