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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巨额退税 获刑三年罚金20万
被告人朱某被判虚开增值税发票罪
来源: 中国法院网     更新时间: 2013-04-14    分享到

中国法院网2012年9月28日讯 (汝杰) 日前,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一起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国家巨额退税案件,被告人朱某因犯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0万元。涉案资金37.894万元,被依法追缴收归国库。

 

2004年12月13日,被告人朱某以朱明海、朱明磊名义出资在利辛县工商局注册了“利辛县恒信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主要经营金属制品加工、销售业务。2004年12月在利辛县国家税务局办理了税务登记证,自2006年1月至6月从合肥兴合物资回收公司取得《安徽省废旧物资销售统一发票》十四份,商品名称为废钢、废铁,涉及购物金额12161610元。其中,被告人朱德祥要求合肥兴合公司景玉峰在上述发票中,虚开部分抵扣税款发票,后通过现金支票从合肥兴合公司在利辛工行账户取款378.94万元,向税务机关申请抵扣税款37.894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在货物购销业务中,让他人为其虚开数量、金额不实的税款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其行为已构成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鉴于被告人朱德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另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且积极退出赃款,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依法对其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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