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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若辛:反贪警示录——违法办案为何发生在纪检检察机关?
来源: 公众号辩护人Defender     作者: 仲若辛     更新时间: 2016-08-19    分享到



近年来,很多官员遭遇刑讯逼供,或者变相刑讯逼供,疲劳审讯。但由于各种原因,他们对刑讯逼供的控诉很少获得法院的最终认定。相反,大部分人反而还因此被取消原来的自首、认罪态度良好等情节,罪加一等。近日,百名职务犯罪当事人亲属上书最高司法机关,最高检察院决定对其中27起案例进行规范办案方面的复查。贿赂案件规范办案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焦点。本文选取的四个案例,有两人因违法办案命丧黄泉,一人获得无罪判决,一人被不起诉。


▍文 仲若辛

▍来源 公众号辩护人Defender


梁继平


一、原连云港市供电公司佳能物业公司总经理梁继平


梁继平,男,45岁,身高1.8米,体重90公斤,曾任赣榆县供电局副局长。


2007年5月28日上午,赣榆县人民检察院根据相关证据决定对原赣榆县供电局副局长梁继平受贿案立案侦查,成立了以反贪局副局长熊正良为负责人的专案组,专案组下设三个审讯小组,每组三人。各组组长分别是熊正良、法警大队副大队长杨泗松、资深法警周明吉,并制定了每天24小时三个小组轮流连续审讯计划,不允许梁继平睡觉。


5月28日18时许,专案组将梁继平传唤至县检察院讯问室,熊正良带着两位同事开始值第一个班,轮流审讯由此开始。


5月29日8时许,熊正良向梁宣布监视居住,随后专案组将梁带至县教育宾馆108室继续讯问。


5月29日18时至30日1时,第二次轮到周明吉这一组审讯,其间周明吉命令梁继平举手、够脚尖、做50个连续下蹲,做近十个仰卧起坐。


5月30日1时至8时,轮到杨泗松这一组,为了让梁尽快交代,杨泗松命令梁坐在地上举手、够脚尖。与杨泗松同组的办案人员丁兆伟表示,杨泗松不停地让梁抱头、举手、抱脚。


5月30日8时至12时,熊正良这一组值班,熊命令梁做连续下蹲动作。与熊正良同组的办案人员曹克礼指出,熊正良命令梁继平连续下蹲约100次,还要求坐在地上抱头、够脚尖。


5月30日12时至18时,周明吉这一组值班,周发现梁只穿内裤站着,双肘局部发红,明显犯困。但周明吉还是让梁做了二三十个连续下蹲,随后不停举手、够脚,周甚至用皮带抽打梁的脚底板。其间,在30日15时左右,专案组又将梁转移至县秦山岛旅游接待站继续讯问。


5月30日18时至31日1时,杨泗松这一组值班,同组办案人员丁兆伟指出,审讯期间,杨泗松除让梁抱头、举手、抱脚外,还用拖鞋打梁的脚底板,有时也踢梁的脚、蹬梁的后背。


5月31日1时至8时,熊正良接班时,发现梁只穿内裤坐在地板上,梁右大腿内侧有块手掌大小的发红痕迹,熊认为梁被其他审讯人员“整过”,就在电脑值班日记中写下“注意不要留下痕迹”的字样。但这段时间,同组办案人员曹克礼指出,熊正良还是命令梁坐在地上举手、抱头、伸腿、够脚、还用脚踩压过梁的大腿。


5月31日8时至12时,接班时,周明吉发现梁手臂上的红印多了,双腿有些青紫,右腿有小块伤痕。梁继平只穿内裤,端着一盆水站在室内,周明吉便继续让梁端水约20多分钟,随后用皮鞋打了梁的脚板底。同组办案人员张念民指出,周明吉还让梁用手够脚、做仰卧起坐。


5月31日12时至18时,杨泗松接班时,看到梁穿短裤坐在地上,感觉上一班把梁“整”得够呛。但杨泗松令梁坐在地上举手、伸腿、打滚、平端装有水和沙子的盆,并用梁的皮带环绕过梁的胸前,然后与同组办案人员一起抓起皮带把梁提起来,又放下,反复几次,皮带就断了。杨泗松还赤脚用脚跟反复碾梁继平的右大腿根部内侧。中途杨泗松还回自己房间拿了两个塑料袋,后把两个塑料袋套在一起、装满水、挂在梁的脑门上。


5月31日18时至6月1日1时,熊正良让梁坐在地上伸直双腿用手够脚尖,并用脚踩过梁的大腿,还曾用毛巾将梁脚腕捆在一起。同组办案人员曹克礼说,熊正良还用拖鞋抽打梁的脚底约20余下,有时用单脚、有时用双脚反复踩、碾梁大腿。


6月1日1时至4时,周明吉接班时,发现梁躺在地上、下身只穿内裤,双腿青紫比较严重,双脚外侧发红、两脚踝用枕套捆着,梁像睡着了,周明吉将梁脚踝解开,让梁躺在地上睡,中途给梁喝了水。大概4时许,周明吉还给梁点了根烟,但梁吸了两口就不吸了。


6月1日7时40分许,杨泗松组来接班,杨发现梁不行了,就叫人抢救。后梁继平不治身亡。


2007年7月8日9时30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刑讯逼供案一审宣判:原赣榆县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熊正良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无期徒刑;原赣榆县检察院法警大队副队长杨四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原赣榆县检察院法警大队法警周明吉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原赣榆县检察院反贪局局长高家锦因犯妨害作证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


熊祖模


二、原贵州省道真县的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熊祖模


2011年12月26日下午,正在乡镇检查工作的熊祖模被带进一个只有几平方米的小房间,没有窗户,也没有任何设施,只有地上铺着一个薄垫子。里面是全封闭的,什么也没有,所以进去以后就把门带上,就没人管我了,那时候也不知过了多长时间,那天就没吃饭了,就没的饭吃了,就不时地进来一两个人,就说你在这儿好好思考问题,你别想吃饭了,把问题思考了我们会拿饭给你吃的。


对方没有亮明身份,只是要求熊祖模在一个黑暗的小房间里站着反思自己的问题,熊祖模有高血压病史,每天都要服用降压药,久站让他的腰椎间盘突出发作了,血压也让他觉得不舒服,他要求吃药,但被拒绝了。


在漆黑的审讯室不许坐,只许站,熊祖模忘记了时间,又饿又渴的他感觉非常疲倦,站在那里就睡着了。后来熊祖模才知道,这就是双规。,但是没有任何人宣布对其“双规”,熊祖模也没有看到什么“双规”文件,也没在什么“双规”文件上签字。


后来在熊祖模附近放一个大灯,可能上千瓦。办案人员问你说你有没有什么问题?说没有问题,他大灯不断把温度和亮度往上调。这一次的审讯持续了将近两个小时,熊祖模说对方不停用大灯晃他的眼睛,灯不断地照,照得熊祖模神志恍惚。


不给饭吃,不让睡觉,恍惚中熊祖模已经没有了时间概念,直到很久以后他才知道,这种状况整整持续了四天四夜。熊祖模出现幻觉,看到的就全是动物啊,蛇啊、鱼啊,在面前晃来晃去。熊祖模要求吃高血压药被拒绝。


2011年12月29日,痛苦不堪的熊祖模再次被提审,当大灯晃眼的时候,他感觉血压已经彻底失去控制了,随即眼前一黑昏倒在地。当熊祖模再醒来的时候发现,自己被抬回了那个狭小黑暗的房间,胳膊上正在输液,旁边有个医生说道,低压120,高压180,必须休息。


经过了医生抢救之后,熊祖模得到了短暂的休息,但是很快房间的门又被踢开了。对方说给熊祖模半个小时时间考虑,如果仍然拒不认罪,就要送他到大雪封山的地方去,让他永远不能再见到家人,熊祖模陷入了矛盾之中。


2011年12月30日,办案人员给他半个小时考虑,在狭小黑暗的房间里,熊祖模做出了认罪的决定。熊祖模说为了保命,他愿意配合审讯,对方需要什么他就说什么。


最终,熊祖模按照办案人员的要求做好了口供,对方才让他吃饭、睡觉。在审讯的十几天时间里,熊祖模说吃的都是冷水泡面。


后来,办案人员说,熊祖模的弟弟熊飞为感谢熊祖模在其承包工程中给予的关照,在熊飞家送给熊祖模20万元现金。熊祖模对此矢口否认,拒不认罪。然后被要求站着,被迫面壁站了一天一夜之后,熊祖模选择认罪。


在对指控全部承认之后,办案人员把熊祖模带到了道真县人民检察院地下一层的审讯室,熊祖模立刻推翻了之前的口供。


2012年1月11日,熊祖模被道真县公安局以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罪刑事拘留。2012年10月16日,熊祖模涉嫌滥用职权贪污受贿一案在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熊祖模推翻自己的供述,表示口供是在“生命安全、身心健康遭到严重威胁和极度摧残下,为了保命而作的虚假供词”。但是,在律师提供的证据面前,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却做出一审判决熊祖模因滥用职权和非法受贿,判决有期徒刑11年。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了之前的判决。2014年1月10日,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熊祖模取保候审。至此,熊祖模已经失去自由两年多。


2014年6月20日,熊祖模拿到了遵义市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称认定熊祖模滥用职权和受贿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对其不起诉。但是,案件了结之后,熊祖模的困境却没有好转。案件虽然了结了,但是县委副书记、副县长的岗位却丢了。从被“双规”至今,熊祖模一直没有收到纪委关于他的处理决定,也没有说开除党籍,但是他现在却不知道该向哪里递交党费。


刘德山(左)


三、原河南省平舆县法院院长刘德山


整整30年的法律历练和信仰,似乎经不起最近19个月司法体验的残酷撞击。2010年春,刘德山被带走,先是经历了了8天程序不明的调查;之后是21天的监视居住;然后在看守所一呆就是15个月,方被准许取保候审。


第一站:专案组,是司法程序还是党纪程序一直没弄清楚。刘德山被带到一楼走廊尽头一个房间,没有窗户。他们也不说他们是哪里的。就在这个没有窗的屋里面,关了8天。


第二站:监视居住,先整服气了,再走过场。先是站了一夜,第二天宣布对其监视居住。给其一个应当遵守的条款,说起来坐下都要报告,因为报告,一个姓陈的,上来就打两耳光。一直打到5月15日,刘德山肋骨疼得很,坐着也疼,疼得哭。肋骨疼了整整4个月。在这里的21个昼夜,他被困在一间二十多平方米的房间里,彻底失去自由,不准上床睡觉,并遭到了严重的刑讯逼供。


第三站:看守所,“弓起来”“撩起来”。违法使用脚镣手铐,土话叫“撩住”,体罚叫“撩起来”,把脚镣手铐全部铐在一起。刘德山经历过两次“撩起来”,一次撩起来半天,第二次撩起来3天3夜,去掉之后,还被戴脚镣手铐17天,实行17天“三稀”,每天只发三碗稀饭,不给发馍。


捱到2011年春天,最高法院关于刘德山一案的批复终于下来了。同年9月3日,刘德山获准取保候审,走出看守所。10月份,浚县法院一审判决他无罪,浚县检察院提起抗诉。12月份,鹤壁中级法院终审裁定,刘德山无罪。


当2011年12月14日这位老法官拿到无罪判决,自被带走调查已19个月,其中失去人身自由达16个月之久。他坚持“要个说法”。


后河南高院裁定办案单位赔偿蒙冤法官刘德山9万余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6万元,并要求办案单位在其所在单位公开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刘德山说,如果将来还有机会做法官,对被告人的权利,他会更加重视,对办案中程序的审查,会更严格,对案件最终的判决,会更加慎重。因为,这次司法体验已告诉他,“很多法律规定被架空,而当事人、被告人,实在是太弱势了”。



冉建新颅内恶性肿瘤切片图



四、原利川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冉建新


冉建新,生前曾任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利川市反贪局副局长、局长,利川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利川市司法局局长,利川市都亭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主任。2010年11月13日,冉建新被宣布“双规”,2011年5月26日,因涉嫌受贿罪被逮捕,被异地关押到巴东县检察院接受审讯。9天后,冉建新离奇死亡。


死者家属强烈质疑,提出要查看死者被审查时的监控录像。不料却被告知监控录像坏了。“为什么全检察院的监控录像都没坏,单单那个审讯室的坏了?”经过反复交涉,死者家属才被允许拍摄死者照片。


照片显示,“死者七窍流血、全身淤血、多处外伤、背部还有多处被烧烫伤痕,其状惨不忍睹”。


尸检时发现死者背部4个疤痕,法医认为,这说明冉建新在生前曾长时间坐在审讯椅上,姿势很不舒服,所以后背在椅子上反复磨蹭,擦伤了表皮,留下了疤痕。冉建新的臀部也有许多擦伤,新伤叠旧伤,有的有溃烂迹象,法医认为也是长时间坐在审讯椅上摩擦出来的。法医鉴定结论认为,冉建新在被押审讯过程中,因躯体及精神刺激(长时间审讯、体位受限、损伤及情绪激动)导致其所患的垂体促性腺激素腺瘤发生急性出血坏死,最终因急性中枢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而死亡。


2011年6月9日下午,恩施州人大批准郑雪松辞去巴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当晚,巴东县检察院办案人员赵小育、谭运龙在办理"冉建新案件"中涉嫌职务犯罪,被恩施州检察院依法立案侦查,并决定对两人刑事拘留。


2011年6月10日,利川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李伟在查办此案中负有领导责任,恩施州委决定,对其停职,接受组织调查。


2012年1月,相关刑讯逼供案件一审宣判。鹤峰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巴东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原教导员任中海和法警大队原教导员谭发明在办理冉建新涉嫌受贿一案中,实施了刑讯逼供行为,构成刑讯逼供罪,依法判处被告人任中海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谭发明有期徒刑一年。


思考:靠刑讯逼供破案是无能的表现


不少反贪办案人员称,贿赂案件的取证难度要高于一般案件,因为行贿、受贿都是秘密进行的,一般情况下只有双方当事人知道,缺少任何一方的口供,案件几乎就无法认定。他们认为,有些领域,存在那么多潜规则,干部肯定有问题,但没有口供,就无法认定。


受访反贪官员一致认为,一般情况下,谈话12小时之内,几乎没人坦白行贿受贿行为,所以需要更多的审讯时间,这就需要变相羁押、超时审讯。他们还说,贿赂案件还有一个特殊之处,就是要“稳”住行贿人,如果行贿人翻供了,案件就很难认定了。所以在法院开庭前,一般都会关注行贿人的动向,千万不能让他见受贿人的亲友、律师,担心被“做工作”,变卦。


基层反贪人员还抱怨取证手段落后,呼吁赋予技术侦查权力。技术侦查是指采用秘密手段或其他高科技手段获取与犯罪有关的言词或其他信息的一种侦查手段,它包括秘密监听、黑客技术、电子跟踪等。贿赂犯罪无受害人,无现场,实物证据少,主要靠言词证据,因此,采取秘密监听等技术侦查手段是破获贿赂犯罪案件所必须的。而目前反贪侦查部门在案件侦查中进行技术侦查只能商请公安或国家安全机关行使,但法律并无规定公安机关必须如何及时配合支持,所以在工作中时常遭遇阻力。


纪检检察机关反贪中动用的刑讯逼供,曾经是公安系统的“老大难”问题,经过近10年的连续专项治理,公安减少刑讯逼供成效明显。最初对刑讯逼供治理时,基层民警意见也非常大,认为不刑讯逼供办不了案。公安部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督察长祝春林曾指出,“不打人破不了案”是歪理,靠刑讯逼供破案是无能的表现。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建明认为,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在职务犯罪侦查领域并非个别现象。


资料来源:南方网:《80小时20种刑讯逼命 反贪副局长判无期》;《法学研究》:《检察机关侦查权的自我约束与外部制约》(作者:李建明);凤凰卫视:《副县长被双规逼供始末》;《南方周末》《民主与法制》《腾讯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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