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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要件

   互联网   2013-03-14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咨询电话 13770526088 仲若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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