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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案标准

   江苏辩护律师网   2013-03-14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咨询电话 13770526088 仲若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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