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的女医生甚至还来不及摘下手套
▍文 仲若辛 ▍来源 江苏辩护律师网
摘要:习总说,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我想说,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人员的身上感受到公平正义。要使法律让人尊重,先要法官让人尊重。
据网友爆料,大年初三,湖北十堰市人民医院ICU,大面积脑梗、脑疝患者第四次心跳骤停终于没能抢救成功,参与抢救的许医生被身为法院法官的家属殴打眼框骨折。据新华网报道,打人凶手为湖北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法官秦某,被打者为当地医院一位参与抢救的女医生,殴打致其视力、听力下降,眼眶骨折,颜面部严重挫伤。同时被打的还有一位实习护士。茅箭区法院官方微博23日凌晨发布微博回应称:该院执行局书记员秦明承之妻生病入院治疗五天后,抢救无效,于2月21日15时40许死亡。当时,秦明承情绪失控,与医护人员发生冲突。
目前,警方已经介入,案件正在处理,行凶者“正在办理丧事”,尚未到案,舆情仍在发酵,网民态度一边倒。
官方报道也好,网民态度也罢,没有人选择站在法院一边。十堰殴打医生事件,再一次带给我们深深的思考。
医务工作者,作为专业人员,凭藉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救死扶伤,辛苦工作。他们的工作理应得到社会的理解和尊重。凶手乃一名法院公职人员,竟然出手打人,“情绪失控”,实不应当。去年南京的某省级政法机关的处长和和其同为公职人员的妻子一起殴打医务人员,也同样引发公众极大关注。公众有理由认为,“情绪失控”不应成为打人的借口;公众有理由质疑,公职人员,尤其是政法工作人员的道德底线在哪里?!公众有理由设想,如果对法官判案结果不满意,当事人是否也可以“情绪失控”动手给法官一巴掌?
这次舆论和网民没有选择跟法院站边,应该还有深层次的原因。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正如细节可以决定成败,法院群体中的每一个个体,每一个工作人员,也同样决定着法院在公众心中的形象。“不明真相”的群众心里有数,百姓的眼睛是雪亮的。
法院声明
这次群众的不满,不仅在于打人者身份本身。凶手所在法院的态度也同样激起群众不满。打人行为如何定性,要看被打者伤情而定。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造成他人重伤者,量刑区间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构成轻伤及以下者,量刑区间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者,乃依《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拘留或/和罚款。总之,打人就是犯法,这个法律常识,普通百姓都懂,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更应该懂。法院将行凶打人解释成“与医护人员发生冲突”,是不是有避重就轻,袒护塞责,把水搅浑之嫌?
好在该法院没说打人者是“临时工”,还算公道,是不是有点儿可喜可贺?临时工累了,也该歇歇了。
再说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打人者身份如何,法律在所不问。
习总说,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我想说,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人员的身上感受到公平正义。要使法律让人尊重,先要法官让人尊重。
打人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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