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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虚报注册资本罪的成因并提出对策
来源: 互联网     作者: 周志伟     更新时间: 2013-04-09    分享到

近年来,伴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经济改革的持续深入,投资创业已经日趋走进了普通百姓的生活视野,但为解决资金不足或周转不灵问题,而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各类经济犯罪活动也随之层出不穷。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发现:虚报注册资本罪呈明显增多态势,1—6月份,该院共审理了11起虚报注册资本犯罪案件,涉及虚报注册资本累计达2000余万元,其中仅6月份审理的一起案件就涉及虚报注册资本超500万元。这类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工商管理秩序,同时给社会市场经济秩序带来极大的危害。

 

虚报注册资本罪产生的原因:

 

一、中介服务公司利用政府招商引资的政策,成为此类公司产生的始作俑者。通过调研发现:涉案的上述11起虚报注册资本罪中的公司均是通过社会上的企业服务公司为中介,通过第三人垫付资本等形式,骗取工商登记,为那些缺少资金又急需投资资本的人员提供应急之需,为自己谋取不法利益;

 

二、工商登记等责任部门对登记企业事后监督不到位、查处不力,少数工商从业者法治意识淡薄,思想上不予重视或根本没有此类犯罪的防范意识;

 

三、司法部门的查处不力。由于地方经济保护主义等因素,司法机关对此类案件的查处还存在一定的阻力和困难。

 

建议:

 

一、严格取缔这种以垫资为名谋取不法利益的企业服务中介公司,引导和规范此类中介公司依法经营,对登记注册的公司切实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能,事后一旦发现空壳公司的现象应当立即处罚并取缔;

 

二、加强工商从业人员等相关责任者的普法教育,鉴于此类犯罪的手段具有很高的隐蔽性,给司法查处带来相当的困难,建议对于工商及银行等主管部门的责任人员进行相应的教育培训,以从思想和市场需求源头上予以杜绝。相应职能部门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做好遵纪守法的模范,作为市场经济的管理者,应引导市场经济从社会根本利益这一基准点出发,着力倡导诚信市场经济建设;

 

三、司法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此类犯罪行为。与各职能部门通力合作,通过刑事司法依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经济的发展构筑诚实信用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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