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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若辛:法院院长曝遭刑讯逼供蒙冤内幕
来源: 公众号辩护人     作者: 仲若辛     更新时间: 2015-09-06    分享到


罗洪祥(资料图)


导读:罗宏祥是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此前,曾在安徽省寿县法院当了9年副院长,在舒城县法院任院长8年。罗洪祥因狱中写“命契”称冤枉引起新华网、中国新闻网等众多媒体关注。


▍整理 仲若辛

▍来源 公众号辩护人


罗宏祥于2011年11月15日被羁押,2012年9月27日,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10年徒刑,罗宏祥不服提出上诉;2013年5月13日,黄山市中级法院要求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13年8月14日,黄山区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未采纳其中40万元的受贿指控,改判为三年;黄山市黄山区检察院认为,黄山区法院认定事实有错误,导致对被告人罗宏祥量刑畸轻,随后提出抗诉。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罗宏祥的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检察机关的抗诉理由成立,予以采纳。2014年1月20日,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罗宏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法院院长狱中写“命契”称冤枉


2014年8月7日,罗宏祥的妻子、二姐向成都商报记者出具了罗宏祥在狱中写的“命契”。罗的二姐说,这份“命契”是她今年春节后去狱中看望罗宏祥时,罗偷偷交给她的。


这份“命契”为罗宏祥手写,有他的签名,日期为2014年,但未署具体时间。罗宏祥的代理律师、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律师苗春健向成都商报记者证实,他于上月会见罗宏祥时,罗表示“命契”为他本人所写,是希望能够有人关注他的“冤案”。


罗宏祥在“命契”中称:“契命人无罪,却被时而有罪、时而无罪地在看守所关押了两年多……本人只有烂命一条,现契命于天下,叩乞天下君子仁人救我于水火,为我鸣冤,还我清名!如我有罪欺骗了大家,我将以死谢罪,还大家公正;如我确实冤枉,谁能为我申冤,使我得到公正,我这条命便是谁的,契大于天。”


他称,万般无奈出此下策契命,只求一死能得到公正。


曾经的法院院长缘何成为阶下囚,为何要以“命契”的形式“讨公道”?


争议的40万元“贿赂款”


判决的一波三折,主要是因为对认定的受贿金额43.5万元中40万元,存在争议。


2003年11月5日,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获批新建审判大法庭,于2005年4月12日对外招标。舒城县八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经理王运生以及另一商人杨绪顶想合伙承包该工程,遂到罗宏祥家行贿,但被罗当场拒绝。二审判决书也认定了这一事实。王运生在接受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律师询问时,也证实了行贿被拒的事。他说:“杨绪顶带我去给罗宏祥送钱时,还被罗宏祥撵出来了。后来,杨才提议通过罗的外甥胡磊送。”后来,杨绪顶通过其弟弟杨绪忠认识了罗宏祥的外甥胡磊,胡磊是中国银行一个分行的行长,杨绪顶通过胡磊送钱给罗宏祥,并许诺给胡磊10万元好处费。


2005年4月17日,杨绪顶将40万元现金交给胡磊,胡磊以其妻子宁某某的户名,将该款以个人七天通知存款单的方式,存入自己所在的中国银行某分理处。胡磊将这一存款单送到罗宏祥家中,当时仅罗的妻子孙自芹在家。孙自芹在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说,当时,胡磊并没有直接将存单给她,而是悄悄放在了客厅,走后才告诉她。随后,她便告诉了罗宏祥。


罗宏祥知道此事后,让孙自芹叫胡磊把存单拿回去,孙遂将存单交给胡磊。这一过程也获得了法院的认可。但二审判决书认为:胡磊取回存单后,仍多次找到罗宏祥,请罗在法院工程招标过程中帮王运生、杨绪顶的忙,并告知钱放在其处。但罗宏祥“未表态”是否会帮忙。


罗宏祥却说,说他“没有表态”,是纪委工作人员对他意思的误解。他说,曾明确告诉胡磊,“我不要一分钱”。


法院的工程招标时,王运生的公司中标,但由于王的项目经理施工类别与法院的工程不符等事由放弃中标,舒城县人民法院与第二中标人安徽华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王运生又从华力公司承包了该工程的土建、水电安装等工程。


杨绪顶与罗宏祥的父亲罗某某也熟识。2005年,杨绪顶曾向罗某某提出合伙购买六安市的一处门面房,两人各筹资72.5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因资金不足,孙自芹便提出使用在胡磊处的钱。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上认定,孙自芹问罗宏祥,能否用退给胡磊的40万,其表示可以暂时先用一下。其后,罗觉得用这笔钱不妥,就叫孙自芹筹钱还给胡磊。


孙自芹在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称,有资金周转后,她便在2006年2月到4月间分三次将40万还给了胡磊。


检察机关认为还款理由是,当时,时任六安市副市长、曾任舒城县县委书记的王伟受到省纪委调查,罗宏祥受此案影响,遂安排孙还款。


罗宏祥否认还款与王伟被调查有关,他说,王伟是3月19日才批准立案的,而他第一笔还款20万是2月22日。苗春健介绍,在纪委的笔录中,胡磊对罗宏祥说:“钱放我这儿安全。”罗说:“好。”但苗春健还称,对于在纪委的供述,罗宏祥在开庭时就推翻了。罗宏祥说,自己从未讲过,只是为了妻子和未成年的孩子、保全家庭而做的不实供述。


检察机关:这是特殊形式受贿


黄山区检察机关在抗诉书中表示,罗宏祥没有将该40万还给王运生和杨绪顶,也没有敦促胡磊还钱,只是安排孙自芹将存单放在胡磊处,交予其保管。


检察机关认为,当初,罗宏祥从胡磊处取回40万元,证明了其主观上完全具有占有的故意。存单虽然放在胡磊处,但罗宏祥需要用钱时可以随时支取。


检察机关认为,罗宏祥的受贿行为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与典型受贿犯罪方法手段不同的受贿行为。检察机关认为,如果罗宏祥这种特殊形式的受贿行为不予追究,那这种特殊方式的受贿行就会被广为效仿,成为一种带有普遍性的行为。



法院院长自述之一:遭遇纪委刑讯逼供


2011年8月18日六安市纪委对我双规至2011年12月金安区检察院证据转换完毕,办案人员对我进行了一系列的刑讯逼供,特别是精神折磨和迫害,制造了案件事实。我已经历了一段地狱般的生活,至今心有余悸不能自已。但有一点可以肯定,我是清白的,我是冤枉的。现将这段情况简要回顾一下,反映给各位并请关注此案并有利于对本案的分析和判断。


第一阶段:双规开始,纪检委办案人员先入为主,首先认定我收受了四十万,并把这一观点强加于我。不停的对我采取不间断轮流讯问、指责、谩骂,不给休息和十几天不准一个人和你说话等手段,使我的精神和身体都受到很大伤害,产生恐慌、焦躁,然后又告诉我在单位和原工作地开大会要求大家检举揭发我犯罪的情况,使我心灰意冷,觉得无颜见人。


但那时我仍每天数十遍向他们表白:“我是清白的,我相信组织,我相信自己。”


第二阶段:除加大力度讯问、谩骂和指责外,对我的折磨也加大了力度。几乎不给休息,身体极度虚弱,同时高血压、心动过速、痔疮等状况也出现并日渐加重。他们不停地告诉我家人不好的消息,如“你家八月十五在纪委团圆了”,“你弟弟那里查出问题了,你弟弟老实、可怜,腿都站不起来了”,“你妻子已承认用过这笔钱,如果你不承认,就让你妻子也承担刑事责任,让你夫妻俩同台受审”。


他们故意告诉我调查家中每一个亲人的情况,故意描述得很惨,我的精神受到了严重的打击,觉得对不起家人,有强烈的负罪感。得知他们到我故乡调查了老父亲和左邻右舍并在邻里中大肆宣传后,我就生不如死了,一个大家庭的声誉让我毁了。


我不知道家中有多少人关在纪委,我满脑子都是弟弟、妻子及其他家人关在这里的景象,家中老老少少的惨状。我怕连累家中亲友,我怕妻子想不开,我更怕一个未成年的孩子独自在家想不开出事。他们又适时告诉我小孩一人在家的惨状,我精神开始崩溃了。


我宁愿被冤枉,只要是我一人承担责任,我愿用出卖事实保全这个家。我一边做着不实陈述,一边苦苦哀求他们放了弟弟,放了妻子,放了我的家人……纪委办案人员及时地对我进行了诱导,对我不知道的场景一遍遍进行引导和辅导,如送存单打电话的场景、借钱打电话的场景,我当时确实不知此事,他们就以放回家人为条件帮我慢慢分析甚至提出几种可能让我选择。同时每天还不停的举着兄弟、夫妻、全家同台受审的例子,我精神彻底崩溃了,一心求死。那时我可以说我对办案人员非常痛恨,不停地幻想着报复并讲了一些过激言论。但为了保全家人,我开始讲一些与事实不符的话,以换取他们放回妻子、弟弟和家人。同时我也非常自信的认为,那四十万主观上我从未想过,客观上我从未要过甚至都没见过,你们定不到我头上,这个事怎么样都不会与我有相干。


这一段是我精神压力比较大的一段,我当时宁愿一死来换取亲人无事。他们不停地用亲人施压,使我精神上出现了严重幻觉,神情恍惚,眼前出现的都是亲人凄惨的场景和亲人不好的幻觉,我开始做假的不实陈述,甚至编造有关事实,以求他们能放过、放回家人。


第三阶段:办案人员不停地向我描述和学舌讯问孙自芹的和胡磊时孙、胡的陈述,后来纪委黄贵中竟然把手提电脑搬进了双规我的房间播放讯问孙自芹和胡磊的录像选段,特别是对一些他们认为可以威胁和诱导我的片段,反复播放然后以追究妻子刑事责任和三个罪名移送我来威胁我。天天给我算家族账、家庭账和刑期账。


他们说“三个罪名移送你,判你十五年都不止,纪委办的案件,在哪里都不敢去一笔,还要追究你妻子的刑事责任,让你夫妻同台受审。”等等,那时我心里完全乱了、垮了,心态完全扭曲了,对他们说的话毫无分辨能力,甚至都不知道事实是什么了。我一方面想着能让家人不受牵连,如果夫妻同台受审我受不了,如果妻、儿有想不开的,那损失就大了;一方面我又向办案人员了解我可有回家不被追究的可能,在得到肯定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答复和让我请辞人大代表时,我的心彻底绝望和扭曲了,甚至是变态了。


办案人员拼命的把无中生有的罪恶强加于我,我有了强烈的报复心理。但我坚信和自信地认为四十万的事我一点问题都没有,在这样的前提下,我考虑了按照他们的引导趋利避害,我认为只有这样家人才不会受牵连,我才有可能无罪。


我知道自己没罪,我要尽快离开纪委,防止他们延长我双规时间,我认为只有到了检察机关我才有机会说清楚,检察机关一定能给我清白。于是我和他们交易了,当时是黄贵中带人和我谈了四个条件:只要我承认钱是放在胡磊那里保管的,他们就不追究妻子孙自芹和胡磊的刑事责任;以一个罪名移送我,并限定内容;出认罪态度较好的证明,并尽力保护我私有财产;在检察机关和法院我可对四十万如实陈述并可以为自己做无罪和罪轻辩护和辩解。我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保护好家人,才能使自己不受刑事追究,我坚信我是无罪的。


院长自述之二:反贪局调查 必须按照纪委材料说


我充满期待地到了检察院,期望的清白没能实现,他们的做法更加荒唐和变本加厉了。首先对检察院在双规我的房间提审我,我就提出了异议和失望,然后刘援中就直接告诉我:“要按纪委材料说”,我便知道不那么简单了。


我先告诉刘援中纪委材料是交易,然后就如实把事实做了陈述,如此再三,刘火了,认为我不配合,为了使我就范,他们又一次点了我的软肋,知道我夫妻感情好,又一次刑拘了我妻子,并通过驻六安市看守所检察官舒龙平两次告诉了我妻子被关后家中的惨状,那时候我彻底疯了,完全狂了。什么事实?什么法律?什么什么都不存在了。我满脑子都是妻子痛不欲生和孩子举目无亲的眼神,我像疯了一样要求放回妻子。舒龙平说:“你不按纪委的材料交代,检察机关也不好办。”我不顾一切了,不要说放弃事实,就是放弃生命临时拉我出去砍了都行。祸不及妻儿,一个男人不能给家人幸福,还给她们带来这么大灾难,比死都难受。我不再在乎什么事实,什么结果,我要用自己的方式给自己追求公平、给自己清白。我对检察院的人说:“孩子不能同时失去父母,只要妻子能放回去,你要什么事实我给什么事实,你们画了圈我马上跳进去,你们写好材料我马上签字。”刘援中对我说:“你今天材料我最多给六十分,你还想放回妻子?要放回妻子必须在主观故意上有交代。”我一气之下和刘援中吵了起来,我说:“你们冤枉了我,今天我为妻子做一次血性男人,二十年后我再为你做一次血性男人”,“你们让我家破人亡,家破人亡的方式肯定不止这一种”。刘也火了,无奈为了放回妻子,我违心违背事实写下了补充交待材料,并录了相。我完全疯了,我完全变态了,我不相信任何组织任何人,我也不在乎什么结果,法律只能给法律意义上的无罪,但它无法揭开我的心魔。


你们今天面对这么简单的事实查不清,我以后可以查清,我有能力让胡磊等人说真话,我坚定地相信,我离开这个世界时我能给予自己这件事的清白。我要用自己的方式去实现,我要听这些办案人员跟我说:“错了!”只有那样才能满足我对清白的追求,我活着不光是为了得到法律意义上的正义。


哀莫大于心死,悲莫过于身冤。那一段时间我沉默着,当我得知妻子被放回家后,我便马上要求见办案检察官和领导,我书面向看守所和驻所检察室申请,但他们再也不给我说话机会。我便不失时机地向他们述说着自己的清白,检察官不见我,见了我对我说:“今天不说这了,以后你有机会说。”我知道了想要寻找公正,可能只有依靠自己去实现。我不再说话,每天在幻想着自己的精彩。直到知道家中八十多岁的老父亲和六十多岁的姐姐还在为我奔号喊冤时,知道家中妻儿日思夜盼时,我慢慢找回了自己。


世上万恶可纵,不能冤枉一人,人间万凶不究,不可曲制一事,我要相信组织,相信法律,查清案件事实,还我清白与公正。


院长自述之三:庭审 无罪证据不被采信


在庭审时,我全面如实地陈述了案件事实,四个证人从不同角度证明了我无罪,特别是胡磊冒着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危险,证明了我的清白(在检察机关其已作了非常明确的陈述),四个证人的证言不约而同地应证了我的陈述。可以说在座的每一个人都看清楚了,听明白了,我是无罪的。但是黄山区法院就是充耳不闻,视而不见,像丢烫山芋一样把我定罪丢了,用了一个最流行的“好人主义”把我刚萌起的做个好人的良知又击碎了。我知道大家都怕承担责任,大家愿意做一个一起犯罪的“坏人”也不愿做一个独醒的“好人”,但你不知道你丢掉了责任。一个法律工作者为破坏和践踏民主与法制冤案制造者去买单,才是真正的悲哀。


一朵花怎样才算开过,一个人怎样才算完美人生,有时候真没有标准答案,有时自己也难以控制。自己认为值得,自己不会后悔,那就值得去做。我要用自己的方式去寻找公正,因为我渴望公证,并会不惜一切去追求它,我盼望着法律能给我公正、给我清白。但我保证,在我离开这个世界时,这件事我一定是清白的,我会为自己树一个白色红花的牌坊,证明自己,告诫后人,下半生就此一求。


尾声


目前,罗宏祥正在狱中进行申诉。2014年7月30日,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罗宏祥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但罗宏祥称,他仍将继续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


资料来源:契命申冤罗宏祥新浪博客;新华网;中国新闻网;成都商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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