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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若辛:高法增设四个巡回法庭 刑事冤案申诉指引
来源: 公众号辩护人Defender     作者: 仲若辛     更新时间: 2016-11-02    分享到

第二巡回法庭(沈阳)


按:本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其巡回法庭有关规定整理,目前仍在有效状态。增设巡回法庭后,还望关注新设巡回法庭的办公地址及联络方式及有关规定更新情况,以便提高申诉效率。


▍文 仲若辛

▍来源 公众号辩护人Defender


2016年11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召开,会议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市、沈阳市设立第一、第二巡回法庭的基础上,在重庆市、西安市、南京市、郑州市增设巡回法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决定。


刑事申诉案件属于巡回法庭受案范围


为了方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诉,及时纠正冤假错案,上述《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明确规定巡回法庭受理刑事申诉案件;依法办理巡回区内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来信来访事项。


《规定》第四条明确巡回法庭目前暂不办理死刑复核案件,也不审理刑事一审、二审案件、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核准的在法定刑以下量刑的刑事案件和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核准的特殊假释案件等刑事案件。


刑事申诉案件应当先向终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需要注意的是,《规定》所说的的刑事申诉案件,必须是依法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三条,刑事申诉案件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巡回法庭可以告知申诉人向终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或者直接交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并告知申诉人。案件疑难、复杂、重大的,巡回法庭也可以直接审查处理。根据刑诉法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巡回法庭原则上仅受理当事人对刑事生效判决、裁定不服已向巡回区内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且高级人民法院已作出书面复查(审查)或再审结论仍不服的案件。对未经巡回区内终审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直接向巡回法庭申诉的,巡回法庭可以告知申诉人向下级人民法院提出。


巡回法庭不受理哪些刑事申诉


死刑复核、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来访人应到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办理;尚在审理、审查程序中的案件,来访人应向正在审理或审查的人民法院反映问题;第一审判决、裁定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来访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来访人应向原审人民法院或其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不服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或者通知驳回申诉的刑事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的案件,来访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决定终结、备案终结或巡回区内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结决定并已向当事人送达涉诉案件终结告知书的,申诉人应当服判息诉。


哪些人可以申诉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同胞兄弟姐妹),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案外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也可以提出申诉。


申诉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进行。


第一巡回法庭(深圳)


申诉应向哪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申诉人对已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应当首先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被驳回后,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经过高级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案件,当事人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但是已依法终结的案件除外。


申诉应提交哪些材料


1、申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及申诉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2、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者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决定书、再审判决书、裁定书。


3、其他相关材料。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申诉人补充材料。申诉人对必要材料拒绝补充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审查。


原刑事判决、裁定正确的案件的处理方式


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刑事判决、裁定正确的申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说服申诉人服判息诉。如坚持申诉的,应当驳回或者通知不予重新审判。


刑事案件申诉立案与再审立案是否相同


申诉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刑事案件进行申诉立案。申诉立案表示案件进入复查阶段,经过复查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之一的,案件才予以再审立案,进入再审程序。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再审期间,是否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但被告人可能经再审改判无罪,或者可能经再审减轻原判刑罚而致刑期届满的,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必要时,可以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网上申诉信访平台使用指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生效的判决或裁定等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诉。 可是上访需要买车票,住旅馆,跑相关部门,还要等待回复,既花钱又误时,费时又费力,根据人民群众申诉信访的实际需求,最高人民法院设立了网上申诉信访平台。


一、如何登录最高人民法院网上申诉信访平台


登录最高人民法院网上申诉信访平台首先要进行账户。注册,登录您注册填写的邮箱进行账户激活,用您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即可进行网上信访了。


二、各类案件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诉信访平台登录的条件


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查驳回或再审判决的刑事申诉案件,可以登录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诉信访平台。


三、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诉信访平台登录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提交申诉人身份证明


申诉人必须是案件的当事人,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填写身份证号码。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的身份需符合法律规定。


刑事申诉案件的代理人,根据法律规定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委托律师进行申诉。


2、申诉人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申诉人应当提交申诉书等材料


申诉书应当载明:申诉人、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地及有效联系方式;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有效联系方式;作出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原审法院名称及案号、再审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名称及案号;申诉的法定情形及具体事由、理由;申诉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及证据。


申诉人应当在申诉书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写明提交法院的日期。


(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原件,或者经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判决、裁定、调解书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三)申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诉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四)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五)支持申诉所依据的法定情形和申诉请求的证据材料。


申诉人应将身份证明、生效法律文书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制作成电子文本格式上传至申诉信访平台。


四、逐级申诉告知


1、如果您的案件正在一、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请您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正在审理您案件的人民法院反映您的诉求。


2、如果您的案件未经高级人民法院复查或者审查处理,请您依法向所辖的高级人民法院反映您的诉求,可以登录到作出生效判决所辖的高级人民法院信访网站反映。


3、如果您对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工作建议、反映法官违法违纪等,可以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民意沟通信箱http://www.court.gov.cn/gzhd/mygtxx/,或者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违法举报中心网站http://jubao.court.gov.cn/反映解决。


第二巡回法庭(沈阳)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简介


第一巡回法庭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36号,巡回区包括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简介


第二巡回法庭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3号,巡回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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