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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风骨奇伟:敢跟总统叫板的法律人
来源: 公众号辩护人Defender     作者: 仲若辛     更新时间: 2016-08-30    分享到


仰望天空,星河灿烂。民国法学家有很多,在我眼中,他是最亮的那一个。


▍编辑整理 仲若辛

▍来源 公众号辩护人Defender


夏勤先生(1892年——1950年),江苏泰州人,和梅兰芳(1894年-1961年)是同乡,也是同时代人,民国时期法学家,法学教育家。


学霸夏勤


夏勤16岁时,入京师法律学堂。求学四年期间,不仅阅读了日本教习根据第一手材料编译而成的法律书籍,而且受到沈家本本人及其延聘的律学家吉同钧连续五个学期主讲“大清律例”的熏陶。“赋性孤介,不好征逐”的夏勤深得京师学堂总教习江庸、教习汪有龄、大理院院长余啓昌的赏识,最终以优异的学习成绩毕业。


20岁时,夏勤东渡日本在东京中央大学深造,“学行优美,常冠其曹,毕业首选,誉闻海外”。毕业后,入东京帝国大学法科研究部专攻刑法。


朝阳教务长夏勤


1917年,夏勤归国,担任大理院推事,并“以其学诏后进,所成就甚众,凡京师各法政学校无不有夏子讲习焉”。后受聘朝阳大学任教并兼任教务长。


朝阳大学是民国时期著名法科大学,执民国法学教育之牛耳,享有盛誉,世称“南东吴,北朝阳 ”,成就“无朝不成员,无朝不开庭”佳话。


在主持朝阳校政之际,夏勤对学有专长、声誉卓著的知名教授,不惜重金,礼遇有加,虽三顾茅庐,亦在所不辞。李大钊、范文澜、翦伯赞等知名人士均先后被邀请到朝阳讲课。后因北洋当局密谋对夏勤作出不利举动,率先获得消息的夏勤,被迫离开朝阳大学南下。夏勤在朝阳大学的执教生涯暂告一段落。直到1929年,才复归朝阳大学,执掌院务,并力邀中国近代有重要影响的政治活动家和法学家居正任朝阳大学的董事长。


法学教育家夏勤


夏勤在朝阳执教时,先后编写《法学通论》、《刑法学总论、分论》、《刑事诉讼法论》、《刑事政策学习》、《指纹学》、《刑事诉讼法实义》、《刑事诉讼法释疑》等教材,出版成书。


他是最早把指纹学介绍到国内的人。


首席检察官、首席大法官夏勤


自1917年回国起,夏勤历任京师地方检察厅检察官、高等审判厅庭长、大理院推事、总检察厅检察官、首席检察官。


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夏勤又任国民法制局编审,次年又任最高法院刑二庭庭长、法官惩戒委员会委员。1938年,调任司法行政部常务次长。


自1941年起,夏勤历任司法官考试典试委员、高等考试典试委员,一度担任高等考试法官、考试典试委员会委员长。


1945年,夏勤任最高法院院长兼刑庭庭长。


除在国内担任司法要职以外,夏勤还被聘为瑞士国际法庭刑法顾问,在国际上享有较高声誉。


敢跟总统叫板的夏勤


从北洋政府到南京国民政府,夏勤目睹司法界各种流弊与怪现状,其中艰辛亦不被常人所知。距离政治舞台越近,法律人的独立人格便越是脆弱。唯有真正信仰法治的人才能始终如一,而夏勤就是其中为数不多的一个。


夏勤虽然身为国民党党员,但从不参加派系斗争,力求保持法官本色。


抗战胜利后,周佛海一案由南京最高法院审判。蒋介石当时扬言,周佛海在日本投降时在保护敌伪财产、收编伪军、维持治安、协助中央接收等方面有功,可以从轻发落,免判死刑。但蒋介石碍于最高领导人的身份不便直接干预审判,于是找司法院院长居正和司法行政部部长谢冠生从中斡旋。


面对蒋介石的干预,夏勤先生不畏权势,仍旧依法判处周佛海死刑。


1948年4月,蒋介石在召开国民代表大会之时单独召见夏勤,要求在最高法院成立“特别刑庭”。这种“特别刑庭”矛头直指共产党人和民主进步人士,目的在于无视法律程序而对共产党人及进步人士以莫须有之罪名定罪,加以摧残迫害,从而达到阻止民主革命力量发展的目的,是用法律的外衣来行政治独裁和恐怖活动之实。这与夏勤先生所信仰的法律有天壤之别。


彼时夏勤并未按照蒋介石的指示在最高法院设立“特种刑庭”,先生的极端不配合使得蒋介石恼羞成怒,遂命令军统特务秘密调查,企图罗列先生的罪名。夏勤获知以后,主动呈请辞去最高法院院长职务。待到1949年3月李宗仁上台后,又被任命为司法官大法官。


令人敬仰的一生


大陆解放后,夏勤去香港,不久因患糖尿病逝世。夏勤先生一生于朝阳大学鞠躬尽瘁,于民国法律,笔墨文章,开创中国近代刑事诉讼法学伟大篇章。先生戮力以行,秉承司法官之志,为求司法独立敢与总统叫板,德行双修。先生一生于中国近代法治建设,积极奔走努力,不畏时局困难和强权干预,力推司法改革,力行司法独立,力主司法人才培养,力兴法学教育。尽管因时代所限,夏勤先生的法治梦想并未实现,但其深入骨髓的法治品格却成为后人的榜样和力量。


参考资料:《百年朝阳:历史的纪念与仰望》,冯玉军、闫桂梅、冉令标著,法律出版社出版;《法学家夏勤》,中国法律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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