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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齐林教授谈“南京虐童案”律师正确的辩护思路
来源: 中国当事人     更新时间: 2015-10-07    分享到



人物简介:阮齐林,男,汉族,1957年10月19日出生,安徽省枞阳县人,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刑事司法学院刑法研究所所长。原中国法学会刑法研究会副会长、原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阮齐林教授是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专家咨询委员,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第六届理事,国家检察官学院兼职教授。——以上简介来自百度


▍来源 公众号中国当事人


这案子主要辩点三个:


第一,结果是轻伤二级,属于轻伤中偏轻的,且鉴定结论多少存争议,不应当受网络被害人背部红肿外观的影响,那图片不仅不能作为根据,也不应当据此形成伤势严重的印象,影响定罪判刑。


第二,出于管教的目的,不是虐待,皮下出血有一个逐渐显现过程,当时并没有认识到后来显现的严重程度。事后显示皮下出血的严重程序,不代表被告人当时认识。

第三,亲属间养子与养母之间发生的轻于虐待情形,应当考虑虐待告诉才处理的基本精神,尊重被害人及其监护人的处分权限,以利将来相互共处,避免不良影响。


案件结果可能是预定了的。或许无论怎么辩护,领导考虑與情为了不冒风险,还是要判实刑的。领导这样考虑,任凭律师怎么样说恐怕都难改变结果。当然律师要针对性辩护,至少可以澄清一些误解,引导人们理性认识。(儿童被)打出那样(指伤痕)是真实,找程序瑕疵说无罪,在已经起诉众人关注条件下,不现实。


——以上内容为阮齐林教授的开讲


事件回顾:


2015年9月30日,李征琴故意伤害案,被称“南京虐童案”一审宣判,作为孩子养母的被告人李征琴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10月1日,李征琴的辩护律师在电话中告诉界面新闻,其委托人李征琴表示坚决上诉,并称上诉不为申冤,只为真相。


同日,“法边馀墨”微信公众号登出了署名为“黄海”的文章《李征琴,你被辩护策略所害》,对辩护团队的辩护策略提出了质疑,尖锐地指出:“李征琴涉嫌伤害养子其实是事实比较清楚的一桩案件,控辩双方实质上的争议焦点并不多,本该顺风顺水就解决的一桩刑案,却被人为制作成了现在这副模样。不得不说,李征琴是花了大钱,把自己炒成了这个样子,其所受的伤害是自己一方的辩护策略所造成的!”


10月2日,辩护人在其凤凰自媒体上晒出《南京“虐童”案律师辩护词》,辩护词在指出公检法机关的一些程序违法后,从“事实之辩”、“法律之辩”、“道德之辩”三个层面作无罪辩护,并“提醒江苏省司法内的良知不要偏离法治,重庆教训,殷鉴不远。南京的法治,需要保卫”,“希望江苏无冤!”


10月3日,“法律读库”微信公众号推出了署名“CU检(一位检察官)”的文章:《南京虐童案辩护词,與论发难意图挟持司法?》,该文除了针对辩护词的内容提出针锋相对的反驳外,认为“这份辩护词里有一半以上的内容都不是在辩护,而是在进行各种无端的指控,而且是那种不讲法律,不讲事实的指控。”


同一天,“辩护人”微信公众号登载了署名“仲若辛”(一位律师,该律师早在10月1日就在辩护人公号上发表了《学理是你祖宗法律是你上司》一文,对一审判决作了批判)的文章《从南京虐童案與论谈司法任性》,该文反驳了《南京虐童辩护词,與论发难意图挟持司法?》的部分观点,并认为此文是“文革语风,戏谑口吻”。


……


结束语:


“南京虐童案”这一與论战,其势犹如10月5日掠过广东的一场台风,“彩虹”刮过,大地一片狼籍。这场非典型的“因律师自己不用心做事”而引火烧身的狗血闹剧,作为反面教材,给来来就脆弱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所造成的伤害,令人不寒而栗。


编后语:


那些认为律师辩护将李征琴送进监狱的人,都是妥协派。这些人无非认为李征琴及其律师应该装孙子而已。法律职业共同体构建,不能靠损害被告人利益解决,律师不能做无原则的和事老。观点交锋若能让法律职业共同体造成伤害,那说明公权的任性仍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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