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专业领域
    成功案例
  • 案件播报
    刑事观察
    本站原创
  • 刑事论文
    审判参考
    社会责任
  • 社会活动
    荣誉奖项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站内搜索:
网站资讯 平反录

平反录(91)• 周振林故意杀人案

   江苏辩护律师网   2015-05-07

周振林接到终审判决后



2002年5月7日上午,兰州市红古区红古乡红古村村民武善良在自家蔬菜大棚的土炕上看见一个塑料袋,打开一看,里面有两个烤饼和两个西红柿,他以为是妻子给他送来的午餐。下午3时许,他拎上塑料袋回家后交给15岁的女儿武玲。武玲拿起饼子咬了一口,觉得有点苦,但还是吃掉了西红柿。不一会儿,武玲口吐白沫,不省人事。


武善良立即将女儿送往窑街煤电公司医院,女儿经抢救无效死亡。


接到报警后,红古区公安分局刑警深入案发地展开调查。


经法医鉴定,武玲呕吐物及未吃完的食物里含有灭鼠药,系中毒死亡,警方怀疑可能是有人故意投毒。经过调查,警方最终把目标锁定在与武善良同院居住的周振林身上。武善良早年丧父,母亲再婚,继父的侄儿———50岁出头的周振林随继父一起在武家生活,武玲称其为“舅舅”。 


嫌犯供述“投毒”一审被判死缓


事发后,警方很快将周振林抓捕归案。


周振林归案后向警方供述,他与武家平时就有矛盾,2002年5月5日下午,因为铁路改道征地补偿款的事又与武善良吵了一架。


2002年5月6日,他拿着两个烤饼、两个西红柿和老鼠药来到武善良家的蔬菜大棚旁,在西红柿中间插了个孔,将老鼠药挤进西红柿里,然后把西红柿和烤饼装到塑料袋里扔进了蔬菜大棚。


2003年11月20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周振林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周振林不服,上诉至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2004年7月14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将该案发回重审。


该案重审时,周振林当庭翻供。他说,自己虽与武家有矛盾,但并没有投毒,并说他在侦查阶段的供述系警方刑讯逼供的结果。 


没有直接证据“凶手”无罪释放


2005年5月20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认为,周振林虽有作案动机、时间、工具,但却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武玲之死是周振林所为。公诉机关指控周振林杀害武玲的主要依据是周在侦查阶段的供述,但周振林供述的投毒情节与投毒现场的情况存在多处不吻合,公诉机关指控周振林毒杀武玲的罪名不能成立,遂判决被告周振林无罪。


2005年5月20日上午11时,周振林被无罪释放。





咨询电话 13770526088 仲若辛律师

版权所有: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jsbh.net)

技术支持:秀网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