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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售真发票构成犯罪
来源: 法制时报     更新时间: 2013-05-11    分享到

法制时报2012年8月20日讯  今年5月23日傍晚,上海市沪闵路光中路路口,一位中年妇女提着挎包匆匆下了公交车,四处张望后径直走向车站后的草坪上正在等候她的一名年轻男子。两人一番交谈,中年女子从挎包里取出一个塑料袋,男子则掏出一沓人民币。就在两人准备交换手中的财物时,早已伏击守候在附近的公安人员迅速行动,将两人人赃俱获。经查,塑料袋内有空白出租车发票41卷,共计4098份,交易金额2500元。而随着案件的深入调查,一个收购、倒卖出租车发票的犯罪网络浮出水面。据来自上海徐汇区法院的统计,非法出售发票案件近年有所上升,下面就是两个典型的案例。

 

车辆看管员倒卖发票“赚外快”

 

上文中提到的中年女子姓陈,今年46岁,江苏启东人。1995年,陈某离开家乡来沪打工。由于文化程度不高,也没有一技之长,而年长自己20多岁的丈夫又需要照顾,所以一家的生活全靠陈某打零工维持。

 

陈某是上海闵行地区一商城的非机动车看管员,工作时常会和商城外候客的出租车司机闲聊。一次偶然的机会,陈某得知一些司机有空白的出租车发票想出手,而收购这些发票再转卖可以赚取差价。“因为家里条件困难,我想赚点钱贴补家用。”于是,陈某开始在工作之余向停靠在商城附近的出租车司机收购空白发票,并渐渐熟悉了整个非法交易的操作流程。“我当时手头积累了一些发票,但不知道怎么联系下家,所以就委托"圈子"里的一个朋友帮我把出售信息发布到网上去。”

 

今年5月,陈某接到一名姓林的年轻男子的电话称想要购买发票,双方在电话中约定了售价以及见面的时间、地点。随后便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陈某被抓获的当晚,公安人员又在她的家中查获1300份空白出租车车费发票,经鉴定这些发票均为真发票。

 

今年8月1日,陈某站在了徐汇区法院的被告席上。陈某的工作单位和居住地所在的居委会都出证明,反映陈某是个热心人,平时表现良好,乐于助人,希望法庭在量刑上能酌情考虑。鉴于陈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有立功表现,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和减轻处罚,以非法出售发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与陈某进行交易的林姓男子也因非法出售发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出租车司机出售发票获刑

 

孙某是上海某出租车公司司机。去年7月,孙某在上海南站附近认识了专门收购空白发票的杜某,并应杜的要求在此后的两个月里以每张0.3元的价格,多次向杜某出售其所驾驶的出租车的车费发票共计1042份,从中获利300余元。同年10月,孙某又再次以150元的价格向杜某出售空白出租车发票190份。

 

杜某在收购了这些发票后通过淘宝网等渠道转手出售。去年11月1日,公安机关在杜某住处查获出租车车费发票打印机一台以及空白出租车车费发票两百余份。几天后,孙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徐汇区法院经审理,以非法出售发票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2年2个月,缓刑2年2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杜某因牵涉多起案件,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

 

释法平台

 

很多人都知道卖假发票犯法,但对于出售真发票行为的违法性却没有准确的认识。其实,非法出售真实普通发票的行为同样会危害国家税收征管制度,对于国家的经济秩序有极大危害,是我国刑法打击的犯罪行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非法出售普通发票在1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的,应予刑事立案追诉。因此本文第一个案例中,陈某尽管买卖的是空白发票,并没有票面金额,但数量已经超过可追究刑事责任的100份,因此被立案。

 

据统计,自去年至今年7月,上海徐汇区法院共审结非法出售发票案17起。审理中发现,该类案件存在以下特征:涉案发票种类集中,多数出售的发票为出租车车费发票,审结的17起案件中有15起涉案发票为出租车车费发票,占88.2%,其余为服务业、零售业发票、商业统一发票等。此外,出售发票的交易方式多样,有被告人与收买人之间通过约定联系进行交易的传统形式,也有被告人通过在淘宝网或QQ等网络渠道,接受订单后快递发送的新型手段。还有不少是被告人在网络上发布销售消息,通过现实联系进行交易出售。涉案发票数量较多,多数案件涉及发票数百份,有些案件涉及的发票多达数千份。出售、转卖已形成一条完整的利益链。

 

针对案件存在的上述特征,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充分重视,尤其出租车发票管理部门应严把各个环节,加强出租行业票据的监管,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网络管理部门也应清查网络上各类违法广告,通过各个部门联动配合,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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