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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反录(79)• 李志平故意杀人案
来源: 江苏辩护律师网     更新时间: 2015-04-12    分享到



1983年6月19日阴历五月初九的凌晨,在李志平的老家定州西城乡南町村发生了一起命案。


家里财物没丢,排除了“谋财害命”;也不是强奸杀人,因此侦查方向就定为“仇杀”。但由于没有明确的线索,警方只好在将近2000人的村庄里,开始了地毯式排查。而与死者同村的李志平,恰好在案发那天早上离家外出,因此被警方列为怀疑对象。


一周后,定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队长、案件主办人闫顺利带人来到山西大同,找到了在煤矿打工的李志平。


警方取了李志平的脚印、掌纹、头发和带血的背心后就离开了。李志平本以为警方只是例行公事,取完证也就没事了,但五十天之后,警方第二次来到大同,直接给他带上了手铐。


李志平屈打成招,在他招供的当天,公安局宣布破案,还喝了庆功酒。1983年9月9日,李志平被刑事拘留,11月26日,被逮捕。不久阎顺利升任公安局副局长。


警方得到了李志平的口供,但光靠口供不能定案,于是警方开始搜集其它物证,来定李志平的罪。


因为足迹不是从杀人现场、而是从被害人院墙外面的地上提取的,因此警方很清楚这样的间接证据必须形成链条,才具有证明效力。他们就在口供上下功夫,不断完善李志平作案的一些细节。譬如,根据受害人的死因,完善李志平用木棒打人的细节,以便使两者相吻合;根据足迹鉴定结果,完善李志平作案路线图,因为提取的两个足迹深浅不一,所以李志平供述跳墙时只能是‘两只脚一前一后落地’,而不能是‘两只脚同时落地’,口供与鉴定结论的高度吻合,目的就是要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来证明李志平确实杀了人。


在李志平的案子第二次发回重审后不久,最高人民法院、河北省人大、省政法委、河北日报社等单位,都发了简报、内参、情况反映,一致认为,省高级法院纠正了一起错判死刑案件,避免了错杀,并对省法院“精心审查、严格把关”提出了表扬。


两次从死神手中逃脱的李志平本以为这次发回重审能让他自由了,但保定中院把卷宗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后,检察院不想接这个案子,要退给公安,公安不要,这样推来推去又折腾了两年多。


1988年8月,保定地委很重视李志平案件,并开地委常委会进行了专门研究,还派出了一个协调小组进行协调。 又经过两年多的协调工作,终于让定州市公安局很不情愿地接受了卷宗,并答应给李志平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1990年7月26日。李志平在本村治保主任担保下,定州市公安机关给他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终于走出了关押近七年的看守所。


2005年11月,李志平得到了刘晓原律师提供的法律援助,刘晓原律师向河北省高级法院递交了《两次被判处死刑,两次被撤销原判,“死刑犯”被关押六年后,以“取保候审”为由释放 ,至今长达二十年,司法部门竟然不作结论》的情况反映。此案终于引起了记者的关注。


2006年6月24日,《民主与法制时报》以一篇《河北农民两次被判处死刑,蒙冤23年难昭雪》文章,将这起23年也没有结案的死刑冤案曝光。随即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记者到河北省采访。7月10日以《取保候审十六年》为题进行了报道。7月15日,《今日说法》周刊再次报道。


此案被媒体曝光后,定州市公安局终于在2006年7月6日解除了李志平长达十六年的取保候审强制措施。7月11日,刘晓原律师向定州市公安局递交了“要求撤销故意杀人一案申请书”。但是,至今定州市公安局也没有作出撤销“故意杀人”案的决定,导致这起23年冤案没有得到彻底平反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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