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著作 > 刑事论文 >
 
“借鸡下蛋”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
来源: 互联网     作者: 胡晓梅 张建平     更新时间: 2013-04-09    分享到

因公司资金达不到注册资金数额要求,便找到某企业服务中心代办公司注册。然而该代办公司竟然也是利用伪造的1000万元银行缴款单进行虚假注册的公司。法律专家建议,这种“借鸡下蛋”、先“虚”后“实”的作法已经成为公司设立的惯常做法。企业经营者要注意防范隐性财务风险,不要因侥幸心态而导致犯罪。

 

近日,石家庄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华夏银行石家庄中华北支行报案,称有人伪造银行现金缴款单。接到报案后,经侦支队三大队立即经过周密侦查,将涉嫌伪造金融票证的嫌疑人陈某抓获。经调查得知,陈某系石家庄某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因公司资金达不到注册资金数额要求,便找到河北某企业服务中心代办公司注册。该代办公司谎称有能力帮助该公司办理公司注册,并能提供一系列服务,而该代办公司其实是由董某利用伪造的1000万元银行缴款单进行虚假注册的公司。石家庄市经侦支队以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将陈某、董某抓获。经传讯犯罪嫌疑人陈某、董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记者了解到,目前虚报注册资本用以骗取公司登记的问题比较严重,而且原因比较复杂,有的属个人行为,有的属单位行为,甚至还有的掺杂着政府行为。现实中没有资本或者只有部分资本的人,与验资机构、公司登记等部门的人员,弄虚作假,骗取公司登记;有的地方政府为了局部的、地方的短期利益,责令公司登记主管部门不按公司法规定的有关条件和程序,将其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律师介绍说,就他所知道的案例,没有单独对“虚报注册资本”定罪的,一般都是因为其他犯罪案发后,顺带把这个“历史罪行”牵扯出来。虚报注册资本问题是企业最重要的隐性财务风险问题。平时往往不被经营者重视,而关键时刻很可能一招夺命。而一旦出事,企业经营者一般会辩解,“很多企业都有虚报注资行为,为什么抓我不抓他?”在当前某些领域存在“普遍违法”和“选择性处罚”的法制环境下,这种辩解不会对案件定性有任何影响。因此,对于企业经营者来说,要防范这种隐性财务风险,及时填补漏洞。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郜金泰告诉记者,新《公司法》对公司资本制度进行了一次较大的换血:公司注册资本骤然降低,资本缴纳方式由一次足额缴纳转变为分期缴纳。他认为,《刑法》所规定的虚报注册资本罪已经过时了,如果违约的话,用民事的方式解决就行了。对虚报少报注册资本的行为可依照《公司法》及配套规定予以处罚,而不宜将其界定为犯罪。如果行为人故意变更减少注册资本,欺骗债权人并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则可能构成其他犯罪。

 

有关人士提醒,在尚未发生纠纷之前重新注入资本并获法定验证,报原提报部门备案,一般可豁免此责任。

 

 


公 众 号
微 网 站
上一篇: 虚报注册资本罪探微
下一篇: 分析虚报注册资本罪的成因并提出对策

首席律师仲若辛

专业领域

周文斌案专题报道

非法证据排除
刑事审判参考
刑事律师权利
刑事名词解释
律师收费标准
平反录
无罪判决书

版权所有 © 2020 南京韶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苏ICP备16009114号-2  技术支持: 秀网技术    本网站基于 秀网ShowCMS 构建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1号新丽华大厦10层  手机:13770526088  邮箱:zhongruoxin@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