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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反录(74)• 莫卫奇运输毒品案
来源: 江苏辩护律师网     更新时间: 2015-04-07    分享到

图为莫卫奇



莫卫奇,湖南湘潭人,初中文化,无业。


2004年,莫卫奇与妻子下岗待业。2008年4月,一个在附近租房居住的“熊总”来到莫家,对夫妇二人说:“我来请老莫去打工,到云南送玉石样品,管吃、管住,10天之内赶回,工资1000元。超过10天,则按每天100元计算。”这样的美差,莫卫奇求之不得,千恩万谢后,莫卫奇便当上了“熊总”选招的玉石“挑夫”。


2008年4月16日,莫卫奇和另一位姓谢的“挑夫”一起被“熊总”带着从湘潭出发,到云南瑞丽后,一位叫“华哥”的人接待了他们。4月23日,“华哥”在宾馆将一个装着玉石的黑色行李包交给莫卫奇,并当场把玉石从包中拿出来让莫卫奇过目,作了验收。


当日,莫卫奇在机场安检时,因托运行李包夹层内藏有海洛因,被公安局刑事拘留。


2008年9月17日,莫卫奇被云南省德宏州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8年10月3日,湘潭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湘潭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朱培立实名发帖《建议抢救蒙冤受屈的死刑犯》,为莫卫奇喊冤。莫卫奇的家属慕名找到了全国人大代表谢子龙。谢代表认为该案存在诸多疑点,决定就此事写一封建议信,分寄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08年9月22日,湘潭市雨湖公安分局调出了“熊总”的相关信息,证实“熊总”真名熊正江,因盗窃被湘潭县公安局在网上通缉。9月26日熊正江被抓获。熊正江很快交代了伙同他人盗窃作案的事实,又交代了自己和“华哥”即刘再华共同贩毒,并以运玉石样品为幌子,骗请莫卫奇和谢某做玉石“挑夫”藏运毒品的事实。


2009年3月,云南省高院对莫卫奇案发回重审,德宏州中院将熊正江案、莫卫奇案、谢开其案三个案件合并审理。


云南省德宏州中级法院一审认定:熊正江犯运输毒品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莫卫奇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谢开其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莫卫奇、谢开其均提出上诉。


2009年7月17日上午10点,云南省高院作出了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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