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林锋
2007年5月16日凌晨,北京市海淀区中央财经大学家属院,马晴燕(死时42岁)被发现葬身火海。
其丈夫常林锋,时任中国电子报社副总编辑,成为该案唯一的犯罪嫌疑人。后来,常林锋被提起公诉,所涉罪名是犯故意杀人罪和放火罪。
2010年5月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判决,常林锋罪名成立,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常林锋不服提起上诉。2011年4月14日,北京市高级法院以一审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2013年3月20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常林锋犯故意杀人罪、放火罪的证据未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指控罪名不能成立。被告的辩解,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则被采纳。
据此,法院判决:“北京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常林锋犯故意杀人罪、放火罪的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无罪。”
当日中午十二点多,被羁押了将近六年的常林锋被当庭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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