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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反录(93)• 周安相抢劫案
来源: 江苏辩护律师网     更新时间: 2015-05-07    分享到

图右为周安相



周安相,蓝田县华胥镇西张村村民。1999年因“抢劫罪”一审被判处死刑,被关5年之后被宣判无罪,重获自由。


1999年2月7日,蓝田县华胥镇西张村二组40岁的农妇杨团芳被发现死在自家后窑内,脖子上有绳索,法医鉴定是勒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此案被蓝田县公安局定性为一起抢劫杀人案。绰号“老七”的周安相被作为怀疑对象之一。   


杨被害前一天,周家正遇上“白事”。周的五哥在煤矿事故中不幸亡故,2月6日是五哥的“百天”,周安相姐弟8人齐聚家中,为亡者烧纸。


到今天,周仍能清楚地记得自己在案发那一天的每一个细节,“我压根就没有作案时间。”他说。上午9时,他在门前遇见邻居喊人打牌,大约10时,3位邻居聚到他家来打麻将。中间,有人骂他没发烟,他就去了村里的小卖铺买烟。烟都很低劣,“没有5元钱一包的”,他就回来了。整个过程约5分钟。“回来后,又吃饭,打麻将,到11点多时,我送五哥的女儿回韩城。路上两个小时,(下午)两点刚过我们赶到西安,去韩城的车马上就要开了。”周安相回忆。因为还要到表哥的公司给侄女拿衣服,时间有点紧,周安相决定次日再送侄女坐车。当晚,他们住在西安。也是在当天下午4时左右,杨团芳被发现遇害。


第二天送走侄女,第三天下午,周回家。一进门,父母说杨团芳被杀了,公安局找他问情况呢。周直接去了专案组扎点的村民家。没想到,当日就被派出所带走。


在确定了“老七”是犯罪嫌疑人后,蓝田县公安局很快宣布了“2·7”杀人案的告破,但从1999年2月11日被刑拘到检察院批准逮捕,周安相等了8个月零20天。


2000年3月13日,蓝田县检察院将周安相案移送到西安市检察院,西安市检察院以抢劫罪向西安市中院提起公诉。同年夏,已被关押一年多的周安相终于等来了开庭。开庭在蓝田县看守所进行,但时间很短。“我印象中开庭只有几分钟就结束了。”周中华说,他和一位律师给儿子担任辩护人,但在法庭上几乎没有得到说话的机会。很快,判决下来了,死刑……“1999年2月初的一天,周安相和其他村民闲谈中得知,杨团芳家卖牛得了2000元,就产生了抢劫恶念。2月7日中午,周安相窜至杨团芳家,见杨一人在家,遂用棒槌猛击杨的头部,打倒后又害怕杨不死,就用塑料绳、白纱布套住杨的脖子,将杨拉到窑里,用麦草盖住。随后,抢走了杨团芳家木盒里的10余元钱,然后逃离。”


这是判决书中认定的作案经过。根据这些认定,2000年7月10日周安相被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免予赔偿受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


一审判决后,周安相提出了上诉。省高院认定,此案事实不清,撤销了对周安相的一审死刑判决,发回西安市中院重审。2001年3月15日,西安市中院将此案退回西安市检察院补充侦查,西安市检察院随即再次起诉,被西安市中院以“事实不清”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2004年1月19日,西安市检察院对周安相决定取保候审。


在周安相被放出来之后,蓝田县委政法委曾协调公检法机关,要求做好被害人杨团芳家属的安抚工作,避免激化矛盾,并要求县公安局继续侦破杨团芳被害一案,但此案目前尚无进展。


周安相取保候审回到家后,70多岁的老父亲又开始为他的清白和名誉奔走。在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后,周请求国家赔偿的道路开始变得顺利了。因为“不起诉决定书”意味着确认了周被错误逮捕、错误判决的事实。在接到周的国家赔偿申请书后,西安市中院很快作出了“共同赔偿决定书”,决定对其赔偿11万余元,由法院和检察院各承担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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