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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反录(307)• 张玉玺故意伤害案:
河南农民张玉玺重审被当庭改判无罪:此前被关9年后真凶获刑
来源: 澎湃新闻     作者: 王选辉 邵克     更新时间: 2019-02-11    分享到

张玉玺 资料图


▍记者 王选辉 邵克

▍来源 澎湃新闻


2019年1月29日,发回重审21年后,河南夏邑县农民张玉玺所涉命案等来开庭。当天下午,澎湃新闻从张玉玺辩护律师处了解到,夏邑法院法官经审理后当庭作出宣判:张玉玺无罪。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1992年,张玉玺卷入一起邻里斗殴纠纷,对方一人死亡,他随后被抓。5年后1997年5月19日,夏邑县法院认定张玉玺同他的堂兄弟等人手持铁叉和棍棒击打在受害人的额顶部,致使受害人当即倒地昏迷,经抢救无效死亡,以故意伤害(致死)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张玉玺不服上诉,称自己没有用铁叉打受害人。1997年10月28日,商丘中院二审裁定,一审判决认定张玉玺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此后4年案件重审没有进展,2001年7月19日,夏邑县法院又一审认定张玉玺的堂弟张胜利是凶手,张胜利持木棒猛击受害人头部,致其颅骨粉碎性骨折,经抢救无效死亡,以故意伤害(致死)罪判处张胜利有期徒刑13年,张胜利一审判决后未提出上诉,早已刑满出狱。


2001年9月11日,已遭羁押9年的张玉玺被从夏邑县看守所释放。释放证明书称,张玉玺“经取保候审,予以释放”。此后法院一直未开庭审理此案,直至2018年7月12日张玉玺再次被取保候审。


2019年1月29日,历经26年,张玉玺终于卸下“犯罪嫌疑人”的帽子。


讲述

命案源于一个误会的眼神


提起27年前邻里殴斗,张玉玺仍然很激动。


1992年7月3日上午,张玉玺驾车去晒麦子,途中遇到了18岁的邻居张公社。张玉玺家和张公社家相距不远,张玉玺的堂兄弟曾与张公社的叔叔有矛盾,双方也曾发生过冲突,这也为张玉玺这天与张公社的冲突埋下了伏笔。


张玉玺称,两人发生口角是因为张公社以为张玉玺“瞪”了他,又因张公社练过几年武术,自己打不过他,挨了打,吃了亏。


张玉玺说,他回家后父亲要去张公社家评理,又被一顿拳打脚踢,他要去找张公社拼命,被母亲和妹妹拦下。张公社的母亲也来劝架,张公社的父亲张超明和其他亲戚则赶到现场和张玉玺家人吵了起来。


正在这时,原本要去锯树的张玉玺堂兄张胜利经过,听到吵架声也赶过来帮着自家亲戚。因以往过节儿,张胜利的加入让这场争吵“升级”。


张超明这边的人扬言要“弄死胜利”,张公社拿起铁叉,其他家人各手持木棍对张胜利追打。追到路口时,遇到了张胜利的堂兄弟张超根和张叶,于是演变成两个家族间的殴斗。


混战中,张公社拿着铁叉扎伤了张玉玺的大腿,张玉玺与张公社争夺铁叉时,张叶过来帮忙打了张公社一棒,张公社松开了手中的铁叉。


正在这时,张玉玺听见有人喊:别打了!


据张玉玺回忆,在斗殴开始之后,他就被打伤了,并没有见到死者。“对方的家人撵(追赶)胜利、张叶,不知道到了什么地方,我都不知道谁死了。”


反转

“嫌疑人”被取保候审


张玉玺说,当天下午自己被传唤到夏邑县李集镇派出所。他当时并不知道后来发生了什么,据他回忆,有警察曾称张超明“只是一点小伤”。


后来张玉玺被逮捕,夏邑县检察院起诉科的人称“人已经死了”,张玉玺这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随后翻供。


1997年5月19日,夏邑县法院以张玉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


法院审理认为,张玉玺手持铁叉猛击张公社父亲张超明的额顶部,致使张超明当即倒地昏迷,经抢救无效死亡。而张玉玺当庭称,“并没有用铁叉打张超明。”


其辩护人认为,检察机关指控张玉玺用铁叉打伤张超明前额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法院认为犯罪事实的认定有证人证言、法医鉴定、现场拍照、勘验笔录等为证,故未采纳辩护人的意见。


随后,张玉玺上诉。1997年10月28日商丘中院作出裁定,认为张玉玺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就在张玉玺案发回重审的前两周,逃亡在外的堂兄弟张胜利和张叶在浙江海宁被抓。


2001年7月19日,夏邑县法院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处张胜利有期徒刑13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叶有期徒刑3年。


在张胜利、张叶的判决书中显示,张胜利称,他用棍朝张超明头上打,张玉玺朝张超明头上砸了一铁叉,张超明倒地后,他和张叶、张玉玺又继续打张超明。但是在张叶及其他现场证人的供述中,均未提到张玉玺和张叶参与殴打了张超明。


法院对张胜利、张叶宣判后,2001年9月11日,张玉玺被取保候审释放。18年来,张玉玺一直以“嫌疑人”的身份生活,他先后请了几位律师。


张玉玺如今的辩护律师徐昕教授认为,张玉玺案是共和国司法史上时间最长的“疑案从挂”案。而其辩护律师郑晓静、徐昕表示,会在29日的庭审中对张玉玺作无罪辩护,并主张夏邑县法院立即纠错,积极启动国家赔偿。


对话

背着“重大嫌疑人”身份不敢回家


北京青年报(以下简称“北青”):拿到法院传票的那一刻心情如何?


张玉玺:那天我是从郑州过去的,这几年一直跟儿子住在郑州,儿子在郑州上班,我也在郑州打工。拿到传票的时候心情很激动,毕竟等了那么久。


北青:对于29日的庭审有什么想法?


张玉玺:我没有打死人,应该判我无罪。我觉得法院会给我一个公正的答复。


北青:案件一直没有宣判,这18年来你的生活如何?


张玉玺:我一直是“重大嫌疑人”,家里的地没了,张公社家后来去我家闹,我家里人都没办法回家。我母亲和妻子只能带着两个孩子在外漂着。后来我被取保候审以后,也只能去外地打工。


北青:事发时到底发生了什么?


张玉玺:我当时不在现场,我的腿被张公社扎伤了,正跟他抢铁叉的时候,听说“打死人”了。后来在看守所,也见不到家里人。


北青:凶手也就是你的堂兄张胜利归案,对此你怎么看?


张玉玺:打完架以后,他就逃到外地打工去了。后来我出来了,他进去了,我们也没见过面。我们两家也就再没有联系了。心里面过不去这事。


北青:你出来以后跟张公社家还有过交流吗?


张玉玺:没有,我都是躲着他们走,不想惹麻烦了。冤冤相报何时了嘛!


北青:这件事都对你家生活产生了哪些影响?


张玉玺:出事以前,我家种田、种菜、养猪、养羊,在村里算是中上等的。出事以后我家的房子也都塌了,全家都在村里住不下去,只能外出打工,连住的地方都没有。我进看守所的时候,孩子还很小,除了大女儿,两个儿子都不认识我。好在后来两个孩子都争气,还考上了大学。


北青:未来生活有什么打算?


张玉玺:先看看29日的宣判结果。如果判我无罪,会申请国家赔偿。然后我还是想回到村里种地,把新房盖起来,继续当农民。


夏邑法院谈张玉玺重审改判无罪:

审判部门有责,将严肃追责


▍来源 夏邑法院网站


夏邑县人民法院网站1月29日消息,29日,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玉玺故意伤害一案进行了情况说明。说明如下:


被告人张玉玺故意伤害一案,夏邑县人民检察院于1997年4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指控1992年7月3日上午,张玉玺因纠纷与本村村民张公社发生口角、厮打,继而引起双方亲属多人参加厮打。在殴斗中,张玉玺手持铁叉猛击张公社之父张超明额顶部,致使张超明当即倒地昏迷,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本院经审理于1997年5月19日作出判决,以故意伤害(致死)罪,判处被告人张玉玺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宣判后,张玉玺提出上诉。在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期间,参与殴斗的张玉玺之弟张胜利、张叶被抓获归案。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7年10月28日裁定将该案发回重审,并建议与张胜利、张叶并案审理。


张胜利、张叶归案后,夏邑县人民检察院于2001年6月7日单独起诉了张胜利、张叶,指控张胜利持木棍将张超明殴打致死,张叶将张公社殴打致轻伤。本院基于夏邑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于2001年7月19日作出判决,认定张胜利持木棍将张超明殴打致死,张叶将张公社殴打致轻伤,判处张胜利有期徒刑十三年、张叶有期徒刑三年。本案被商丘中院发回重审后,被告人张玉玺仍被羁押于夏邑县看守所,2001年9月11日被夏邑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此次经审理查明:1992年7月3日上午,被告人张玉玺与本村村民张公社因故发生口角、厮打,后引起双方亲属多人参加殴斗。在殴斗中,张公社的父亲张超明额顶部受伤,倒地昏迷,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张超明系颅骨粉碎性骨折,硬脑膜外血肿,颅脑损伤死亡。


上述事实,有经法庭质证、认证的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提取的作案工具铁叉、木棍照片,夏邑县公安局刑事技术鉴定书,证人雷树良、童传军、张超亮、杜瑞莲、张公社、王素芹、张超雨、张超根等人的证言,另案处理的张胜利、张叶的供述及被告人张玉玺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予以证明。


本院经审理认为,另案被告人张胜利、张叶归案后的供述及张超根的证言证明张超明系被张胜利持木棍击打头部致死的事实,与尸体检验报告中“张超明系他人用钝器打击头部致颅骨粉碎性骨折、硬脑膜外血肿、颅脑损伤死亡”的结论相吻合。本案没有能够证实张玉玺持铁叉致死张超明的客观证据;被害人张超明的亲属张超亮、杜瑞莲、张公社、王素芹等证人的证言在张胜利、张叶归案后发生了明显变化,前后矛盾,不能作为证明张玉玺持铁叉致死张超明的定案依据;被告人张玉玺的供述内容前后矛盾,与在案的其他证据不能相互印证。故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达不到确实、充分的标准,不能证明起诉书指控的张玉玺手持铁叉猛击张超明额顶部,致使张超明当即倒地昏迷,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事实。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玉玺持铁叉致死张超明的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宣告被告人张玉玺无罪。


该案被长期搁置,作为审判部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本院将深刻汲取教训,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相关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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