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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资讯 法律规定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关于对以虚假的工作单位证明及收入

证明骗领信用卡是否可以认定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请示的批复

   互联网   2013-03-08

2008年7月1日  公经金融[2008]107号

 

山东省公安厅经侦总队:

你总队《关于以虚假的工作单位证明及收入证明骗领信用卡是否可以认定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请示》(鲁公经[2008]335号)收悉。经研究,并征求人民银行意见,以虚假的工作单位证明及收入证明骗领信用卡不能认定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此复

 

 

咨询电话 13770526088 仲若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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