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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若辛:女法官蒙冤纪实
来源: 公众号辩护人     更新时间: 2015-08-26    分享到

马瑞芝(中)


仲若辛按:44岁的马瑞芝是河北省唐山市汉沽农场人民法庭一名审判员,因其办理一件民间借贷纠纷案引发案外第三人上访,而被检察机关以涉嫌滥用职权罪起诉。从有罪指控到无罪判决,再从抗诉到二审裁定,诉讼历程坎坷。其间,很多律师、法官、检察官向其伸出援手,帮其出谋划策……如何建立法官职业保障,让依法办案的法官不再如履薄冰?谁来监督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院?这是本案带给我们的反思。


▍整理 仲若辛

▍来源 公众号辩护人


2013年4月3日,河北唐山市汉沽农场法庭庭长李树礼、法官马瑞芝涉嫌滥用职权一案,在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县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案件的起因是,2009年7月24日下午,李树礼指派马瑞芝承办的一件民间借贷纠纷案。


奇特的法庭


1970年出生的马瑞芝是河北沧州人,1991年考入河北大学法律系,毕业后分配到唐山市汉沽农场法庭工作。马瑞芝到这里工作后,便发现“农场法庭”是个有点特殊的法庭。


汉沽农场是农垦企业,从1979年开始隶属河北省农垦局,2003年3月,河北省委、省政府决定将汉沽农场移交唐山市管辖,成立唐山市汉沽管理区。汉沽农场法庭,也改称“汉沽管理区法庭”,但法庭门口的牌子始终是“汉沽农场法庭”,这两个名字也可以通用。汉沽农场虽是企业,但实际上相当于唐山市的一个区县级单位,区县的行政架构绝大多数在农场都有,如马瑞芝的丈夫就在农场“水利局”工作。虽隶属河北省唐山市,但汉沽管理区却在天津市界内,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乃至家庭住址都与天津配套。


在汉沽管理区,除工商、税务、公安、检察院等几个行政单位隶属于唐山市外,机关各部门、镇政府以及法庭人员均无公务员身份,法官由唐山市丰南区人大和河北省高院特批,参照公务员发工资,除了工资比唐山市其他法院低很多外(马瑞芝法官每月收入总和是2700多元),一个最大的区别是,他们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马瑞芝虽然1995年就来到这里,却多年不能像其他法院的法官那样,通过法院系统内部的一个比较简单的“考试”就能被批准成为法官,而是直到2007年通过了司法考试后,才成为助理审判员,2009年9月经丰南区人大批准,成为审判员。


汉沽农场法庭,并不是各地多见的派出法庭,它1974年经河北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被授权行使区县一级法院的权力,相当于区县法院。可它毕竟又不是法院,无自己的公章。2003年,唐山市中级法院规定,汉沽法庭的法律文书由唐山市丰南区法院统一编号,加盖丰南区法院的印章,但“丰南法院对相关判决、裁定和执行无监督和领导责任”。法官的工作证,虽统一由丰南区法院办理,但法庭的所有业务都不归丰南区法院领导,而是直接向唐山市中级法院请示、汇报。


汉沽农场法庭有二十多人,除工勤人员外,基本上每一个岗位只有一个人负责,这个人不在,司法程序就难以正常进行,而实际可以审判案件的法官,只有3个人。


2009年7月24日下午,当李树礼庭长对陈振朝诉董文奖一案决定立案后,当时单位里可以审理案件的法官,只有马瑞芝一人,他只能将此案交给马瑞芝审理。


简单的调解案


李树礼当庭陈述:2009年7月24日上午,家住汉沽农场的陈振朝和住在唐山市路北区的董文奖来到法庭,称双方有38万元的欠款纠纷,陈要求在该庭起诉董。因上午管立案的书记员武文翠不在,李树礼让他们到其他法庭去。


据陈振朝陈述,那天上午他找到欠他钱的董文奖后,董文奖提出,用自己的工资慢慢还陈的钱。两人开始是想办公证,到汉沽农场司法局咨询时,遇到司法局的工作人员田杰,田杰认为公证费用太高,建议陈起诉,并为二人起草打印了起诉书、协议书。二人签字同意后,来到汉沽农场法庭,因管立案的武文翠不在,他们就找到了庭长李树礼。


上午立案未果后,下午,陈振朝又去找李树礼。李树礼见两人已达成还款协议,只需要在法庭主持下出具调解协议并确认执行就行了,且陈住所地属汉沽法庭所管辖辖区,汉沽法庭对此案应有权管辖,遂决定立案,并打电话让马瑞芝接待二人,并审理此案,出具调解书。


马瑞芝接待二人后,见起诉书、协议书都有,但因武文翠到唐山中级法院出差,没有办立案手续,没有案号,就打电话请示李树礼庭长,这个案子的案号是多少。李树礼打电话询问武文翠后,告诉马瑞芝案号是186号。


因与她搭档的书记员么学利当时在山东出差,马瑞芝就自己审理自己记录。这种情况在汉沽法庭也并非孤例,马瑞芝当庭也承认,这种做法是不妥当的。但法庭的人手确实太少,这个案子当时看来是很小的案子,就决定自审自记了。


因汉沽农场法庭没有公章,一直是借用丰南区法院公章,出具调解书后,她又给李树礼打电话,表示加盖不了公章。李树礼说,你到我这里来,我这里有空白章,你拿去。马瑞芝就去他那里拿了份盖有丰南法院印章的空白文书,制作了调解书。这种情况在汉沽法庭也一直存在,庭长的手里一般都有几份空白章“备用”。


调解书制作好了之后,按照程序需要主管副庭长侯云瑞签字后,才能送达当事人。而侯云瑞此时在山西出差,马瑞芝就给侯云瑞打电话,说明了情况,询问是等他回来后签了字再发还是先发。侯云瑞说,既然是李庭长交办的,先发了吧,等我回来后补签字。马瑞芝就将调解书发给了陈振朝、董文奖二人。


武文翠、么学利、侯云瑞回来后,都补了签字,案件就此了结。


案外人的上访


唐山人柴英芝是董文奖的前妻,从2003年起,两人的离婚官司屡经波折。据柴英芝陈述,唐山市两级法院先后作出了六个判决,在柴英芝看来均不公正,她认为唐山路北法院有三位法官在这场离婚大战中,“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私自会见当事人,为当事人捏造伪证”,一直在上访控告。直到2008年7月16日,唐山市中级法院通过两个判决撤销了前六个判决,发回一审法院再审,再到2009年6月24日,柴英芝才拿到了胜诉判决。拿到胜诉判决后,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柴英芝才发现,董文奖的工资账户已经因为他与陈振朝的民间借贷纠纷案被执行冻结,她虽然胜诉了,但判决无法执行到位。


通过进一步了解,她认为马瑞芝审理的这起案件,“当天起诉,并当日出判决,三日封卡抗拒被执行”,有很大的问题,涉嫌帮助董文奖转移资产。于是,她到河北省政法委、河北省高院、河北省检察院、河北省涉法涉诉中心、国家信访局、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等部门,反映唐山汉沽农场法庭相关法官“枉法裁判、滥用职权”的问题。


2009年10月15日,唐山市中级法院撤销了汉沽法庭对陈振朝诉董文奖民间借贷纠纷的判决,指令芦台农场法庭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调解书的执行。芦台农场法庭再审期间,原告陈振朝撤诉,此案终结。董文奖被冻结的工资账户解封,但令人意外的是,账户里只有34.5元人民币。


此间,柴英芝继续上访控告。2010年3月26日,她在河北省政法委涉访涉诉中心试图自尽,被抢救过来。2010年7月21日,她的女儿在河北省政法委涉访涉诉中心割腕,送到医院缝了8针才抢救过来。据柴英芝当庭陈述,她女儿当时身患重病,她急需拿到离婚赔偿金来给女儿治病救命,却被汉沽农场法庭的这个判决给害了,因此悲愤不已。


2011年8月31日,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检察院因此案将马瑞芝以“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11月2日,河北省高级法院指定秦皇岛市抚宁县法院管辖。11月14日,秦皇岛市检察院交由抚宁县检察院起诉。2012年10月19日,抚宁县人民检察院向抚宁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其理由是马瑞芝“明知没有管辖权而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处理其无权处理的事项,致使该民事案件的利害关系第三人多次上访告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马瑞芝案起诉书


管辖权的争议


庭审中,案件管辖权成为争议的焦点。检方指控李树礼、马瑞芝超越管辖权,依据是唐山市中院对陈振朝诉董文奖案作出的再审裁定。马瑞芝的辩护人杨学林、王兴律师称,该案中贷款方陈振朝是汉沽农场的居民,汉沽法庭是当然的合同履行地法院,有权管辖。同时,在案件审理中,被告董文奖并没有提出异议,而参与了法庭的调解,即代表认可法庭的管辖权。


王兴律师称,根据最高院的相关批复,借款合同可以贷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本案中原告作为贷方,系汉沽农场居民,汉沽法庭对此案有管辖权。马瑞芝也举出汉沽农场法庭之前和之后受理的同类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十多例,二审法院大部分对法庭的管辖权均予以认可。负责二审的唐山中级法院曾对汉沽农场法庭受理的三个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作出该法庭无管辖权的裁定,但河北省高院对这三个案件均撤销了中院的裁定,认定汉沽法庭享有管辖权,依据正是最高院的相关批复。直到现在,汉沽农场法庭仍在审理此类借贷纠纷案件,在马瑞芝看来,汉沽法庭对此案有管辖权,是显而易见、一目了然的事情。


她认为,在陈振朝诉董文奖一案中,唐山市中院认定该民事案件管辖错误,指令再审,并非是因为该院对法律理解的错误,而是出自上访压力。


王兴律师指出:退一步讲,即便管辖权有问题,那也是法院与法院之间的工作权限问题,能不能成为认定审判人员滥用职权犯罪的理由?如何认定刑事被告人主观上明知没有管辖权?即使明知没有管辖权,在双方当事人无异议的情况下,还构成犯罪吗?


程序瑕疵明显


管辖权虽有争议,但对于办理该案中暴露出的程序问题,李树礼和马瑞芝并不回避。不过,马瑞芝及其辩护人认为,这些程序瑕疵,主要是由于汉沽农场法庭的体制原因和人员短缺造成的,被告人即使存在一定的主观过错,也不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检察机关均没有任何关于涉案法官与当事人存在任何利益往来的证据,也没有该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系串通恶意诉讼的证据。对于办案的工作程序瑕疵,李树礼、马瑞芝及他们的同事均能作出合理解释,并能相互印证。


对于“未立案就审理”的说法,马瑞芝也不认同。李树礼庭长作为法庭的最高领导,依职权管理法庭的全面工作,有立案决定权。他指派马瑞芝审理此案,并提供了案号,马瑞芝当然认为已经立案。立案程序多依据法院内部规定,各地法院的做法有很大差异,在汉沽农场法庭,因特殊原因先进入审理程序后补立案签字的,陈董一案绝非特例。即使立案工作人员不在,法院也不能因此拒绝给当事人立案,那样做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与“能动司法”“便民司法”的理念背道而驰。


在马瑞芝看来,对于简易案件,当天立案当天审判,并不违法,还提高了法院工作效率,方便了群众。同时,这起案件是领导交办,在每个程序环节她都请示了领导。而对于此案背后可能涉及到的离婚析产纠纷,甚至引起上访,她当时毫不知情,对于所谓上访造成的“恶劣影响”,她也无法预见。


上访影响恶劣?


起诉书称,马瑞芝审理的陈董一案“致使该民事案件的利害关系第三人多次上访告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在杨学林律师看来,这种说法是错误的。群众上访,可以向有关单位阐明自身的诉求,这是好事。可以让上级单位了解群众的基层呼声,也是好事。还可以帮助上级单位发现问题,惩治腐败分子,还是好事。既然上访能够带来这么多的好事,那怎么会造成恶劣影响呢?


杨学林律师指出,信访是我国党群互动的一种法定工作形式,群众上访也是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如果说有人上访就等于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那么无疑是在说国家的信访制度自身就是一个扰乱社会秩序的制度。


马瑞芝博客照片


马瑞芝自述:我的自救与他救


2011年11月26日我在法律博客上发了《“和谐社会”引发的上访》一文,12月4日收到上海一位法官同行的站内信,连着四封信都是“建议与问候”,是他,帮我拓展了思路,让孤独无助的我开始了网络上的求助与呼喊。


“根据你的介绍和我了解的法官权益保障现状,现提出如下几点建议,仅供参考。是坐以待毙还是奋起抗争,哪怕争个鱼死网破?若判刑,后来的结果会怎样?若抗争,可能的结果会怎样?你作出预测、估量后,迅速作出决定。


“若抗争,可能的路子有三,即自力救济、公力救济和社会救济。自力救济是运用你的人脉资源,疏通关系。公力救济,一是指望法院公正判决,二是上访,向省里和中央信访,找到主要领导为你说话。社会救济就是媒体曝光,通过报纸、微博或论坛。报纸中如《南方周末》、《南方都市报》、《时代周报》、《民主与法制时报》等,可能会关注此类主题。微博中的新浪微博较出名,论坛中的天涯论坛较出名。”


紧接着,我们又相互加了QQ好友,他又在聊天时告诉了我十来个人的名单,都是关心时政和法律的社会知名人士,后来知道这些人叫网络大V,其中就有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老师。我向多位社会知名人士发出求援信息,只有何兵老师收到后立即回复,与我联系,加深了我对何兵老师的感恩和崇敬。


逐渐地,我知道倒霉蛋儿不止一个我,还有一些受到刑事处理或行政处理感到蒙受冤屈的法官都跟我电话和微博联系过,不知道的受委屈的同行们肯定更多吧?


平安无事的法官也忧心忡忡,有的在微博上私信问我,你是怎么联系上何兵的?告诉我,备用。


法官群体考虑到体制问题,反应虽不太激烈,但都用私信默默鼓励和关注;法博上的上海同行告诉我公开案情的方法,让我受益非浅,刘仕毕法官帮我修改给周强院长的那封公开信,经他这位高水平的笔杆子润色,那篇公开信不至于给同行丢份儿。王学堂为我的事写过博文,平时也密切关注着事态的进展。


检察官的反应少一些,比较零星。


老家当检察官的同学这样跟我说:“你一定要硬一些横一些,自己又没问题,他们就怕硬的横的。”


还有位检察官叫"体制内的民工",他说:“我一直非常关注法官的自我保护,法官,在中国实在是高危职业。我在渎职局干过一年多,算清楚这个套路,他们压力很大的,抓人的压力,每年都有指标。还要炒作!判实刑肯定是不会啦,但判个缓刑也不得了啊,对一个人法律人来说,法律职业生涯就基本结束了,必须斗争!”


律师群体是反应最迅速也最强烈的群体,依事实和法律,敢说敢当,让我感到了莫大的支持和鼓舞。


有律师跟我说:“出来做律师吧!法官是法律群体中最苦的。权势不及检警,自由不如律师。司法不公,替人背黑锅。”


有的律师说如果一审败诉,帮我代理二审,有的说如果我上访,会陪我去上访。最后出庭为马瑞芝辩护的,就是通过网上认识的热心律师。


一审判决无罪 二审维持原判


马瑞芝涉嫌滥用职权罪一案,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其无罪,抚宁县人民检察院以原判认定事实有误为由提出抗诉,秦皇岛市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


2014年7月11日,经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并公开开庭后,(2014)秦刑终字第84号刑事裁定书最终还了马瑞芝的清白。河北省秦皇岛市中院二审裁定维持一审无罪判决。


“驳回抗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让马瑞芝如释重负,她在微博上写道:尘埃落定,阿门。此时,马瑞芝的微博说明仍停留在:原来窦娥是个法官啊,唐山的。


1075个提心吊胆的日子终于结束了,马瑞芝也由编制不明、身份存疑、默默无闻的小法官,一度成为"网络名人",但,这一切都非其所愿,生活还得继续。


有位福建的检察官叫"野丸石",他也被判有罪了。马瑞芝的案子结束后,他给马瑞芝发来一段话:你的案子能得到公正裁判实为万幸,我想这是你自已依理依法所作的不懈抗争的结果,也与法院上下正在开展的以公正执法为目标的改革氛围分不开,为你祝福!


自从马瑞芝出事后,单位同事们都如履薄冰,提心吊胆,每个案子,每个微不足道的小情况,都让他们浮想联翩,感觉危机四伏。在程序上,宁可让当事人麻烦些,多跑几趟,也不会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方便了。该怎样就怎样吧,省得快办简办成为罪过。


前些天,一位在审判一线的马瑞芝女同事调到了办公室,她正在忙着搬东西,马瑞芝问她,你审判干得好好的,怎么来办公室了?她说:不想干了,受不了。马瑞芝说:那你这下安全了!她轻松地笑笑说:是啊,终于全身而退了!


记者对话马瑞芝


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律系的马瑞芝,事业并不是一帆风顺。


1995年,她被分配到河北省唐山市汉沽农场人民法庭工作。2007年,她通过司法考试后,成为助理审判员,2009年9月成为审判员。


然而,审判员的工作也仅仅做了两年,马瑞芝就因一起普通的民事案件被追诉而戛然而止。


在经历一番煎熬后,马瑞芝等到了终审无罪的裁定。然而此时,事发已3年多,人事诸多变迁,令人唏嘘。2014年8月3日,记者拨通电话,对话马瑞芝。


记者:近况如何?恢复审判工作了吗?


马瑞芝:案子结了,如释重负。由于单位没有正式的领导,我的工作也就没再重新安排,现在从事后勤图书管理工作。


我离开审判工作已经有3年多。事一出,区领导就不让我搞审判了,将案子都移交出去。让我管档案,档案我也害怕管,后来又让我管图书、单位微博和微信、QQ群。由于QQ群让写法院和名字,我就把我的名字写上去,省高院看到后,马上给我单位打电话不让我管了。


我现在从事的后勤工作,用不到专业知识,但我愿意这样。以后也不打算接触审判工作,第一我不想了,第二别人也不敢安排我了。


记者:事发时你的心理状态?


马瑞芝:事情发生时,我有半年处于失联状态,后来何兵教授关注我的事,我才重新燃起希望。


记者:你是一个怎样的人?


马瑞芝:没有经历这件事之前,我是个比较单纯的人,没什么志向,生活平淡,想安安稳稳度过一生。


上班这么多年,我认为法律不是玩的,也没玩过法律。但这件事后,我看到好多人在玩法律。


记者:这件事情对你和身边同事带来什么影响?


马瑞芝:同事都很同情我。事情发生三四年,不止对我带来压力,而且对我身边的同事影响很大,他们都很害怕。


现在同事们谈论起某个案子来,讲的不是法律和原则,而是首先考虑谁那边会不会上访,谁那边会不会闹事,自己是否安全。


记者:案发期间,印象最深的一件事是什么?


马瑞芝:检察院第一次了解我的案子时,把我叫去,我有宾至如归的感觉,因为我觉得法院和检察院是一样按法律办事的。哪知道检察机关会无中生有。原来我是有什么说什么,通过这个事后,我就会考虑该说不该说。


记者:希望你的遭遇能给社会带来些什么?


马瑞芝:7月30日,最高检发布一条微博引起了我的关注,吉林73家法院设立检察官工作室。我在后面留言:谁来监督检察院?


检察院监督法院,但如果检察院渎职、滥用职权,谁来监督检察院?


我感觉自己这件事很有意义。推动法治进步,都得用血的代价。我个人的事是小事,但希望能通过这件事为这个制度带来些改变。


法官的职业保障与检察制度的反思


得知2015年1月14日下午记者要来马瑞芝单位对其进行回访,马瑞芝在法官群征求同行的意见,看看有什么要对记者说的。法官们说:检察院随意追究法官刑事责任,而检察官办错案却没有任何责任追究,如果法律监督机关处在无监督的地位,那这个无监管的检察机关作起恶来是很可怕的,他们是以国家和法律之名,搞得国家与法律那么荒唐和无耻。


检察官滥用公诉权,法律监督机关沦落为践踏法律权威和破坏法律实施的机关,这种严重污染司法水源的行为要比犯罪个体的危害可怕可恶得多得多。


目前却无相关制度加以制衡,我们对这个沿用前苏联,现已被俄罗斯改革抛弃的检察制度依然抱残守缺并强化,导致其越来越强势,强大到无耻依然无过的地步。检察制度,是到了迫切需要改革的时刻了。否则,法将不法,国将不国。


公诉案判无罪率为千分之几的概率下,马瑞芝获得无罪判决,不仅仅因为马瑞芝个人没有犯罪行为,更多的因素应该是舆论的支持和社会各界的关注,也离不开当下司法形势的好转。


资料来源:马瑞芝:《我的自救与他救》、李蒙:《法官缘何成被告?》,载《民主与法制》;张晓娜 :《法官被控有罪的“隐情”》,载《民主与法制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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