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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反录(273)• 朱晋川抢劫案:
乐山小伙因“抢劫”获刑10年 申诉8年改判无罪获赔40万
来源: 成都商报     作者: 顾爱刚     更新时间: 2017-11-23    分享到

2017年5月27日宣判无罪后,朱晋川在马边县法院外留影。


▍文 顾爱刚

▍来源 成都商报


成都商报2017年11月21日消息,一次马边之行,四川乐山小伙朱晋川被认定为持刀入室抢劫,被判刑10年。此后,朱晋川持续申诉。服刑3年多后,马边法院再审:朱晋川持刀抢劫证据不充分,不构成抢劫罪;但法院同时判决朱晋川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免予刑事处罚。朱晋川依然不服判决。直到2017年5月27日,马边法院重申宣判:朱晋川无罪。在持续申诉8年之后,朱晋川终于得到迟来的“清白”。


“我一直坚信这一天会到来,终于等到了!”2017年11月21日,在达州上班的朱晋川得知消息,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书》,由赔偿义务机关马边法院赔偿朱晋川共计40余万元。


11月21日,朱晋川的委托代理人、北京威诺(成都)律师事务所郭金福律师拿到乐山市中级法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书。该决定书显示,由赔偿义务机关马边法院赔偿朱晋川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赔偿金322576.9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80644元。


对此结果,朱晋川表示,再多的钱也换不来曾经失去的自由以及其他东西,不过赔偿金多少是点安慰,此事终于彻底画上句号。可喜的是,2017年5月20日,朱晋川也和女朋友领证结婚了,他希望今后可以过上美好的新生活。


延伸阅读:


十年徒刑两度改判 终获无罪


▍文 丁伟

▍来源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


2017年5月27日宣判无罪后,朱晋川(右一)和母亲、律师在法院外留影。


朱晋川无罪。2017年5月27日上午,四川省马边县法院,听到这5个字后,乐山人朱晋川心潮澎湃。


“终于还我清白了!”今年30岁的朱晋川,2008年12月25日因涉嫌抢劫被抓获,2009年3月19日被提起公诉,随后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在被关押3年4个月零29天后,2012年5月23日,法院撤销了此前判决,改判其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免于刑事处罚。2017年5月27日,法院再次改判朱晋川无罪。


从抢劫罪到非法侵入住宅罪再到无罪,从10年有期徒刑到免于刑事处罚再到无罪,这8年多里究竟经历了怎样的曲折?


事发:

帮人收账迷了路 被当抢劫犯抓获


朱晋川是乐山市中区人,中专毕业后当了两年兵,后到成都铁路局达州机工队工作。2008年9月,在重庆岗位培训放假期间,21岁的朱晋川回到了乐山。那年12月24日下午,他随朋友一起到马边,帮忙催收1800元欠款。当天晚上,路过县城北门桥时,看到停着几辆警车,以为是抓自己的,便决定绕道走。


慌不择路之下,朱晋川和朋友走散了。“鞋都跑掉了一只。”朱晋川回忆说,迷迷糊糊中他躲进一个草垛睡着了。12月25日凌晨6时30分许,朱晋川醒来后又冷又饿,来到该县民建镇东光村3组一民房前,“身上打湿了,皮鞋也丢了,想烤烤火,再借双鞋。”


朱晋川说,他还没来得及敲门,女主人苏某就开了门,可能是看到他吓着了,尖叫着跌倒在地。苏某的丈夫董某惊醒后出来,还误以为他是熟人,招呼他进屋坐。朱晋川没敢进屋,董某也反应过来,操起锄头就上来,吓得朱晋川撒腿就跑。但没跑多远,就被董某和村民抓住,打了一顿送到派出所,“说我是抢劫犯。”


原审:

持刀抢劫判10年 被告人称遭逼供


2009年1月12日,朱晋川被批准逮捕。同年3月19日,马边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朱晋川犯抢劫罪。同年4月15日,马边县法院作出该院(2009)马边刑初字第20号刑事判决。法院认为朱晋川为谋取钱财,持刀闯入他人家中抢劫,已构成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5000元。


在这份判决书中,马边县法院认定:苏某起床开门时,见到朱晋川持刀站在家门口,于是大声呼救,退进屋中,倒在地上。朱晋川持刀冲入,并威胁苏某:“把钱拿出来,有多少拿多少。”苏的丈夫董某闻讯,赶来和村民一起将朱抓获。因为未上诉,原审判决不久便生效,朱晋川被送往雷马屏监狱服刑。


“实际上,我既没持刀,更没有抢劫。”朱晋川回忆说,他第一次接受讯问时,称自己到苏某家门外,只是想烤火、借鞋,但办案人员没有采信,还对自己刑讯逼供,“他们说我持刀抢劫,我怕不承认要挨收拾,只好承认了。”于是,在侦查阶段的5次供述中,朱晋川第二、三、四次均承认了持刀抢劫。


再审:

犯非法侵入住宅罪 免于刑事处罚


服刑一段时间后,朱晋川决定说出实情。2009年6月23日,朱母接到儿子来信,称自己并未持刀抢劫。同年8月4日,朱晋川向乐山市中级法院提出再审申诉,同时向乐山市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根据相关程序,朱晋川的请求被批转回马边,但不久后马边县法院、马边县检察院均未满足其请求。


朱晋川母子没有放弃,2009年11月20日委托律师再次提出申诉。2010年7月27日,乐山市检察院作出乐检建【2010】01号检察建议书,认为该案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并向马边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启动再审程序重新审理此案。2011年5月3日,马边县法院作出再审决定,再审该案。


2012年5月23日,马边县法院作出再审判决。法院认为,朱晋川不构成抢劫罪,但其非法强行闯入苏某家中,干扰了苏某及家人正常生活,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法院判决:撤销(2009)马边刑初字第20号刑事判决;朱晋川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免于刑事处罚。与原审判决相比,再审判决未认定朱晋川持刀抢劫。


重审:

证据不够清楚充分 被告人无罪


于是,在被关押3年4个月零29天后,朱晋川被取保候审,重获自由。“抢劫罪是撤销了,但非法侵入住宅罪不能成立。”朱晋川提出了上诉。2012年7月25日,乐山市中级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朱晋川不服,提出申诉。2013年9月10日,乐山市中级法院驳回了申诉,朱晋川仍然不服,申诉至四川省高级法院。


2015年7月13日,四川省高级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撤销乐山市中级法院的刑事裁定,及马边县法院的原审、再审判决,发回马边县法院重新审判。2015年9月22日,马边县法院重新立案,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8月25日、12月7日两次公开审理了该案。


2017年5月27日,朱晋川终于等来重审宣判的日子。“早上7点从乐山出发,10点半正式开庭。”朱晋川说,因为已经审理过多次,这次开庭的时间很短,几分钟后宣布休庭,待合议庭合议后,宣布了判决结果。


法院重审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朱晋川犯抢劫(未遂)罪所提交的证据没有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法院判决:朱晋川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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