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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反录(134)• 高如举、谢石勇故意杀人案
来源: 江苏辩护律师网     更新时间: 2015-06-18    分享到


高如举(左)、谢石勇重获自由


高如举、谢石勇都是贵州省织金县茶店乡的村民,当时因修建洪家渡电站,他俩都成了库区移民,没有了耕种的土地,也没有正式工作。


根据贵州毕节检察院的指控,高如举、谢石勇这对表兄弟于2003年2月的一天晚上勾结作案,盗走了织金县茶店乡桂花村饮水工程管3根,价值500元,后将3根水管弃于离现场一里多地的隧洞里。


公诉机关对这起盗窃案件的指控是否属实,现已无法查证,也无关紧要。总之,此案成了高如举、谢石勇后来被指控入室抢劫杀人的“前科”。


一年之后的2004年1月25日凌晨,黔西县五里乡泥山村(位于洪家渡库区)村民马德忠及母亲唐乔英均在家中被害。


根据黔西警方的判断,凶手很可能就住在案发地附近,动机则是抢劫马家的移民安置款。3个月后,有盗窃“前科”的高如举、谢石勇和有吸毒史的卢刚3人被认定为凶案犯罪嫌疑人。


2004年5月7日,高如举、谢石勇被“抓获归案”,同年6月14日被批捕,而卢刚则一直在逃。


黔西警方的《侦查终结报告》和毕节检察院的《起诉书》中载明:2004年1月24日(农历正月初四)晚,高如举、谢石勇、卢刚相邀共谋抢劫洪家渡库区移民。次日(1月25日)凌晨1时许,3人窜到马德忠家,卢刚踢门入室后,马德忠用铡刀将其右手砍伤。高如举、谢石勇随即在被害人家中捡起锄头、斧头朝马德忠头部等处乱打,致使马当场死亡。马德忠之母唐乔英闻讯从里间走出,被高如举用锄头击中头部,当场死亡。3人即在屋里乱翻,将马德忠家喂养的鸡抓走4只。


案发现场确实有一把“染血铡刀”,经鉴定,血迹不是高如举、谢石勇的,也不是马德忠、唐乔英的,警方由此推断为在逃凶手卢刚留下的。


在当时“命案必破”的大环境下,黔西警方仅用了3个月,就将这起特大杀人案侦破,并抓获抢劫、杀人凶手高如举、谢石勇。


黔西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长陈晓军因有立功表现,被提升为毕节市杜鹃花管理区公安分局局长,其他4名办案民警分别被提升为黔西县公安局下辖派出所的所长、副所长。


家徒四壁的高如举、谢石勇根本请不起辩护律师,毕节中院分别指定了两名当地律师为其辩护。2004年12月6日,毕节检察院以高如举、谢石勇犯抢劫罪,向毕节中院提起公诉。


在庭审中,公诉方出示了高如举、谢石勇的口供、现场勘验笔录以及旁证材料。高如举、谢石勇的讯问笔录与起诉书的指控完全一致。证人杜永江证实:2004年1月26日上午9时左右,有两名年轻人到其诊所来,其中一人的右臂有刀伤,其给他做了缝合手术。杜永江指定谢石勇系两人中没有受伤的那个人。


高如举的口供还载明:3人作案后,将作案工具丢在现场,作案时所穿的衣服当晚就烧掉了;卢刚的手臂一直在流血,1月26日上午9时左右,卢刚、谢石勇到杜永江的诊所缝了针,他没有去;作案后抢的4只鸡,后来在其家中宰杀吃了。一审判决书载明,谢石勇曾当庭要求“对作案工具进行血迹、指纹鉴定”。法庭认为,公安机关对此已经作出说明,本案现场提取的作案工具,无刑事技术鉴定的价值,对此要求法院不予支持。


对于两位指定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和对本案的质疑之处,法院全部予以驳回。


2005年2月1日,毕节中院对高如举、谢石勇作出同样的判决: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盗窃罪(笔者注:盗窃饮水工程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高如举、谢石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贵州省高院。2005年5月13日,贵州省高院下达刑事裁定,撤销了原审判决,发回毕节中院重审。同年9月27日,毕节中院作出重审一审判决,将先前的“死刑”改判为“无期徒刑”。


高如举、谢石勇依然不服判,再次上诉到贵州省高院。2005年11月18日,贵州省高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贵州省高院在作出这份终审裁定时非常明白,此案有诸多疑点,其审判原则不是“疑案从无”(宣告无罪),而是“疑案从轻”(改判无期徒刑)。现在值得庆幸的是,贵州省高院没有支持毕节中院当初的“死刑”判决。


高如举在毕节监狱服刑的几年时间内,一直在向有关部门申诉。他曾经在终审判决书上写下这么一段话:“妈妈、哥哥:你们好,此案纯是冤案,你们一定要给我相(想)办法,我真受不了这样的打击。给我急(及)时找律师,现在三言两语说不清。”在这份判决书的中间,高如举还备注了一笔:“麻烦尊敬的干部转给我家人为谢。”毕节监狱的管理干部真的将这份特殊的“信函”转交给了高如举的家人。


高如举的妹妹高敏曾多次探监,通过与哥哥的交流,她深信哥哥高如举是无辜的。为了给哥哥申冤,她来到贵阳,一边打工维持生计,一边向有关部门递交信访材料。但她多年的努力没有丝毫进展,最后只能寄希望于哥哥高如举能在监狱立功减刑,早日恢复自由。


正当高如举的家人申诉失望时,奇迹出现了。2010年6月,在网上被通缉6年之久的卢刚被黔西警方抓获归案。


根据黔西警方的侦查、毕节检察院的公诉和毕节中院的认定:卢刚踢门入室后,被马德忠用铡刀将其右手砍伤;“卢刚的手臂一直在流血,1月26日上午9点,卢刚、谢石勇到杜永江的诊所缝了针”。那么可以肯定的是,铡刀的血迹是卢刚留下的,而且其右臂必须有疤痕。


但让黔西警方始料未及的是,卢刚的右臂上并无疤痕,经过血液和DNA图谱比对,铡刀上的血迹也不是卢刚的。


卢刚被关押1个月后(2010年7月)被变更强制措施,得以取保候审。那么,卢刚当初为什么“在逃”呢?据笔者调查,卢刚一直有吸毒的嗜好,他当初听到警方在通缉他,以为是自己吸毒的问题。


卢刚被释放之后,黔西警方曾到毕节监狱再次提取高、谢的血液样本,后鉴定发现,与现场遗留血迹还是不吻合。


然“相邀”作案的卢刚已经被释放,那么之前对高如举、谢石勇的判决肯定有重大疑问。为此,高如举、谢石勇的家人向贵州省高院递交再审申请,但贵州省高院没有给予受理与否的答复。黔西警方也采取“内部消化”的方式,此案疑情对外一直处于保密状态。


“当得到这个消息之后,我更加坚信哥哥没有杀人。”高敏说,在之后的两年多时间里,她一直在寻找,希望能得到一位正义律师的援助。


过贵阳其他案件当事人的介绍,高敏得到了北京杨大飞律师的电话。2013年8月2日,高敏试着拨通了杨大飞律师的电话,简单向他叙述了案情。杨大飞律师了解案情之后,决定为高如举、谢石勇提供法律援助。


同年8月中旬,杨大飞受高敏的委托,赶赴毕节监狱,对高如举进行了律师会见。据高如举介绍,他被“抓获归案”之后,始终不承认自己杀人。时任刑警大队长的陈晓军则告诉他:“这个案件不管是不是你干的,你都要承认。”


会见完高如举当日,杨大飞律师就来到黔西县公安局,但没有找到相关领导,他离开的时候,给刑警队留下了一张纸条:“我是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大飞,受高如举家人的委托,免费给高如举提供法律援助,来贵局核实卢刚被取保候审一事。”


半个月之后,笔者与杨大飞律师一同来到黔西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刑警大队长程鹏翼当即将这一情况汇报给了局领导,黔西县公安局也向毕节市公安局作了汇报。当日下午,毕节市公安局一位分管刑侦的副局长就来到黔西公安局研究案情。此时,黔西警方再也不能采取“内部消化”的方式了,开始集中警力缉拿真凶。


此案也引起了贵州省公安厅的高度重视,省厅组织了50余名警力成立专案组。警方先后在洪家渡库区采集了1700余例血样、图谱进行化验、抽查。一个偶然的机会,抽到一个李姓家族,发现血样图谱符合点达到26个,与铡刀上遗留的血样图谱很接近。


案发地属移民区,李姓家族属于外来户,之前并没有引起专案组的重视。有了这一重大线索,专案组决定对李姓家族逐一排查,最后锁定一名叫李家彬的人的DNA图谱与铡刀上留下的血迹完全吻合。


李家彬被“请”到派出所,警方给他出示了DNA鉴定:“你的血液与10年前发生在洪家渡‘双尸’案现场铡刀上的血样完全一致。”


仅仅几分钟,李家彬就交代了10年前的那起“双尸”案。


李家彬与马德忠家虽然是邻居,但他是外来户,并常年在外打工。2004年1月25日(农历正月初四)晚,外出打工回家的李家彬见家里无人,便到邻居马德忠家串门。当晚,马德忠还留李家彬在家吃饭、喝酒。喝酒时,双方聊到李家彬曾经与马德忠的侄子一起承包过一项小工程,双方的合作不是很愉快。


李家彬和马德忠聊着聊着就吵了起来,直至双方都抄起家伙打斗。其间,马德忠用铡刀砍伤了李家彬,李家彬将马德忠及母亲唐乔英砍倒之后逃离现场。


为了进一步证实李家彬口供的真实性,专案组模拟了案发现场。李家彬对模拟现场的指证与警方10年前的现场勘验完全一致。


案发地被洪家渡电站淹没之后,高如举和李家彬都搬迁到黔西县城移民街。蹊跷的是,他俩还是这条街上的邻居。


据毕节方面的消息,此案已经侦查终结,李家彬已正式被提起公诉。


案情真相大白之后,杨大飞律师再次给贵州省高院递交了再审申请。2014年7月15日,贵州省高院终于作出裁定,撤销了毕节中院之前的重审一审判决和该院维持判决的裁定(无期徒刑),将此案发回毕节中院重新审理。


毕节中院并未重审此案,而是由毕节检察院于7月21日作出了“撤回起诉”的决定。7月25日,毕节中院作出准许毕节检察院撤回起诉的裁定。当日(7月25日),高如举、谢石勇以“取保候审”的方式获得自由。


高如举、谢石勇被释放当日,原先给警方作证的杜永江给杨大飞律师发来短信,称他并不认识什么“谢石勇”,也没有给所谓的卢刚缝过针。当时是警方逼迫他在一份事先准备好的笔录上签字,最后还“罚”了500元钱(没开收据)。


“10年前提起公诉的案件,现在说撤诉就撤诉,难道10年冤狱就白坐了?”杨大飞律师认为,既然真正的凶手已经归案,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该重新开庭审理,理直气壮地宣告他们二人无罪,对两个有证据证明无罪的当事人,怎么可以继续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因侦破“双尸”案而立功晋升的毕节市杜鹃花管理区公安分局局长陈晓军已被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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