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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罪的主要表现形式
来源: 互联网     更新时间: 2013-03-14    分享到

玩忽职守罪的主要表现形式为:

 

(1)擅离职守,即行为人在行使职责过程中,违反职责要求,擅自离开职责所要求的岗位,以致没有履行其职务。

 

(2)未履行职守,即行为人虽然在工作岗位,但没有履行法定的职责,没有按法定的职责行事。

 

(3)不认真履行职责,即行为人应该且能够履行职责,但不严肃认真地对待其职务,以致错误地履行了职守,主要表现为履行职责不尽心、不得力、不认真、马马虎虎、粗心大意、草率从事、敷衍搪塞等。

 

(4)在行使职权中,徇私舞弊,未依法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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