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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刘氏父子强迫交易案终宣判 中秋前夕被告人走出看守所
来源: 公众号辩护人Defender     作者: 邓庆文     更新时间: 2019-09-23    分享到

刘建祥在法院宣判后走出看守所(图一左一为刘浩,黑衣者为刘建祥)


▍文 邓庆文

▍来源 公众号辩护人Defender


公众号辩护人2019年9月12日讯 历时近一年诉讼,历经三次庭审的江苏南通海门市刘建祥、刘浩被控强迫交易案,今天终于在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开庭宣判,刘建祥父子均被判三年有期徒刑,缓期四年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伍万元。已被羁押近一年半之久的刘建祥,在宣判后走出看守所,刘氏家人得以在中秋节前团圆。


因举报违章建筑引发


本案因被告人举报一起违章建筑引发。专业生产家纺产品的民营企业主刘建祥、刘浩父子,因厂房隔壁的汤卫忠、沈展望无证建设违章厂房,影响其消防安全,遂到当地政府部门举报。后,汤卫忠、沈展望主动到被告人公司,先送烟酒茶,被拒绝后再许诺给予100万元现金及奔驰汽车补偿,再次被被告人拒绝后,遂主动提出购买被告人生产的床上用品四件套。双方经多次磋商签订货值300余万元的合同后,被告人如约交货,汤卫忠沈展望陆续付款。在被告人催要100余万元尾款时,汤卫忠、沈展望突然向警方报警,称被强迫交易。刘建祥、刘浩父子遂于2018年5月23日被刑事拘留,刘建祥6月29日被执行逮捕,刘浩于当日被取保候审。


刘建祥、刘浩父子被控强迫交易罪一案,由北京观韬中茂(南京)律师事务所仲若辛、黄海志律师出庭辩护。三次庭审中,被告人及辩护人均发表无罪辩护意见。本案涉案金额300余万元,已超出该罪名“情节特别严重”10万元起点标准的三十多倍,而“情节特别严重”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法院在被告人不认罪的情况下判处缓刑,被指“中国式无罪判决”。


释放当日,刘建祥和前来看守所迎接的刘浩(之前已办理取保候审),及其他家人热烈拥抱,对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刘建祥刘浩均表示,他们仍将上诉。


三次庭审 律师均做无罪辩护


2018年12月10日,刘建祥、刘浩涉嫌强迫交易案一案起诉至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海门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9日、7月3日、8月16日三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三次开庭,律师均做无罪辩护,两被告人也坚持认为自己无罪。


仲若辛律师认为,被告人举报违章建筑是在积极行使自已的合法权利,并未采取威胁手段签订合同,被告人的举报行为无法左右政府的处理结果,更不会造成使他人不敢反抗而违背意志,也没有侵犯市场交易秩序,应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理由为:一、被告人的行为既不构成民事上的胁迫,也不构成行政法上的违法,更谈不上刑法上的威胁。1.沈展望、汤卫忠的违章建筑是非法的,对其进行举报是公民的合法权利,不是民法上非法的胁迫行为。2.被告人与沈展望、汤卫忠签订买卖合同,不构成强拿硬要、强买强卖商品,故不构成治安处罚。二、本案不存在刑法强迫交易的行为方式:威胁手段。1.沈展望、汤卫忠从给被告人送礼、现金车辆到提出购买四件套,双方多次进行磋商,所有环节不存在强迫行为。2.强迫交易中的威胁的内容必须是能直接为行为左右且是当前或将来可能发生的,不是已经发生的。本案中,举报在签订合同前已经完成,威胁的内容早已发生,违章建筑被政府部门处理是必然的,如果说沈展望、汤卫忠感受到威胁,那也来自于法律和政府,与被告人是否举报无涉。3.强迫交易中的威胁,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相威胁,而沈展望、汤卫忠所建的是违章建筑,不存在合法权益。


黄海志律师则认为,本案发生在相邻的两个企业主之间,双方是特定主体,被告人利益受到损害,为了让对方停工,退后一定距离确保消防安全,举报是合法合理的,不存在强迫对方向自已购买四件套的主观故意。客观上也是沈展望、汤卫忠在侵害到被告人消防安全利益,为迅速施工,主动向被告人主动提出购买四件套的,被告人也不存在强迫他人交易的客观行为。此外,强迫交易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市场交易秩序,侵犯不特定人和交易者的人身和财产权利才会扰乱市场交易行秩序。本案中刘建祥和沈、汤二人系相邻关系,双方因违章建筑发生纠纷而以买卖货物妥善处理,是在特定事由下作出变通的一种利益交换,并未侵犯任何市场交易秩序。因此,被告人父子不构成强迫交易罪。


当事人不服判决结果 表示将上诉


刘建祥父子对一审判决表示不服。刘建祥认为,一审法院分析评判存在严重问题,回避了其利益受损的事实。所谓的“被害人”,为扩大利益扩建厂房对其厂房产生消防隐患,“被害人”实质性地侵害了被告人利益。正是因为刘建祥一家的消防利益受到了损害,才有后续举报和达成补偿的交易。一审法院既不分析事件起因,也不评析被告人利益受损情况,割裂利益受损与举报、达成交易之间的关系,导致一审判决错误。


刘浩则认为,一审判主观臆断,逻辑、结论不仅错误且荒谬。其举报所谓的受害人,本就不是为了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是因为所谓的“受害人”损害了他们一家的消防利益才予以举报。为了自己的利益不被侵害而举报,这样的举报完全具有正当性。此外,虽然四件套生意的成交,没有改变双方房屋之间的间距,但该交易在某种程度上弥补了刘建祥一家被侵害的利益,因此他们在交易后消防利益受损得到补偿的情况下,自然不会再去举报。交易数量、价格的讨价还价与消防利益受损弥补多少有当然的合理的逻辑关系。因此,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与罪名都是错误的。


“中国式无罪判决”


辩护人仲若辛律师认为,本案认定事实错误,未正确适用法律,对两被告人的量刑也有失公正。一审法院对被告人及辩护人无罪的辩解、辩护意见等均未采纳,直接认定刘氏父子构成强迫交易罪,情节特别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法院应当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两被告人不存在任何坦白或自首等从轻或减轻情节,但法院却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这样的量刑结果实在耐人寻味,有人称这样的判决就是“中国式无罪判决”。


仲若辛律师认为,海门法院经审理已经发现两被告人不构成犯罪,但是迫于某些压力,无法作出无罪判决。仲若辛也透露一个事实,本案在判决之前,法院曾多次告知两被告人,希望他们能够认罪,这样就可以直接判处缓刑。但是刘氏父子不予接受,宁可被判实刑也坚持不认罪。最终法院只能折中作出判决。刘氏家族企业是江苏省名牌企业,产品为江苏省著名商标。本案发生后,这个优秀的民营企业濒临倒闭。好在法院在中秋节前夕宣判,刘建祥一家能得以团圆,也算欣慰。


近日,仲若辛和黄海志律师已经接受刘建祥父子的委托,担任他们的二审辩护人。本案的后续审理情况,我们将会进一步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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