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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倒重来:常州市药监局原副局长杨猛被控受贿案变更管辖
来源: 公众号辩护人Defender     作者: 邓庆文     更新时间: 2019-04-02    分享到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 邓庆文

▍来源 公众号辩护人Defender


公众号辩护人2019年4月1日讯 备受关注的杨猛被控受贿案又有了新进展。近日,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对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杨猛(正处级)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职务侵占罪一案重新提起公诉。之前该案曾在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审理数月。辩护人斯伟江、仲若辛律师将继续担任杨猛辩护人。


杨猛,男,汉族,本科文化,原系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研员。2018年9月19日,杨猛因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职务侵占罪经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同日由常州市钟楼分局执行逮捕。常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9月17日将本案交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办理。2018年11月1日,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检察院向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斯伟江和仲若辛律师在依法接受委托后,前往常州市看守所会见杨猛。杨猛向律师表示,其自2018年4月16日至2018年9月19日被留置审查,其间遭遇疲劳审讯、体罚虐待、威胁恐吓、抓近亲属的非法办案手段,被迫作出虚假供述,希望辩护人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反映其遭遇非法办案情况。2018年11月19日,辩护人依法向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申请排除被告人杨猛在留置期间的不实供述。同时,辩护人向法院提交了《调取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申请书》,申请法院调取杨猛在留置期间47次讯问笔录的同步录音录像,以便查明被告人杨猛在留置期间供述的真实性、合法性。


2018年12月24日,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依法召开庭前会议,组织被告人、辩护人及检察员查看杨猛在留置期间47次讯问笔录的同步录音录像。期间,杨猛向法院反映其遭遇非法办案情况,检察院出示相关证据,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辩护人在查看同步录音录像时发表了相关质证意见,说明杨猛在侦查期间遭遇了体罚虐待、疲劳审讯等非法取证的情况,请求法院依法排除检察院提交的相关证据。


庭前会议持续一个月,2018年12月24日至2019年1月24日止。会议期间,辩护人一并向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杨猛在退休前为正处级干部,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不具管辖权。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关于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十条规定,“被告人系国家机关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其他单位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为一审法院。”后经钟楼区人民法院审查后将该案件退回钟楼区人民检察院,由钟楼区检察院提请常州市人民检察机关向常州市人民法院重新提起公诉。


在常州市人民检察院重新审查起诉期间,辩护人向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提交辩护意见提出,办案单位采取疲劳审讯、体罚虐待等违法手段获取杨猛虚假有罪供述,原钟楼区检察院指控的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职务侵占罪,皆发生在杨猛退休之后,不仅与事实不符,而且印证了杨猛提出的因其举报钱璟公司上市材料造假而遭到报复陷害的说法。2019年3月15日,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就杨猛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职务侵占罪一案向常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之后,辩护人前往常州市人民法院领取起诉书副本,并与主审法官就案件的审理进行交流。主审法官表示,待其阅卷后将会重新召开庭前会议,时间与会议内容将另行通知。辩护人表示将重新提交《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及附件等材料,申请排除被告人杨猛在留置期间的不实供述。


本案的后续审理情况,我们将进一步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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