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成功案例 >
 
安检口谎称毒品为糖果 男子大量运毒获刑15年
来源: 中国法院网     更新时间: 2013-07-27    分享到

中国法院网2013年7月26日讯 (贾毅) 今天上午,北京铁运输中级法院对被告人张某某运输毒品一案进行宣判:被告人张某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某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2013年1月28日1时5分许,安检员何某在北京站进站口第2号安检仪前对进站旅客进行手检,被告人张某某将他携带的黑色挎包从安检仪检查后,往大厅里走,安检员何某按照正常的手检程序碰了张某某的上衣口袋,见其两侧口袋鼓鼓的,何某就问张某某里面装的是什么,张某某说是给小孩带的糖,何某让其将口袋内物品拿出来看看,张某某应允。随后,何某带张某某来到旁边的安检桌处,何某再次要求张某某把口袋里的东西掏出来看看,此时张某某开始闪躲,拒绝掏出口袋内物品让何某检查,僵持了一分钟之后,何某只好叫来旁边的执勤警察,并告知“他身上有可疑物,不接受检查”。公安人员知悉情况后对张某某上衣兜内的可疑物进行现场盘查,张某某开始亦在推诿,未交代任何情况,直到兜内的可疑物被取出后,经盘点,共有8包白色晶状物体。张某某无法狡辩,承认其携带的是冰毒,并称毒品是自己花了近6万元从广州买来的,要乘坐火车带到沈阳。后毒品经鉴定为甲基苯丙胺,共273.39克。

 

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运输,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法院遂根据其前科及认罪态度等量刑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公 众 号
微 网 站
上一篇: 仲若辛律师辩护的朱某某集资诈骗罪一案获从轻处理检方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起诉 并认定其从犯地位
下一篇: 福建最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二审宣判

首席律师仲若辛

专业领域

周文斌案专题报道

非法证据排除
刑事审判参考
刑事律师权利
刑事名词解释
律师收费标准
平反录
无罪判决书

版权所有 © 2020 南京韶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苏ICP备16009114号-2  技术支持: 秀网技术    本网站基于 秀网ShowCMS 构建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1号新丽华大厦10层  手机:13770526088  邮箱:zhongruoxin@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