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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职务侵占罪)
来源: 互联网     更新时间: 2013-03-06    分享到

法发【2010】36 号

 

(九)职务侵占罪

 

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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