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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资讯 法律规定

走私制毒物品罪量刑标准

   江苏辩护律师网   2013-08-01

刑法第三百五十条【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上述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咨询电话 13770526088 仲若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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