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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若辛:刑事律师的不敢辩与不会辩
来源: 江苏辩护律师网     作者: 仲若辛     更新时间: 2014-10-04    分享到


近日,念斌案历经四次死刑,终获无罪。念斌的辩护人,张燕生律师,斯伟江律师,等等律师同行,艰苦斗争六年,终于等来这一天。作为一名刑事律师,我深为他们高兴,自豪。然而,我们看到的只是结果。他们经历的很多辛苦,很多细节,很多伤痛,是局外人体验不到的。我想,念斌这样一个案子,倘若我们其他刑事律师来辩护,是不是可以取得同样的结果呢?我们所有的刑事律师,或者有志于刑事辩护的律师,都应该问一下自己。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当下中国刑事律师的工作现状,其实是有些可悲的。


刑事辩护,关乎人的生命,或者自由。当事人之托付,不可谓不重。很多刑事律师,其实却没有能力担当重托。大的问题总体有两个方面:一是,妥协有余,斗争不足,这是“不敢辩护”的问题;另一面,忽悠有余,专业不足,这是“不会辩护”的问题。今天,我结合自己看到的一些现状,吐一回槽。


一、不敢辩护:有意见不敢提,恨他在心口难开。


不敢辩护,主要表现在很多本地刑事律师身上。我说的本地刑事律师,指的是那些在中小城市从事刑事辩护工作的律师,他们多在本地办理案件。其实,据我了解,很多律师,尤其是那些科班出身的律师,还是属于那种比较有想法,有观点,甚至有梦想的。这些律师,本可以据理力争,强力维护诉讼权利,乃至实体权利。可事与愿违,该说话的时候他们沉默了。身处本地,整天与本地公检法打交道,他们更多地考虑自己的饭碗,而不是当事人利益。


近年来,会见权也罢,阅卷权也罢,侵害律师诉讼权利事件不断发生。可是,很多本地律师选择了沉默。案件到了法院,他们选择认罪辩护,甚至劝导被告人认罪。即便满眼的非法证据,他们也视而不见,更不敢申请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他们不敢抗争,他们不敢得罪本地司法机关。他们是一群沉默的羔羊。


其实,他们也在抗议,只不过是无声的;他们也在恨那些执法犯法者,只不过是在心里。但是,当事人聘请律师,是要你发声的,你的沉默对得起你的当事人吗?公安局做的饭,检察院端的饭,这些律师竟然和法院一起囫囵吃了。明知饭的味道不对,也不敢发声。这律师和公检法吃一起去了,损害的当然是被告人的利益了。


问题的严重性还在于,机会并不总是存在的,机会有时会丧失。比如,一审阶段不申请非法证据排除,选择认罪,到二审还能申请排除吗?很遗憾,在很多案件尤其是受贿类案件中,基本没这个机会了。所以,有时这样的律师害人一辈子。庸医害人,众所皆知。庸律师害人,又有多少人知晓?


试想,如果,张燕生律师,斯伟江律师,和公检法一起吃了公安做好的饭,那念斌这个案件还有希望吗?念斌的姐姐,不远千里到外地请律师,给弟弟辩护,既高明,又无奈。面对那些在法庭上满嘴谎言的出庭警察,本地律师扛得住吗?


二、不会辩护:严重缺乏驾驭案件的能力。


刑事辩护是一门学问,有时甚至是艺术。绝不是靠一张嘴巴忽悠能成功完成的。很多案件中,辩护工作,说白了,就是对抗,甚至就是斗争,而绝不是妥协。斗争,是一个精细的过程,是需要技巧的。辩护工作,既要细研证据、法律,又要宏观筹划,细致执行。好

的律师,既要心有猛虎,又能细嗅蔷薇。律师乃秀才,手无寸铁。法律,只有法律,是律师强大的斗争武器。不研读法律,谈何斗争。随着法律规定的愈加精细,那种靠一张嘴巴闯天下的,害人的律师,很快就会被淘汰。这些年,很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当事人,宁愿不远千里,去北上广聘请专业刑事律师,就是很好的例证。


有的律师,一天到晚,非常忙乎。手机一天到晚响个不停。各种案件,来者不拒。从离婚、劳动、拆迁、刑事、合同、公司等等,无所不能,多多益善。据我了解,混得好的,一年能办七八十个案件(数倍于我)。他们整日忙于开庭,疲于应付。办理刑事案件,他们甚至无暇阅卷,更不用说做阅卷笔录了。(有的案件卷宗几尺厚,不做阅卷笔录,除非脑子是电脑哇。)有人甚至拿着一份起诉书就上庭了。连辩护词也不写,全靠当庭发挥,即席糊弄。这些律师,是无暇研究证据、法律的。新的刑诉法出台后,公检法三家,都制定了部门的诉讼规则,或司法解释。这些规定,都是刑事律师斗争的给力武器。那么,这三千多条款,有多少刑事律师曾仔细研读?有的律师甚至不知道庭前会议为何物,不足怪矣。法庭如战场,没有武器,赤膊上阵,何以担当大任?


这些刑事律师,长期这样工作,最后的结果是,公检法对其工作尊重不够,甚至根本不把其放在眼里。当事人也无法感受到一个刑事律师应有的专业价值。包括公检法在内的很多人认为,请律师有什么用?!如此等等,恶性循环。也坏了律师整体名声。当事人到律所“请律师”,那么,这些律师,对得起这个“请”字吗?


倘若念斌姐姐请了这样的律师,念斌案件还有希望吗?


以上是本人所观所感。我希望,中国所有的刑事律师,都能够,不惧恶权,仗义执言;都能够,精研法律,专业敬业。经得起打压,吃得了辛苦。刑事律师,不需要虚头巴脑,非把自己定位为正义的化身。公检法也不总代表正义。我们应该根据律师法,做好一个专业人员应当做的专业的事。如此,足矣。


仲若辛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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