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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落马企业家连续三年增长
国有老总涉嫌贪污受贿类犯罪,民企老总涉嫌非法集资类最多
来源: 凤凰网     作者: 李奎      更新时间: 2013-03-16    分享到

今天,北师大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及《法人》杂志联合发布了《2012中国企业家犯罪媒体案例分析报告》。报告显示,媒体公开报道的落马企业家人数连续3年增长。

 

国有企业家犯罪的案例中,涉及最多的罪名是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民营企业家则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职务侵占罪、诈骗罪。

 

在统计的245个案件中,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就占了全部案件数的近五分之一,而且指向全部为民营企业家。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 占1/5

 

在2012年企业家犯罪案件所涉罪名中,融资类罪名所占比重大是一个突出特征。在统计的245个案件中,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31例)和集资诈骗罪(11例),就占了全部案件数的近五分之一。

 

值得关注的是,触犯这两项罪名的犯罪人全部是民营企业家。

 

这两项罪名涉及的案例数,在本报告统计的2012年民营企业家犯罪的158例案件中,所占的比例超过四分之一。

 

◎分析

民间融资 法律风险高

 

北师大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主任张远煌表示,事实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并不代表企业家融资类犯罪的全部,另有大量的融资类犯罪是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刑的。骗取贷款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挪用资金罪等也与企业融资问题直接相关。

 

如果将这些罪名也计入,融资类犯罪在2012年企业家所涉全部犯罪中排列第一。

 

张远煌认为,这一统计结果无疑是我国当前民企融资难的又一个明证。

 

在我国的金融市场中,民营企业整体上看规模较小,中小企业居多,内部治理不尽规范,加之我国的证券市场、金融市场发展不尽完善,民企通过上市、发债以及商业银行贷款等方式取得融资的渠道较为有限。

 

张远煌指出,民营企业融资难主要表现在贷款难和民间融资的法律风险高。

 

可以预见的是,融资类犯罪现象的遏制和消除,有赖于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和融资市场的发展,有赖于政府对民营中小企业融资扶植力度的加大,也有赖于法律规则的完善与明晰。

 

民营企业家犯罪 集中在三个罪名

 

在民营企业家犯罪的案例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职务侵占罪、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是民营企业家犯罪或涉嫌犯罪最集中的罪名。

 

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31件,占到案件总数的19.6%,三个罪名共占总案例数的37.3%。也就是说,民营企业家犯罪超过三分之一集中在这三个罪名。

 

◎分析

不应轻易用刑事手段干预市场活动

 

张远煌表示,这三类案件,往往是因为经济纠纷被“受害人”报案从而形成的刑事案件,大多存在是犯罪还是合法的融资行为或正当经营行为的争论与界限的把握问题。

 

就法律关系而言,市场经济主要属于民商事经济法律关系,在没有穷尽刑事手段之外的民事、经济等一切手段的前提下,不应轻易动用刑事手段干预市场活动。

 

数据解读

民营企业家 刑事风险比重加大

 

2010年至2012年,法制日报旗下《法人》杂志连续3年发布“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根据统计,2012年我国公开报道的落马企业家达245位,与上一年相比增幅超过18%,已是连续3年增长。根据此次最新发布的报告,记者发现民营企业家面临刑事风险的比重加大。

 

在明确企业所有制类型的243例案件(其余2例案件的企业所有制类型不明)中,国有企业家犯罪或涉嫌犯罪的案件为85件,占35%;民营企业家犯罪或涉嫌犯罪的案件为158件,占案件总数的65%。

 

与《法人》发布的2011年度企业家犯罪报告相比,民营企业家涉及的犯罪案件在绝对数和所占比例上都有明显提升。

 

国有企业家主要涉案罪名

涉案罪名 案件数量 国企涉案总罪数

 

(114个)百分比

受贿罪 39 34.2

贪污罪 24 21.1

挪用公款罪 8 7.0

挪用资金罪 5 4.4

滥用职权罪 3 2.6

诈骗罪 3 2.6

 

民营企业家主要涉案罪名

 

涉案罪名 案件数量 民企涉案总罪数

(251个)百分比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31 12.4

职务侵占罪 15 6.0

诈骗罪 15 6.0

合同诈骗罪 13 5.2

集资诈骗罪 11 4.4

行贿罪 8 3.2

 

刘志军案 展现企业家和官员伴生现象

 

2012年引发关注的政府官员犯罪案件之一是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案件。这一案件不仅涉案官员位高权重,更为重要的是,该案集中展现出特定行业中这种企业家与政府官员犯罪的伴生现象。

 

被媒体曝光的犯罪企业家或者企业家被刑事调查的案件中,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董事长罗金保、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总经理刘志远、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董事长杜建华、山西商人丁书苗等人牵涉其中。

 

这种伴生现象反映出中国权力与资本的不正当结合关系,其反映出的深层体制性或制度性因素值得深思。

 

◎分析

企业家经营活动 对政府权力依赖大

 

张远煌表示,在经济转型期,政府与市场的边界不够清晰,政府部门或地方政府直接掌握和控制着土地、矿产资源、税收优惠、行业准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一系列重要经济资源与制度资源,导致企业家经营活动对政府权力的依赖。这正是在一些领域容易产生企业家犯罪与政府官员犯罪伴生现象的重要原因。

 

实践中,这种伴生现象表现为政府官员的职务犯罪背后往往存在企业家犯罪的推波助澜,或者企业家犯罪后面潜藏着政府官员职务犯罪的支撑。

 

罪名差异 显现民营经济弱势地位

 

报告显示,2012年占国有企业家罪名总数约七成的六大罪名依次为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滥用职权罪和诈骗罪。

 

相对于国有企业家的职务犯罪,民营企业家的融资类犯罪、涉税类犯罪与涉黑犯罪异常突出。

 

这种罪名的差异,表现出我国因所有制差别而导致的民营经济发展的弱势地位。

 

◎分析

民营企业家 更倾向于用犯罪行为获取竞争优势

 

张远煌认为,我国一直以来存在着强调对公有财产保护,而比较忽略对私有财产权保护的现象,直到2004年,保护私有财产权才写入我国宪法。但在法律执行中,因所有制而形成的国家(集体)财产优先于私人、民企利益的观念并未彻底消除。

 

由于民营经济在发展上滞后于国有经济,两种不同所有制经济在获取信贷、市场准入等方面的能力也有较大差别。相比国有企业,民企经济的利润率往往要更低。2013年1月,全国工商联发布的数据显示,500强民营企业盈利总和与国有五大银行相当,纳税总额与净利润总和相当。

 

原材料成本上升、用工成本上升、人才缺乏、税费负担重和资金成本上升,进一步挤占了民营企业的利润率。这种外在形势,可以看作是民营企业家更有可能倾向于采用包括犯罪行为在内的短期行为来获取经济竞争优势的助推器。

 

张远煌表示,不排除部分企业家,特别是民营企业家犯罪是由于旧有制度不适应经济发展而导致的企业家“原罪”。我国正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深度转型期,经济结构、社会体制、利益结构都面临重大而剧烈的调整与变动。在这一过程中,部分适应旧有计划经济的体制、制度与市场经济的发展不相吻合,这必然导致一些经济行为往往以突破旧有规则的方式进行。

 

民营企业家由于缺乏在旧有机制下的资源,更有可能采用“创新”方式进行经济活动。这些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正常的经济行为,在未及时修改的制度框架中,却有可能被判定为违法甚至是犯罪。

 

落马企业家人数

 

2010年  155人

2011年  200人

2012年  24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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