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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反录(177)• 史延生抢劫案:一家7口蒙冤5年后被宣判无罪
来源: 羊城晚报     更新时间: 2015-07-31    分享到

史延生一家


▍来源 羊城晚报


史延生,哈尔滨铁路分局肇东车务段工人,因涉嫌“抢劫杀人”,一家7口被非法羁押5000余天。


1993年12月22日18时许,哈尔滨铁路分局肇东车务段工人史延生,来到距离他家不足100米的肇东市黑天鹅第二录像厅,借了一盘《走上不归路》的录像带回到家中,与母亲殷凤兰、妻子王淑琴、表妹殷吉艳一同看完后,在20时左右由史延生去录像厅还了录像带。当天夜里,录像厅的值班员孙占武被杀。第2天,肇东市公安局根据这一线索,以了解情况为由,把史延生带到了公安局。谁知这一“了解”就是5年……


史延生被抓的第2天,史延生母亲殷凤兰、妻子王淑琴就被肇东市公安局收容审查。此后,史延生的父亲史德庆、表妹殷吉艳、妹妹史艳红、弟弟史延彬也先后被行政拘留或收审。


王淑琴说:“我被收审时,已经怀孕一个多月了。我告诉了提审员,但没人理我,最终我受不了折磨,违心地编造了丈夫抢劫的“犯罪事实”。直到今天,我总觉得对不起丈夫,是自己的不坚强才让丈夫受了那么多苦。尽管家人从没有埋怨过我,可我总是不能原谅自己。”


史德庆说:“我是哈尔滨铁路分局公安处肇东铁路派出所的民警。儿子被抓走那天,我不相信儿子会做出抢劫杀人的事儿。我到公安局为儿子说理,因与主办此案的人平时都认识,说话随便了些,便被公安局以妨碍公务为名行政拘留,后改为收审。在被关了123 天后解除收审。当时我的老伴因包庇罪被判刑,几年来我当爹又当妈,又当爷爷又当奶奶,用每月几百块钱的工资支撑着这个破碎的家。在这起冤案中,最大的受害者是我的小女儿史艳红。出事那年,孩子正准备考大学,3 年的关押,女儿错过了高考机会,也错过了最好的年华。现在女儿虽然没罪了,可有蹲监狱的历史,家里又债台高筑,谁还敢娶她呀!”


1993年12月24日,肇东市公安局对史延生限制人生自由,然后将其收容审查;1994年2月22日,肇东市公安局决定对其刑事拘留;5天后,肇东市检察院以抢劫罪批捕了史延生。这年8月27日,黑龙江省检察院绥化分院以抢劫罪向绥化地区中级法院提起公诉。11月4日,绥化地区中级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史延生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94年11月4日,绥化地区中级法院以包庇罪判处殷凤兰有期徒刑3年;判处王淑琴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判处史艳红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史延生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5年7 月13日作出二审裁定:撤销绥化地区中级法院的一审判决,发回重审;4年后的1999年7 月26日,绥化地区中级法院以公诉机关绥化检察分院的指控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史延生无罪释放。1999年7月26日,随着史延生被无罪释放,法院同时宣布殷凤兰、王淑琴、史艳红无罪。而史德庆、史延彬分别在1994年三四月间被解除收审。在此案中,史延生家7 口总共被羁押510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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