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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若辛:司法的面子和里子
来源: 公众号辩护人Defender     作者: 仲若辛     更新时间: 2016-12-11    分享到



2016年度法治人物——钱仁风案件复查再审推动者。



▍文 仲若辛

▍来源 公众号辩护人Defender


CCTV2016年度法治人物在宪法日揭晓,钱仁风案件复查再审推动者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昆明分所律师杨柱、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申诉处副处长高洁峰、云南高院审判监督一庭庭长白志刚榜上有名。颁奖现场,他们三人每人高举一个奖杯。


钱仁风案中,律师无偿援助,推动平反,检察官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再审,他们获奖,受之无愧。


要说的是云南高院的法官获奖。我觉得考虑到以下事实,应该给予云南高院法官一个特别的奖杯:


第一个事实是,2002年12月5日,云南高院驳回钱仁风上诉,维持原判。


第二个事实是,钱仁风在狱中鸣冤13年。


第三个事实是,2011年8月22日,在杨柱律师帮助下,钱家以“原判认定事实证据不足,公安人员刑讯逼供等理由”,向云南省高院提起申诉,要求再审。当年12月16日,申诉被云南高院驳回。


考虑到以上事实,考虑到他们那么爱荣誉,那么要面子,我觉得应该给云南高院法官发一个脸盆大的奖章。毕竟,是他们,最终一锤定音,让这个窖藏了13年的冤案,出示,见光。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所以,花点钱做个大奖章,还是值得的。


说到面子,新近还发生一个传奇故事。


2016年11月30日,江西高院对原审被告人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敲诈勒索再审案进行了开庭审理。这桩发生于16年前的冤案可谓平反在即。此案代理律师曾因阅卷受阻而在江西高院门口点蜡烛19天。


2016年12月2日(开庭后的第二天),该案当事人之一黄志强的父亲,给代理律师严华丰来电说,某中院刚才联系他,要求其准备好黄志强案原一审、二审判决书,最高法驳回申诉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送到该中院,说有关领导要对其进行视频接访,故来电征求代理律师意见。


严华丰律师说,再审开庭都开过了,人都快出来了,还想着演戏演全套;当年这几个家庭一次次上访的时候,领导们干什么去了?严律师回复黄志强父亲,坚决不要配合这种让人恶心的臭不要脸的演戏。




对于严华丰律师所谓的“臭不要脸”一说,我不敢苟同。他们这明明是拿粉往自己脸上抹,你怎么能说他“臭不要脸”呢?如果真的不要脸,会拿粉往自己脸上抹吗?其实呢,他们还是要面子的,只是要得晚了一点点,从该院一审判处死刑至今,也就是13年而已。13年,弹指一挥间,多乎哉,不多也。


不过呢,我希望某中院往脸上抹粉的时候,也不要忘记以下事实:


2003年7月,你中院一审判处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死刑。


2004年1月,江西高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你中院重新审判。


2004年11月,你中院再次判处上述4名被告人死刑。


2006年5月,江西高院终审判处上述4名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之后,四被告人鸣冤十年不停歇。


事实,是再清楚不过的了,如果不是江西高院拦下这一刀,这四人早就去见聂树斌了。


在冤案平反在即的当口,某中院却费尽心机地构思一出平反大戏。这得需要多么厚的脸皮,和多么强大的内心。


人都是有缺点的。“事实上,一个人的缺点正像猴子的尾巴,猴子蹲在地面的时候,尾巴是看不见的,直到它向树上爬,就把后部供大众瞻仰,可是这红臂长尾巴本来就有,并非地位爬高了的新标识”。(钱钟书:《围城》。)


2013年6月25日,河北高院再次开庭审理王书金故意杀人、强奸上诉一案。当时,接受采访的河北省政法委一位负责人表示,希望媒体尊重法律,不要直接用“冤案”等字眼提前进行“舆论审判”。




很显然,河北政法委也是很要面子的,不愿把“冤案”光环戴在自己头上。


可面子是别人给的,脸得自己要。后来的事实证明,聂案报道,媒体尊重了法律。有错不改,本来就不值得尊重。聂案的平反,再次证明一个真理,尊重法律,和尊重错误判决,完全是两码子事。


以上诸公要面子的言行,着实可以理解。中国人向来要面子的。于刑事司法而言,让被告人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最大的面子。可面子总归仅是面子,面子还要靠里子来支撑。没有个案正义的里子,就勿谈公平正义的面子。至于刑事司法中的某些个体,能知道要面子也实属不易。可这公正的面子需要良知的里子支撑,没有良知的里子,这公正的面子,也就成了假面。若聂案的平反,能让一些人红红脸,出出汗,排排毒,治治病,则聂案又添了一层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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