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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广东运毒品到海南贩卖 6人团伙贩毒被判刑
仅第一被告被判处死缓
来源: 中国新闻网     作者: 敖日丹 赵耀     更新时间: 2013-04-09    分享到

中国新闻网2012年6月7日讯  近日,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数量巨大的运输、贩卖毒品案件,周某杰、周某威等6名被告分别被依法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及8到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6月至2010年11月期间,被告人周某杰、被告人周某威纠集被告人庄某滔等人,曾多次从广东省惠东县的毒贩处购买大量毒品“K粉”(氯胺酮)运输到海南省内贩卖牟利。

 

2010年11月16日,被告人周某杰从广东省惠东县购买大量毒品并伙同被告人庄某某将毒品运输到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秀英港时被抓获,侦查人员当场于被告人周某杰处缴获毒品氯胺酮7900余克,随后该团伙成员相继落网。经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批准,6名被告于2010年12月23日被逮捕。2011年8月26日,公诉机关就此案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此前的庭审举证、质证过程中,公诉机关针对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当庭宣读并出示了相关证据。海口中院审理认为,在本案犯罪过程中,被告人周某杰、被告人周某威在贩卖、运输毒品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中,被告人周某杰利用未成年人运输毒品,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陈某龙、庄某滔、周某辉、庄某某系从犯,其中,被告人庄某某在犯罪时未满18周岁,认罪态度好,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犯罪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海口中院一审作出以下判决:被告人周某杰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周某威犯贩卖、运输毒品罪,陈某龙犯运输毒品罪,均被判处无期徒刑;被告人庄某滔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被告人周某辉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被告人庄某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缴获的毒品氯胺酮7925.6543克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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