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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资讯 平反录

平反录(31)• 张绍友强奸杀人案

   江苏辩护律师网   2015-02-06

图为张绍友



张绍友,男,1954年7月15日生,河南省沈丘县纸店镇小李庄行政村人。


1999年12月3日早,张绍友发现侄女失踪。当日为其侄女21岁生日。


2000年元月2日,河南省沈丘县纸店镇小李庄村西南一口机井中发现一具女尸,经鉴定为失踪的张绍友侄女。


2000年元月,以涉嫌故意强奸杀害亲侄女为由,公安将张拘留,并批准逮捕。


2002年12月24日,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绍友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3年11月20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张绍友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其所犯强奸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绍友随后在河南省豫东监狱服刑。


2008年3月,其侄子接到真凶消息,随后前往河南省公安厅报案,并于同年四月,将真凶胡小刚于新疆库尔勒抓获。


2008年5月22日,张绍友出狱。


2008年12月25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张绍友无罪。 史称“圣诞判决”。


2009年8月18日,因“奸杀亲侄女”罪名蒙冤下狱9年的张绍友及其家人,向国家提出500余万的国家赔偿,最终最高人民法院判决赔偿张绍友无罪羁押3060天的赔偿金34万余元。






咨询电话 13770526088 仲若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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